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4-1-26 12:19:35

小知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介绍及最新政策

       2014年1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告2014年第5号公告(关于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的公告),这使得企业之间的进口汽车流通得以实现,同时可以减少汽车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北京某企业进口汽车,在订单之前车辆只能放在天津港保税区内,提车、通关都要进行异地操作。而现在就可以进口后直接转关至北京报关。

       在新政策发布之前,进口汽车整车只能从六个指定进口口岸报关: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满洲里、深圳(皇岗)。根据整车进口的需要,近年来又陆续开放了福州江阴港、阿拉山口口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钦州保税港区等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其中阿拉山口口岸在国家批准的计划内,可进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用的、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

      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范围:对列入商品编号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但《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87011000)、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87013000)、轮式拖拉机(87019011)、其他拖拉机(87019019)、其他牵引车(87019090)、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87031000)、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87041030)的整车除外。

  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关键件,不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可在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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