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商检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复议?
翻书发现:
《商检法》条例第五十七条: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复议。
《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请教一个问题?
没错啊,有什么问题吗??国家质检局的为最终结论!!
请教一个问题?
商品跟食品是不同的啊,不可以混为一谈啊请教一个问题?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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