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6-3-18 12:10:21

进出口报关单填报内容即将面临重大调整

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海关履职能力,根据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金关工程二期建设安排,总署决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构进行分期修改。首期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将于近期部署上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新版报关单格式也将陆续发布,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为确保海关各业务工作连续稳定,请各部门、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业务技术衔接工作。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构首期修改内容

首期报关单结构修改共删除7个指标,调整9个指标和指标组,增加3个指标和指标组。

一、删除部分指标
删除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包括“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

二、调整部分指标或指标组
(一)“经营单位”指标名称调整为“收发货人”、“收发货单位”指标名称调整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连同“申报单位”统一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过渡期内,原10位海关注册码可以继续使用。
(二)“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调整为“保税监管场所”。
(三)“报关员”指标名称调整为“报关人员”。
(四)“申报口岸”指标名称调整为“申报地海关”。
(五)“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标调整为“原产国(地区)”,进出口均需填报。
(六)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
(七)建立“规格型号指标组”,完善商品申报要素参数,丰富商品申报内容,时限目前规范申报对“品牌”等要素申报的要求。

三、增加部分指标或指标组
(一)增加“最终目的国(地区)”指标,进出口均需填报。
(二)增加“贸易国(地区)”指标,该指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三)增加其他说明事项指标组,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
、“报关员联系方式”等7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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