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很简单
第一次接触外贸方面的知识,难免有些大家看来很简单且可能不是问题的问题:P29中,第五大点:报检时应提供的有关证单,第8小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十五个国家)的检疫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申明.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条款,我想问的是:为什么特意提出这些国家,这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吗?
另外,是不是由于各国检验规定项目各不相同致使进出口时必需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项目进行进出口检验检疫?
还有,"(口麦)头"----->括号里为一个字,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
谢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