k10911 发表于 2012-10-13 16:08:33

海关稽查处理的相关要求

   1、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漏征的——向被稽查人补征;
  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则漏征的——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4、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5、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6、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
深圳报关员培训szsdhy.soxsok.com/长春会计学校ccxiongdijy.soxsok.com/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稽查处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