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3-1-29 11:59:14

加工业务核销须知

加工业务核销须知
管理系统根据加工企业产品备案使用保税料件情况、料件单耗、已出境且已结关的出境备案清单、已结关的进口报关单、区内流转转出数据及销毁、报损、海关处理货物数据,自动对进区的保税料件进行核销,保税料件不足核销、出境未结关、出厂产品数据与备案数据不符等原因造成系统不能自动核销的,系统对相关原因进行提示,需转为人工处理或人工处理后继续由管理系统自动核销。
A、应提交单证:
(1)与保税料件相关的进境备案清单、出口报关单(主管海关存查联);
(2)与保税物料(产品或料件)相关的出境备案清单、进口报关单(主管海关存查联);
(3)进口征税的货物还需提供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4)对未能自动核销的单证,企业应提交情况说明或删改单申请;
(5)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B、业务流程:
(1)对符合核销条件的,由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核销;
(2)对因料件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自动核销的,企业应在系统提示后五个工作日内,      查明原因,并书面向海关说明,海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或要求企业办结有关手续。
C、备注:
(1)企业应每天查看管理系统核销情况,并根据核销提示,及时对不能核销或未核的单证查找原因,并向海关书面说明情(2)企业应将有关报关单证及时送交海关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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