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扎带的归类争议
本帖最后由 cicifox 于 2014-9-10 10:03 编辑商品描述:捆扎带,截面矩形,用直径超过1mm的塑料单丝编织而成 用于捆扎货物
归类疑问:1.根据第十一类类注(七)排除: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塑料单丝和表面宽度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 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第三十九章),以及上述单丝或扁条的缏条、织物、篮筐或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六章)
2.但第46章总注释排除条款第4款排除:线、绳、索、缆,即使是编结而成或用未纺纤维制成的(品目56.07)
个人认为,5607的归类时在十一类的大前提下,针对这个捆扎带,归入5607的捆扎带是用“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的塑料单丝或表面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 条及类似品”编织而成。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要按46章来归类了。所以,你说的这种捆扎带,个人建议归46章。 关键要看此产品是否符合线、绳、索、缆.
如不是线、绳、索、缆.归入46,反之归5607
1.根据商品描述符合46章的品目条文
2根据规则一、六。个人认为应归入46章 根据46章品目注释的总注释,完全可以排除46章的可能。只能走十一类,按照单一的材质(用直径超过1mm的塑料单丝编织而成)和用途(用于捆扎货物)符合5607的品目描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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