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eyre 发表于 2005-3-4 08:37:11

有三个疑问请大家解答一下

1、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提供外经贸部门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果我改成商务部是否可以???
2、〈商检法〉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商检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目录与种类表一样吗?
3、如:济南某企业进口美国玉米面,进境口岸为青岛,则在青岛报检时需提供(),在济南报检时需提供()。
A 动植检疫证   B 产地证明   C 包装证明   D 准许调入函
大家看看选什么?
还有P29说了一句;需调往货物目的检验检疫的,还需要提供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准许调入函“,这个证是针对种子、苗木,还是只要调往目的地,都要出具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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