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进料加工内销征税的审价时间、货物状态及审价基础
对于进料加工产品内销征税时,海关审价依据的时间点是“原进口”,也就是料件进口时的价格,而非内销时的价格,这是因为对于一些资源型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会比较大,为了合理确定完税价格,就应当以实际交易进境日期为准。这明确了审价的货物状态,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均以料件状态征税;明确了审价的基础,以进口料件成交价格为基础。至于进料加工的料件在进口时是否有成交价格,要从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进行分析。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特点是:
1、对外付汇,经营企业花钱从境外,或者从境内特殊监管区域购买进口,或者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购买进口。
2、自行生产,自行销售,经营企业有保税料件的所有权。
3、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进口料件由企业买断,自行决定进料、存储、生产、销售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从进料加工的定义和特点中,我们可以确定进料加工存在经营企业购买原料的成交价格。
海关通过以上几点的特征来确定是否有进口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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