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6-2-26 13:55:47

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4月8日开始实施

今天,跨境电商自媒体被一则跨境进口新政的消息刷了屏。消息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先来还原这则消息。

2016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杭州调研,2月15日在杭州召开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部署会,要求新开的跨境综合试验区城市在今年四月上旬开展业务,同时,也有消息称跨境进口海关全国统一版即将在4月8日上线,由广州海关先开展试运行!

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单笔交易限值为2000人民币,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元。

和原来适用的行邮税限额相比,单笔交易额从1000提升到2000,有更多1000-2000元以下商品将会成为今年跨境进口火爆的商品。个人额度限制20000元,以后买东西得全家身份证都要用起来!

2 、关于税率,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取消了50元免征额度,按增值税和消费税70%征收,之前大家猜测的11.9%还挺准,这下大家要好好算算成本和售价了!

3 、明确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实际交易价格(包裹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实际交易价格,这次又地方把运费和销售价格拆分来申报看来是实行不通了,大家标准统一!

4 、适用此政策的商品要求与海关三单连接对比的平台和商品,没有和海关联网,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的,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商品。其他类型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再次明确需要和海关平台对接,提供三单信息。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分另行公布
大家可以关注财政部最近消息,以后有清单了,更明确商品选择范围!

6 、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留给大家的时间不多了,40多天以后就要按照新政执行了。

其实,这应该不算是一则“新闻”了,早在在去年年末,有关税收新政策,海贸会会长刘智勇先生就曾邀请有关专家,快邮口岸CEO刘剑铮先生进行了详尽的访谈与解读。(具体内容可点击后面红字链接查看)“老刘访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进口通关的新税收政策】”
关于这则消息,圈内人士是如何看的呢,我们进行了汇总:

举例:香水:一般贸易增值税17%,关税:6.5%,消费税:30%;跨境进口2000以下:增值税:17%*0.7=11.9%,消费税:30%*0.7=21%对于护肤品或许是好事!

☆ 电商代理模式,引流模式的交易平台将不再列为电商,防范了刷单但很多导航类跨境电商也要跟着受影响;

☆申报企业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彻底失去位置;

☆不再纠结通过公安系统核实收件人身份了,而是通过电商平台核实订货人身份的同时通过网银系统核实支付人身份,并全国范围内统一计算每人的年度2万的交易限额;

☆电商平台需要将行邮税则编码转为货物税则编码,繁重的编码归类的工作在向你们招手;

☆因为第三条的严格执行所以跨境电商退货不再是虚设;

☆税率提高,行业整体成本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为11.9%;

☆新政对单件价值高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非常不利,例如奢侈品。因此,奢侈品电商难以继续获得跨境电商红利;

☆对于母婴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响有限;

☆尽管该政策让跨境电商模式失去了税收红利,但从商检角度看,跨境电商依旧比一般贸易进口要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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