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o 发表于 2004-11-26 10:15:16

请注意一个容易搞错的时间!!!

请注意:
P110 报检人申请复检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P181 第57条 对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申请复议。

不飞了 发表于 2004-11-26 10:18:28

请注意一个容易搞错的时间!!!

申请复议应该是20天内提出吧.

xao 发表于 2004-11-26 10:20:52

请注意一个容易搞错的时间!!!

再看看书吧。我说的很清楚了。

星星12345 发表于 2004-11-26 10:29:14

请注意一个容易搞错的时间!!!

谢谢楼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注意一个容易搞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