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2012年第2...
2012年第225号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自2009年我国实施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制度以来,进境种苗检验检疫安全把关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我国安全引进优良植物品种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得到了农林部门及相关产业界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实践证明,指定入境口岸制度是提升进境植物种苗检疫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根据种苗指定口岸不断优化调整原则,2012年下半年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开展了进境种苗指定口岸业务督查及考核验收,并在上海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就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公告如下:
一、批准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台山公益港、海口美兰机场等5个口岸新增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试行期1年)。
二、鉴于口岸布局调整、无业务量或很少、疫情检出率低等原因,调整取消太原武宿机场、黑河港、泉州港、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长沙黄花机场、湛江港、海口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8个口岸进境种苗指定口岸资格。
三、新调整的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共45个,详细名单见附件。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2012年)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2012年)北京市
1.朝阳口岸
2.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天津市
3.天津新港
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辽宁省
5.大连大窑湾港
6.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黑龙江省
7.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上海市
8.外高桥港
9.浦东国际机场
10.洋山港
江苏省
11.连云港
12.南京港
1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14.苏州工业园保税区
浙江省
15.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16.宁波北仑港
福建省
17.厦门东渡港
18.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19.福州港
20.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江西省
21.南昌昌北机场
山东省
22.青岛港
23.烟台港
24.青岛流亭机场
湖北省
25.武汉天河机场
广东省
26.广州黄埔新港
27.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8.广州新风港
29.番禺莲花山口岸
30.佛山南海港
31.顺德北滘港
32.顺德勒流港
33.佛山滘口口岸
34.高明港
35.台山公益港
36.深圳盐田港
37.深圳沙头角口岸
38.深圳大铲湾港
39.珠海九洲港
海南省
40.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凭祥口岸
云南省
42.昆明口岸
43.瑞丽口岸
四川省
4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甘肃省
45.兰州中川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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