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本帖最后由 她她她 于 2014-11-11 22:52 编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品目84.71项下所述的“服务器、微型机、小型机、工作站”的区别与联系。
众所周知,品目84.71项下的商品主要为一些“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即俗称的“计算机”或“电脑”及其部件。
其中,子目8471.3项下主要包括一些便携式电脑设备。例如,“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而子目8471.4项下主要包括一些子目8471.3以外的电脑设备,例如,“台式电脑”,无论其是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图1)或是安装在“同一机壳内”(图2)
然后,从子目8471.5开始,就是一些电脑的“部件”(“部件”的定义详见第八十四章章注五(三))。例如,子目8471.5项下的“处理部件”、子目8471.6项下的“输入或输出部件”及子目8471.7项下的“存储部件”等等。
但是,无论是电脑的“处理设备”还是“处理部件”,其中均多次出现“小型机”、“微型机”或“大型机”等专业名词。对于大多数非计算机专业的朋友来说,如何对其进行区分就成了一件比较头痛的事情。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借鉴海关总署对“服务器”的归类规范来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服务器、微型机、小型机、工作站的归类:
服务器是根据计算机所执行的任务而定义的,即在局域网中处于主控地位,能为其他计算机提供存储和文件服务等的计算机。所以,服务器并不代表计算机的一种类型,小型机、工作站和配置较高的微机都可以作为服务器用,服务器应根据其具体的配置判断机型,予以归类。
根据计算机发展的现状,海关总署特作如下规定:
(1) 按小型机归类的服务器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所有配置:
①服务器使用INTEL XEON、ALPHA系列的CPU,且单CPU主频大于等于400MHz;
②能支持4个及以上CPU协同工作(ALPHA系列除外);
③能支持4个及以上硬盘驱动器;
④一般使用本系列计算机的专用操作系统;
⑤使用专用高速硬盘。
(2) 对于符合上述④和⑤配置要求,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①至③配置要求的服务器按工作站归类。
(3)不符合上述①、②规定的服务器按微机归类”。
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上述部分参数指标其实已经远远落后于目前电脑硬件的发展。但是,作为海关总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只要尚未失效就仍可以作为归类时的参考,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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