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服装吊牌上的玩偶,请问如何归类
请参与以下讨论:1、这个产品应该如何归类?
2、实际操作时应当如何处理?
十、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一)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因此,例如,六把乳酪叉不能视为本款规则所称的成套货品;
(二)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以及
(三)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1、 根据品目注释中关于零售成套货品的解释,本品是有两种毫不相关的物品为了促销而组成的货品,不符合零售成套包装的定义。玩偶与衣服应该分别归类。
2,实际操作应该问清楚两种货品组合的作用。
说的不知道对不对,希望前辈们多多指点一下。
个人认为需要单独报关,
根据三(二),中“零售成套货品” 满足的三条件的第二个条件 "(二)为了某项需求或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说明 只是一项需求,而图中服装 和玩偶 能满足不同的需求, 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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