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5-10-13 21:02:54

报关实操|某加工贸易报关员异地加工涉嫌走私案

前言

加工贸易,并不是一些报关新手简单认为的备案、变更、核销。真实的加工贸易应当是包括对账册管理、保税物料管理、生产、仓储、船务、采购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果你只会手册备案那点单据,充其量是个报关文员而已,离报关员还差很多。相较于业务流程和统筹管理,加工贸易中的风险控制更为重要。尤其是在加工贸易生产企业,报关员才应该是企业管理运作的主导,一切的操作都要围绕着海关管理进行。这不,报关员不懂风险控制,就差点被判定走私……

案情概要

广东某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主要做高档服装进料加工贸易。2009年11月,由于劳资纠纷,该企业一名员工向当地主管海关举报该公司私自销售保税料件。随即,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稽查,经查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分8次将保税衣料分别发至广东中山,浙江义乌等地加工,并发现该企业出具给外地厂商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因该企业涉嫌走私,稽查部门将案件移交辑私科继续调查。经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

1、企业确实向外地加工厂商发了8批保税料件,这是企业为了节约加工成本开展的异地加工业务,而异地加工应当经过经营企业所在地和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的批准,并且办结专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而报关员并未及时控制风险的发生。

2、企业确实收了外地加工厂商的款项,这是由于保税料件为高级衣料,价值较高,企业考虑到外地加工厂商规模较小,出于交易安全的目的,而向该厂收取了与料件等值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并不是海关所怀疑的走私货款。

3、外地加工厂商将加工好的制成品全部返回企业,保税料件没有流失。

根据以上结论,在企业法务代表的协助下与海关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海关认定该企业不存在走私行为,而是违反了海关对异地加工监管规定。海关到企业多次调查后,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以违反海关监管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报关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个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企业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学会保税加工,从现在开始。>>【了解保税加工报关员】

异地加工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当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续。

http://s4.55.la/anonymous/banner/2015/10/02/18/10596603.gif

经验启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2、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本来是法律所允许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而报关员一方面缺乏对海关有关业务的了解,另一方面没能与企业其他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导致没能控制关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

3、报关员应当充分了解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对于重点可能出现违规的节点(如:库房、销售)进行海关政策宣讲(有的报关员根本讲不出来),让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意识到违规可能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后果。必要时,应当经常下到车间、库房等重要部门进行巡查。

-------------------------------------------------
【保税加工贸易业务支援】

◇◇碰到海关查厂、海关稽查怎么办?
◇◇企业没有做海关六套账怎么解决?
◇◇保税物料管理混乱、出现倒挂怎么办?
◇◇企业需要开展保税加工业务怎么办?

精英网加工贸易关务支援中心义务解答大家保税加工业务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我们拥有多名加工贸易业务专家免费提供帮助,任何时候,只需一个电话,

加工贸易支援电话:0755-33558355QQ:1030035682
-------------------------------------------------
【知识延伸】

◇◇ 为什么说加工贸易是技术工种?跟报关行的报关员有何不同?猛戳>>

◇◇ 加工贸易报关员比报关行的报关员收入高?猛戳>>

◇◇ 如何学习加工贸易业务实操,让我不参加报关员考试就可以就业?猛戳>>

◇◇ 有没有可以先学习报关员基础的课程?学完基础再学技术?猛戳>>

果子 发表于 2015-10-13 21:0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2014)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应当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四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

第五条 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当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续。

第六条 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办理异地加工手续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申报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第七条 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手册设立手续。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的,应当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第八条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照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如果需要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付备案进口料件税款等额的台帐保证金。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按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第九条 异地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遇有走私违规行为或者无法正常核销结案的,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应当负责将台帐保证金转税和罚款。台帐保证金转税数额不足的,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负责向经营单位追缴税款,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应予协助。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违规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和海关各项规定时,负有共同责任。对其违法行为,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关区,但是属于同一法人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报关实操|某加工贸易报关员异地加工涉嫌走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