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6-2-14 23:44:45

加工贸易报关员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串料的处罚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违规情况,都是被海关处以了相应的处罚。根据分析,导致海关处罚的原因在于:在取消报关员资格考试后,不少人采取 “摸着石头过河” 的方式,走一步说一步,单纯地以为海关没有找上门来就是工作正确的,往往等到海关查实错误的时候,本来简单的问题就变得更复杂了,更可能一查带出一大串错误来。

案例一:
2015年,某加工贸易企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保税进口的矽钢片、漆包线等外发至其他企业,加工成单体变压器出口。经了解,由于销售形势较好,该企业在自身产能满足不了订单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抢占市场,于是在未报经海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料件外发加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海参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海关处罚10万元。

老果点评:
报关员应当系统学习报关理论知识,因为这些管理规定在报关员教材上都有(在职报关员都这样,你们呢?),在此基础上系统整理出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企业内部其他相关岗位进行业务培训,以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风险的发生。简单说吧,如果你领导知道不能这么做,那么就轮不到你头疼了;也不会让你反驳领导的决定。

案例二:
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某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在开展数控电火花切割机订及成型机的进料加工业务及内贸用途业务过程中,在未经主管海关许可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臂、导线器、端子盒、数控电源部件、线端处理器、水箱调节件等保税料件与一般贸易进口料件相互借用,调换、使保税料件用于内贸成品用途,非保税料件用于登记手册项下复出口,后又用同名称、同规格和相同数量的料件予以归还。该案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涉税人民币367.83万元。经海关缉私局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三: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一玩具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国内采购的毛绒布顶替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进口毛绒布,用于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的加工生产,并将登记手册项下进口料件用于内销。该案涉及货物价值人民币214.83万元。经海关缉私局调整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万元。

老果点评:
案例二和案例三是加工贸易管理工作中最常见的情况,因为相同类型的料件,往往国产和进口的价格、质量都相差很大,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就利用这个漏洞,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高价质优的保税料件,然后私自内销赚取暴利(未交税),然后再用低价的国产料件顶替加工成品复出口。所以,海关对于这类情况的出现都是非常熟悉的。当然我们并不排除有些报关员是因为业务不熟练、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这样情况的发生。但是,摆脱责任的前提是你要有 “你并非走私主观故意” 的证据,不要把什么错误都说成 “学得不好”、“之前不清楚”,这些在法律面前都是行不通的。
而且,海关在加工贸易企业验厂成立的时候,都要明确保税物料的仓库管理规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税物料和非保税物料绝对不能混放和无登记出库。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报关员没有对仓库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更没有监督仓管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到最后还是要报关员自担苦果。

经验启示:
1、无论是报关新手还是老手,都不能忽略对于报关基础知识的学习,因为前述三个案例都是教材上非常明确的。这些在职报关员依旧犯错被高额处罚,只能说明基础不牢,再不重视你们手中的教材,就无可救药了。

2、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新手都抱着这样的心态——领导怎么安排就怎么做,明明知道他是错的也不提醒,反正我没责任。但是,作为公司里面负责具体报关操作的人员,其实报关员是难逃责任的,即便海关不给予处罚,也少不了企业内部的处理,有的时候丢掉饭碗倒是最轻的结果了。严重的话,吃官司,甚至整个行业都呆不下去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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