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3-1-30 10:36:46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报关作业

(一)内销报关作业流程1.提出内销申请(1)申请准备(2)提出申请2.接受海关审核3.办理进口手续(1)填制报关单(2)缴纳税费(二)税费核算1.核定纳税货物数量2.核定纳税完税价格3.核定适用税率4.核算应缴税款及缓税利息数额主管海关在办理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收取并审核下列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3)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2.根据企业申请内销波爱谁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主管海关核销岗位对H2000内销征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内销正果系统”)中企业申报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电子数据进行初审。经审核准予内销的应当在内销征管系统批注相关意见、确定计征缓税利息的起始日期和使用何种缓税利率后,将相关电子数据转至归类岗位;经审核不予内销的,应当直接将电子数据退回,并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新申报。3.主管海关归类、审价岗位办理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手续时,应审核下述资料和电子数据:1)经核销岗位初审批注的内销正果系统电子数据;2)对应的手册或电子账册(必要时审核);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包括申请内销货物对应的原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内销货物进口时的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运保费凭证、货物说明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信用证、结付汇凭证、提单、装箱单、业务函电及其它相关资料等。4.主管海关归类岗位应根据归类规则和相关规定,确定内销货物归类。经审核发现申请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存在归类差错需要更改的,如需要对相关手册或电子账册备案数据进行变更,或者需要对已放行结关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更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现相关手续。5.主管海关审价岗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预内销货物申报价格有关的电子数据、纸质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审定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经审核,接受企业内销货物申报价格的,审价岗位完成对内销征税系统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需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或对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定义及条件存在疑问的,或使用除成交价格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晚睡价格的,审价岗位应按照《海关审价工作规程》将审定完税价格的过程、意见、理由等填写在《进(出)口货物审价作业记录表》相应栏目内,并修改内销征管系统相应电子数据。6.内销征税货物归类、审价确定后,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价岗位)应答应纸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份并盖章,一份留存随企业提交的相关单证一并归档,一份交企业办理通关手续。7.经现场海关接单部门核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内销征管系统和内销报关单数据并确认无误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内销货物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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