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
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品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品目42.05)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纺织材料制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仅依靠自身的弹性(例如,孕妇用的承托带,用于胸部、腹部、关节或肌肉的承托绷带)(第十一类); (三)品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9的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四)品目70.09的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及品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学元件的贱金属或贵金属制的镜子; (五)品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货品; (六)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七)品目84.13的装有计量装置的泵;计数和检验用的衡器或单独报验的天平砝码(品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纸张或纸板的各种切割机器(品目84.41);品目84.66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读度用的光学装置的附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计算机器(品目84.70);品目84.81的阀门及其他装置;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八)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探照灯或聚光灯(品目85.12);品目85.13的手提式电灯;电影录音机、还音机及转录机(品目85.19);拾音头或录音头(品目85.22);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品目85.25);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或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品目85.37的数字控制装置;品目85.39的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44的光缆; (九)品目94.05的探照灯及聚光灯;(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十一)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十二)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的材料归类);或 (十三)卷轴、线轴及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所列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 (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应归入品目90.33。 三、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 四、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品目90.13。 五、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或机器,如果既可归入品目90.13,又可归入品目90.31,则应归入品目90.31。 六、品目90.21所称“矫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 预防或矫正躯体畸变; 或 生病、手术或受伤后人体部位的支撑或固定。 矫形器具包括用于矫正畸形的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定制的; (二)成批生产的,单独报验、且不成双的,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总注释
一、本章总的内容及安排 本章包括范围很广的各种仪器及设备,一般来说,它们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学研究(实验室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天文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技术或工业方面(计量、检验、监测等)及医疗方面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 (一)各种光学元件及光学仪器和器具,不仅包括品目90.01及90.02的简单光学元件,也包括从品目90.04的眼镜到用于天文学、照相、电影及显微观察的复杂光学仪器。 (二)某些具有特殊用途(测量、气象、绘图、计算等)的仪器及器具。 (三)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设备,以及与其相关的放射性治疗、机械治疗、氧气治疗、矫形和修复治疗等用的仪器及设备。 (四)测试材料用机器、仪器及设备。 (五)实验室用的仪器及设备。 (六)各种测量、检验及自动控制用的仪器及设备,不论其是光学的或电气的,特别是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属于品目90.32的仪器及设备。 某些这类仪器是在有关品目中具体列名的,例如,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电子显微镜(品目90.12);其他仪器及设备则在有关品目中按具体学科、工业部门等作一般列名(例如,品目90.05的天文仪器、品目90.15的测量仪器及器具以及品目90.22的X光等射线的应用设备)。本章也包括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品目90.18)。 一般来说,本章包括的均为精密仪器及装置;但也有某些例外,例如,本章也包括普通护目镜(品目90.04),简单的放大镜及不放大影像的潜望镜(品目90.13),以及不论其精确度如何的分度尺和学生用尺(品目90.17)、带装饰性的温度计(品目90.25)。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例如,橡胶或皮革制的垫圈及仪表用的皮革膜片),本章的仪器、设备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及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制成。 二、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设备等 〔参见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二(一)〕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只要具有相应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报验时为未装光学元件的照相机或显微镜,以及未装累计装置的电表),即应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三、零件及附件 (本章注释二)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与相应的机器、器具等一同归类。 但上述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 (一)零件及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一章某一品目的物品(品目84.87、85.48或90.33的除外)。例如,电子显微镜用的真空泵仍应作为泵归入品目84.14;变压器、电磁铁、电容器、电阻器、继电器、电灯泡及电子管等仍归入第八十五章;品目90.01或90.02的光学元件,不论其将装配在何种仪器或设备上,均应归入前述两品目;钟表机芯则一律归入第九十一章;照相机即使其结构为专门用于其他仪器上的(例如,与显微镜、频闪观测仪等配套使用),仍归入品目90.06。 (二)同时适用于本章不同品目的多种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90.33,除非其本身已构成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完整仪器等〔参见上述(一)款〕。 四、多功能或组合的机器、装置等;功能机组 (本章注释三) 本章注释三明确规定,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多功能机器能够进行多种操作。 如果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条文,则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 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是由两台或多台不同类型的机器或装置组成的整套设备,各台机器可同时或序贯执行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一般是互补的,不同的功能列在本章的不同品目中。这种组合的机器或装置也应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种不同的机器或装置如果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对于一组机器或装置,除非其各台机器或装置是永久性连在一起,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上或机壳内,否则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临时组合使用的或通常在结构上不视为组合机器或装置的机器组合体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这些机器或装置的底座、支架或机壳可以装有轮子,以便在使用时可随意移动,但不能因此而构成本协调制度某一品目具体列名的一种物品(例如,车辆)。 地板、混凝土底座、墙、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经专门装配以备安装机器或装置,也不能视为是将有关机器或装置连成一体的共同底座。 当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本身就可归入某个特定品目时,无需引用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 本章包括作为功能机组的由电气(含电子)仪器或装置构成的模拟或数字遥测系统,它们主要有: (一)发送端的各种设备: 1.一次探测器(变换器、发射器、模拟数字转换器等),用以将各种性质的被测参数转换成一种等比例的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收发基本设备,用以在必要时将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增大到脉冲或调频发射器所需的强度。 3.脉冲或调频发射器,用以将模拟或数字信号传输到另一接收站。 (二)接收端的各种设备: 1.脉冲、调频或数字信号接收器,用以将收到的信号转换成模拟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器或转换器,用以在必要时放大模拟或数字信号。 3.指示或记录仪器,用于标定原始参数并配有机械指针式或光电式显示器。 遥测系统主要应用于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各种生产管道、水管、煤气管及下水管设施,以及环境监测系统。 遥感脉冲信号的有线或无线收发设备仍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酌情归入品目85.17、85.25、或85.27),除非它们与上述(一)、(二)两款的仪器或设备组成一体或与之一起构成第九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功能机组时,才随整机或整套仪器或设备归入本章。 除在有关注释中注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货品: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某些物品,以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成的(品目40.16)、以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品目42.05)或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品目59.11)。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以塑料制成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升降、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及84.86);品目84.66所列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刀具的配件,包括具有光学读度装置的配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 (四)安装有本章所列仪器或设备的航天器(品目88.02)。 (五)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他物品,以及它们的零件及附件。 (六)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七)卷轴、卷筒及类似的芯轴(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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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品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90.02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90.03眼镜架及其零件:90.04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90.05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90.06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品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90.07电影摄影机、放映机,不论是否带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装置:90.08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90.09】90.10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90.11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90.12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90.13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90.14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90.15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90.16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90.17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 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90.18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90.19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90.20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90.21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90.22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90.23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90.24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90.25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90.26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品目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90.27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计、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90.28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90.29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品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90.30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不包括品目90.28的各种仪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宇宙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90.31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90.32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90.33第九十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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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 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品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10 —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20 — 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
30 — 隐形眼镜片
40 — 玻璃制眼镜片
50 — 其他材料制眼镜片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不归入品目85.44的光缆。
光导纤维是由折射率不同的玻璃或塑料同轴物构成,由玻璃抽丝制成的光导纤维覆有一层肉眼看不到的塑料薄层,以使纤维不易折断,光导纤维报验时通常绕于卷轴上,长度可达几公里,用于制造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刚性的光导纤维束是将纤维整条用粘合剂粘合在一起,而挠性的光导纤维束则仅将纤维束的端头捆扎成束。有序排列的光导纤维束可用于传输影像,而无序排列的光导纤维束只能用于传输照明光。
本品目的光缆(可带有接头)是由有包皮的一束或多束光导纤维束构成,但其中的各单根纤维均未被覆。
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主要用于光学设备上,特别是用于品目90.18的内窥镜上。
二、片状或板状偏振材料,由经特殊处理的塑料板片或在单面或双面衬有其他塑料或玻璃板片的“激活”塑料层构成。这类板片材料经裁切成形后制成下述四款(六)项的偏振元件。
三、玻璃制光学元件,经光学加工未作固定装配的。本品目的元件与第七十章的玻璃制光学元件区别在于其是否经过光学加工。
玻璃的光学加工通常分两步进行,即首先将表面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状(如一定的曲面、适当的斜面等),然后进行表面抛光。加工时用研磨料研磨表面,先粗磨,再逐渐改为精磨,这一连续性的加工过程包括粗磨、精修、磨平及抛光。最后,对要求具有精确直径的镜片进行磨边,即所称的对心磨边加工。本品目仅适用于为获得所需光学性能,表面全部或部分经过了抛光加工的光学元件,因此它适用于经过上述研磨及抛光的元件,也适用于模制后抛光的元件。本品目不适用于仅经抛光前的一道或几道工序加工的未抛光元件,这些元件应归入第七十章。
四、未作固定装配的非玻璃制光学元件,不论是否经过光学加工〔例如,石英(熔融石英除外)、氟石、塑料或金属制的元件,以及以氧化镁、碱金属卤化物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人工培养晶体制成的光学元件〕。
由此制成的光学元件可产生所需的光学效应。它不仅限于透光(可见光、紫外线或红外线),并且所透光线必须发生某种变化,例如,经过反射、衰减、过滤、衍射、校准等。
仅为运输安全而作临时装配的光学元件,仍作为未装配元件对待。
根据上述有关玻璃制光学元件的规定,本品目包括:
(一)棱镜和透镜(包括用胶粘合的复合棱镜和透镜),不论其边缘是否经过修整。
(二)具有平面或平行面的板片及圆片(例如,用于检验表面平面度的验电板或光学测平仪)。
(三)眼科透镜,这些透镜可以是非球面、球面或圆柱面的,也可以是单焦点、双焦点或多焦点的,包括隐形眼镜片。
(四)构成光学元件的镜子,它们用于望远镜、放映机、显微镜等上,也用于医疗、牙科或外科仪器上,有时也用作汽车的后视镜。
(五)滤色镜(例如,用于照相机上的)。
(六)偏振元件(用于显微镜或其他科学仪器上,也用于太阳镜、观看立体电影的眼镜上等)。
(七)衍射光栅,它们有:
1.高度抛光的玻璃,上面刻有等距平行的密集条纹(例如,在每毫米宽度上刻有100条条纹)。
2.由粘在玻璃等基片上的塑料或明胶薄膜构成的复制衍射光栅,薄膜层带有由原始刻划光栅压印上的条纹。
这些光栅的用途与棱镜一样,用于光谱研究。
(八)干涉滤光片,由极薄的相间层片构成,例如,由中间夹有氟化镁和银夹层的两块玻璃片或者两个45°角的玻璃棱镜(组成一个立方体)构成,用作滤色镜或用以将光束分成两部分。
(九)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照相凹版制版及凸版制版用的原始网屏),以经精密抛光的玻璃制成,其网目结构一般为圆形或矩形(包括正方形),由以下物品构成:
1.蚀刻有精细平行线并涂有使之不透明的特种清漆的两块玻璃板,彼此按平行线成直角方位密合而成;或
2.具有通常为正方形小孔的单块玻璃板片,经蚀刻并涂有使之不透明的特种清漆。
某些上述光学元器件(透镜、棱镜等)是有色的或覆有冰晶石、钙或氟化镁等的抗反射膜,这并不影响它们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非光学元件的人工培养晶体(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二)品目70.09的镜子,即未经光学加工的镜子。因此,普通平面镜子,甚至弧面镜子(例如,刮脸镜及粉盒镜)也应归入品目70.09。
(三)品目70.14的玻璃制光学元件,即未经光学加工的元件(一般为模制的)(参见品目70.14注释)。
(四)品目70.15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品(例如,隐形眼镜、视力矫正眼镜及护目镜镜片的坯片、仪表玻璃的坯片等)。
(五)非光学元件的贵金属镜(第七十一章)及贱金属镜(品目83.06)。
(六)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
(七)由多根具有独立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品目85.44)。 90.02 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 物镜:
11 — — 照相机、投影仪、照片放大机及缩片机用
19 — — 其他
20 — 滤色镜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已作固定装配(即已装在底座、框架等托架上的),适于安装在仪器或装置上的品目90.01注释中第二、三及四款所列的物品,但眼镜片除外(它们一经装配即成为品目90.04的眼镜、长柄眼镜或类似品)。因此,本品目的物品主要是用于与其他零部件一起装配成某种仪器,或者仪器的部件。本品目不包括其本身已构成器具的已装配光学元件,例如,品目90.13的手持放大镜及品目90.18的医疗或牙科用镜。
根据上述条件,本品目包括:
一、照相机、电影摄影机或投影机用的物镜、附加镜、滤色镜、取景器等。
二、显微镜或偏振计用的偏振滤光镜。
三、天文仪器、双筒望远镜或折射望远镜、显微镜等用的目镜及物镜(包括偏振的)。
四、用于作理化分析的仪器或装置(偏振计等)上的已装配棱镜。
五、用于望远镜、投影仪、显微镜,医疗或外科仪器等的已装配反射镜。
六、用于灯塔或航标上,并且已安装在底板或筒鼓上的光学元件(透镜或棱镜)。
七、明显作为光具座配件的已装配透镜。
八、已装配的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
光学仪器上的物镜是一组透镜,当对着物体时即可通过其获得物体的影像。物镜虽然可以是单个镜头,但一般是由一组透镜组装而成的。
目镜是接近眼睛观察的光学系统,通过它可看到一个放大的影像。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仅为运输安全而作暂时装配的光学元件(品目90.01)。
(二)不能作为仪器或装置配件的已装配光学加工玻璃镜(例如,某些后视镜、烟道或排泄管道检查镜,以及风洞观察用的特殊镜子)(品目90.13)。
(三)放置在箱内的成套验光镜,供眼镜店用以装插在特殊框架上检验视力(品目90.18)。
90.03 眼镜架及其零件:
— 眼镜架:
11 — — 塑料制
19 — — 其他材料制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品目90.04所列眼镜及其他物品的镜架及其零件(参见品目90.04的注释)。它们一般用贱金属、贵金属、包贵金属、塑料、玳瑁壳或珍珠母制成,也可用皮革、橡胶或织物制成。例如,护目镜的框架。
镜架零件包括眼镜脚及眼镜脚芯、铰链或接头、镜圈、鼻梁架、托叶、夹鼻眼镜的弹簧装置、长柄眼镜的柄把等。
贱金属制的螺丝、链条(无挂扣件)及弹簧不应作为镜架零件,而应归入其各自所属的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一(五)〕。
本品目还不包括有时也称为“眼镜”,但不归入品目90.04所列物品的镜架及其零件,例如,眼科医生验眼用的特制眼镜(品目90.18)。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7:35 编辑
90.04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10— 太阳镜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戴置于眼前,一般用于矫正某些视力缺陷或在尘埃、烟气等环镜中或强烈阳光下保护眼睛的物品(通常是由玻璃或其他材料制成的镜片或防护片和镜架组成),还包括观看立体(三维)影像用的眼镜。
矫正视力用的眼镜、夹鼻眼镜、长柄眼镜、单片眼镜等所配的镜片一般均经过光学加工。
护目镜及风镜所配的平面或曲面镜片一般有普通玻璃制(不论是否经光学加工或着色的)、安全玻璃制、塑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苯乙烯等)制、云母制或金属制(丝网或孔板)的。这类物品包括太阳镜、登山或冬季运动用护目镜,以及飞行员、汽车驾驶员、摩托车手、化学家、焊工、翻砂工、制模工、喷砂机操作工、电工、修路工、采石工等使用的护目镜。
本品目还包括水下作业用的护目镜;可加装在其他眼镜(一般为矫正视力的眼镜)上,用作防护滤光镜或在某些情况下作附加视力矫正镜的活络眼镜(例如,太阳镜);以及装有塑料镜片,用于观看立体电影的偏光眼镜(不论其镜架是否纸板制成的)。
零件
眼镜及类似物品的镜架和镜架零件应归入品目90.03。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片归入品目70.15,经光学加工的则归入品目90.01;构成光学元件的非玻璃制镜片归入品目90.01;否则应归入本品目。
由于本品目只包括戴置于眼前的眼镜等物品,因此,遮护大部分脸部的物品不归入本品目(例如,焊接工的面罩、摩托车手的面罩及遮光帽檐、潜泳面罩)。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品目90.01的隐形眼镜片。
(二)观剧或观看比赛的带眼镜架望远镜及类似品(品目90.05)。
(三)玩具眼镜(品目95.03)。
(四)狂欢节用品(品目95.05)。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7:36 编辑
90.05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
10— 双筒望远镜
80— 其他仪器
90— 零件、附件(包括座架)
本品目包括:
一、双筒望远镜,例如,观剧望远镜、旅游或狩猎用双筒望远镜、军用双筒望远镜(包括夜视镜及某些潜望镜式双筒望远镜),以及眼镜式望远镜。
二、狩猎、旅游、航海、射击、疗养(观赏风景或天际)等用的望远镜,它们可以是不可调的(袖珍式或其他望远镜)或者带有调整焦距用的滑动套筒的,也可以是装在座架上的。某些望远镜附有投币装置,只有在投入硬币后才能使用。
三、天文折射望远镜。它不同于以反射镜作为物镜的反射望远镜,折射望远镜的物镜是以一组透镜构成,其中有些透镜的直径非常大。天文折射望远镜不配有会导致光通量损失的正像目镜。
本品目包括各种折射望远镜,不论其是用于单纯观察、观察及照相,或是照相观测专用的。配有作为完整仪器不可分割部分的照相机的折射望远镜仍归入本品目,但不是作为整个仪器不可分割部分的照相机应归入品目90.06。
四、反射望远镜。这是一种重要的通用天文仪器,其成初始影像的物镜是由具有相当大直径的镀银或镀铝的凹抛物面反射镜构成。
反射望远镜通常安装在大型座架上,并配备有大量附属设备。配有作为完整仪器不可分割部分的照相机的反射望远镜仍归入本品目,但不是作为整个仪器的不可分割部分的照相机则应归入品目90.06。
本品目包括施密特式反射望远镜,即通常所称的施密特照相机;这种装置在天文学研究中专门用来进行照相观测,它装有一个球面镜和一块置于球面镜弧心并与镜面平行的校正板,获得的影像记录在处于焦点上的凸面感光片上。
五、带有光电倍增管或变像管的天文望远镜。这类望远镜在原来目镜的位置上装上光电极板,入射光的能量能使极板受激逸出电子,这些电子经倍增和测量后即可得到被望远镜所接收到的入射光量,或者经聚焦(例如,经磁透镜)后在感光板或荧光屏上成像。
六、中星仪,用于观测天体经过观测点子午线的时刻(以地球自转为基础),主要由安装在东西向水平轴上,可以在子午面内旋转的望远镜构成。
七、赤道仪,装在一个赤道座架上,望远镜可绕一条与地球自转轴相平行的轴(极轴)及另一条与自转轴相垂直的轴(赤纬轴)转动。
八、天顶仪,即安装于座架上、能绕水平轴和垂直轴旋转的望远镜。
九、地平经纬仪或地平经度度盘,其望远镜可绕水平轴转动,而其架座则可绕垂直轴转动。这类仪器用于观测地平经度和地平纬度,经度仪是按同一原理设计的较小型仪器,但因为其是供测量用的,因此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15)。
十、定天镜,天文观测的辅助仪器,专用于把部分天光反射到一个立式或卧式的固定仪器(例如,望远镜、日光摄谱仪)中去,主要由两块平面反射镜组成,其中一块由时钟机构控制并以每48小时一圈的速度转动。
定日镜和定星镜是用于天文方面的特殊类型的定天镜。但某些也称为定日镜的测量仪器则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15)。
十一、日光摄谱仪及日光观测镜,用于研究日光的仪器。日光摄谱仪是用于以任何预定波长的光谱线拍摄太阳的照片,它具有一个取代目镜的带狭缝的分光镜,使得只有预定波长的光可以通过并照射到照相底板上。日光观测镜的工作原理和日光摄谱仪相同,但其高速摆动的狭缝却使观测者可以直接用肉眼观察太阳。也有使用其他方法获取同样效果的(例如,具有固定狭缝的旋转玻璃棱镜)。
十二、量日仪,一种物镜沿直径分为两半并可移动的望远镜,用于测量太阳的角直径及两个天体之间的角距。
十三、日冕仪及类似的仪器,用于在不发生日全食时观测日冕的仪器。
本品目还包括某些望远镜,特别是某些双筒望远镜。它们利用红外光和变像管把放大增强了的红外线图像转变成肉眼可见的图像;这类红外线仪器一般在夜间使用,特别是供军用。也包括利用光放大器(也称图象增强器)把低于视阈的图像亮度增强到可视图像的水平的望远镜、双筒望远镜及类似品。
但按照本章注释四的规定,本品目不包括装配在武器上的望远镜式瞄准具、装配在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以及装配在本章或第十六类各种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上的望远镜(例如,装配在经纬仪、水平仪或其他测量仪器上的望远镜)(品目90.13)。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有:框架、外壳、管套及座架;用于测量行星直径的赤道仪上用的十字丝测微计(这种装置由装在望远镜目镜上的刻度盘和两根固定细丝及一根可移动细丝构成);带有马达,用以驱动天文仪器的葛尔理斯氏驱动装置。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安装或便于操纵仪器的上部结构物(圆顶、平台、操纵台等);它们应归入各自所属的适当品目(例如,第十五类)。
(二)单独报验的光学元件,例如,反射镜、透镜及棱镜(酌情归入品目90.01或90.02)。
(三)闪视比较仪,天文研究中用来比较天区的底片,以发现新的星球(品目90.11)。
(四)“门眼”或门上窥视透眼(品目90.13)。
(五)用以根据星辰来确定地面方位的仪器,例如,六分仪(品目90.14)。
(六)用于研究光谱图的显微光度计或微光密度计(品目90.27)。
(七)天文钟(第九十一章)。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品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30 — 水下、航空测量或体内器官检查用的特种照相机;法庭或犯罪学用的比较照相机
40 — 一次成像照相机
— 其他照相机:
51 — —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不超过35毫米
52 — —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小于35毫米
53 — —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
59 — — 其他
— 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61 — —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69 — — 其他
— 零件、附件:
91 — — 照相机用
99 — — 其他
一、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
本组包括各种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不论是专业用或是业余用,也不论报验时是否带有光学元件(镜头、取景器等)。照相机内含化学基料(如,卤化银)的胶卷、底片或纸张经与来自照相机光学系统的图像或光曝光,引起这些胶卷、底片或纸张的化学变化。需要作进一步的处理,才能得到看得见的图像。
照相机有多种类型,但传统类型的照相机基本是由不透光的机箱、镜头、快门、光圈、照相底片或胶卷暗盒及取景器构成,这些基本部件的差异构成了各种不同的照相机,例如:
(一)暗箱式照相机,这是最简单的机型;
(二)折叠式照相机,为照相馆或业余摄影者使用;
(三)反光式照相机,大部分这类照相机是把由物镜接收到的影像通过一个作为反射镜的特殊棱镜反射至取景器(单镜头反光式),其他这类照相机则有两个物镜,通过取景物镜接收到的影像经反射后投影到照相机顶部的屏上(双镜头反光式);
(四)袖珍照相机,一般使用盒式胶卷,但也有使用圆盘式胶片的。
这种照相机还可装有自动聚焦系统、胶卷卷饶驱动器、内置闪光灯及液晶显示器,它们全部由微处理器控制。
本组包括的照相机有:
1.立体照相机,具有两个匹配的镜头和一个能使两幅底片同时曝光的快门。
2.全景照相机,用于拍摄宽广的全景照片或长列的人物集体照。这类照相机以恒速围绕垂直轴转动,使垂直窄缝经过底片或胶卷,使之曝光。
3.记录照相机。这类照相机一般无快门,通过使胶卷在镜头后连续行进的方式进行拍摄。它们通常与其他仪器连用(例如,阴极射线示波器),以记录瞬间或超速现象。
4.一次成像照相机(便携式或箱式),这种照相机在感光片完成曝光后自动进行冲洗,因此在短时间内即可取得拍成的照片。用硬币、代币或者磁卡操作的一次成像箱式照相机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品目84.76。
5.配有可拍摄大视场角景像的广角镜头的照相机,特殊的广角镜头可用于摄取地平线上全方位的景像。最大视角的广角照相机可在按动快门进行曝光的同时转动镜头。
6.“一次性”照相机,也称“单次性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照相机,其预先装入的胶卷使用后一般不能更换。
7.观察照相机。这种照相机由可伸缩皮腔连接于前面板和后面板而构成,前面板和后面板可在固定的基座上转动。前面板用以夹住镜头使之安装在镜头板上,后面板装有底片夹。利用皮腔使镜头板与底片夹相连接,并使其相互能自由移动。
8.配有气密或水密罩的照相机,用于水下摄影。
9.带快门自动释放装置的照相机(例如,有电子操纵快门的照相机)。它们用时钟机构进行控制,可有规律地在每段时间里进行一连串的拍摄。这类照相机还包括专门用于进行偷拍的照相机,其快门释放装置的电路中装有一只光电管,有的外形就像一只小手表。
10.航空测量照相机,可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连续拍摄,用重叠拍摄的方法获得条幅式地形像片。某些航空测量照相机配备有几个镜头,可进行垂直或倾斜航空拍摄。这类摄影机也包括用于航空摄影测量的。
11.大地摄影测量用照相机,由固定在三角架上的两部相联照相机构成,用于进行同步拍摄。这类照相机主要用于考古学研究、古迹维修及道路事故拍摄等。
12.供法庭或犯罪学用的比较照相机,这种照相机可同时拍摄两个物体并进行图像比较,它们用于鉴定指纹、查验伪造文件等。
13.医疗或外科用照相机,例如,可插入胃中,用于检查并诊断胃病的胃镜照相机。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视频摄像机(品目85.25)。
14.缩微照相机。
15.复制文件(信函、收据、支票、汇票、定单等)用的照相机,也包括将文件照相记录到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以及感光纸上的摄影仪。
16.通过激光束在感光胶卷上生成一般为数字格式的“印刷电路板”隐像(随后用于生产印刷电路板)的激光摄影测图仪。它由键盘、屏幕(阴极射线管)、光栅图像处理器及图像重放设备组成。
17.以照相制版法制取印版或印版滚筒用的照相机,这类设备的体积一般都较大,并且与上述其他类型的照相机有较大差别。它们包括:
(1)立式及卧式制版照相机、三色照相机等。
(2)拍摄预先以手工或机械方式排好的活字版面的照相机。
(3)插图(照片、幻灯片等)三原色分色设备,主要由一个光学装置和一台电子计算器组成,以照相方式生产用于制版的网点负片及校正负片。
(4)通过激光束在感光胶卷上生成一般为数字格式的隐像(例如,用以重放连续色调的数码艺术品的彩色幻灯片)的激光摄影测图仪。在重放图像时,首先选定原色(青绿色、品红色及黄色),然后通过自动数据处理器或光栅图像处理器将每一种颜色分别转换为光栅数据。光栅图像处理器可装配在摄影测图仪中。
以照相复印或热敏复印方法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设备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品目84.43。照相放大或缩小设备归入品目90.08。
二、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本组货品包括供专业或业余摄影、照相室或照相凹版制版车间用的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这类装置能发出瞬间强光(闪光),因而可与品目94.05的照相照明装置加以区别。
照相闪光可以由电气或机械点燃的装置或放电灯产生(参见品目85.39的注释)。
它们包括:
(一)单独的闪光灯泡
这种灯泡内装有活性材料及点燃装置(灯丝或电极),由电流引发化学反应,产生闪光。它只能使用一次。
闪光灯泡最常见的种类有:
1.充氧灯泡,内装铝、锆、铝镁合金或铝锆合金等的丝或细箔条。
2.在灯泡电极上粘附有由一种或多种金属粉末(例如,锆粉)与氧化剂混合而成的糊状圆球的灯泡。
(二)方形闪光灯
这种方形装置有四个闪光灯泡和四个反光碗,它们依次由以通电或机械方式引发的导火材料点燃。
(三)电池闪光灯
这种灯装有电池和以放电激发的闪光灯泡或闪光灯管,并通常由照相机快门内的同步装置控制。
使用放电灯的这些装置比较复杂。但不论是单个还是由几个元件组成的,它们一般都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电源,电池或蓄电池组;它们利用电容器充放电原理进行工作,并通常由与照相机快门连在一起的同步装置控制,有些还带有变换闪光强度及持续时间的装置。
2.放电灯及其灯座和反射镜。
3.控制灯。
4.连接附加闪光灯的插座。
不带闪光灯灯座及反射镜的电源装置,如带有放电元件和闪光触发装置及可能附有的变换闪光强度及持续时间的辅助装置,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归入本品目。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有:照相机机身、皮腔、球窝式云台、快门及光圈、自拍机(包括延时释放器)、底片或胶卷暗盒、遮光罩、法医摄影上用以固定照相机的专业支架或底座(其常配有放电灯,并装有可调校准杆,用以改变照相机的高度)。
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
本品目不包括配有以照相方式记录影像的装置,它们主要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用于望远镜、显微镜、摄谱仪、频闪观测器。单独报验的照相机,即使是某一设备(望远镜、显微镜、摄谱仪、摄影经纬仪、频闪观测器等)的专用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而不作为该设备的零件归类。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酌情归入品目37.05、90.01、90.02等)。
(二)感光复印或热敏复印设备(品目84.43)。
(三)数码照相机(品目85.25)。
(四)数码照相机后背(品目85.29)。
(五)放电灯管(品目85.39)。
(六)品目90.08的照片放大及缩小机。
(七)电子衍射装置(90.12)。
(八)照相测距器(品目90.15)及测光表(品目90.27),不论其是否可装于照相机上使用的。
(九)X射线衍射照相机(与X射线设备配套,用于检验晶体)及射线照相设备(品目90.22)。
90.07 电影摄影机、放映机,不论是否带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10 — 摄影机
20 — 放映机
— 零件、附件:
91 — — 摄影机用
92 — — 放映机用
本品目包括:
一、电影摄影机(包括拍摄显微电影的摄影机),它们在工作原理上与品目90.06 的照相机相类似,但又具有快速连续拍摄连贯影像的特点。
二、可将影像和声音记录在同一胶片上的电影摄影机。
三、固定或便携式电影放映机,用于透射放映电影片(不论影片上是否录有声迹)。电影放映机具有一个主要由光源、反射镜、聚光及投影透镜构成的光学系统,还有一个一般由马氏间隙机构构成,用于拉动影片间歇地通过光学系统的机械部分。影片的移动速度通常与原摄制时的速度相同,并且在通过片门时光路会被遮断。电影放映机的光源一般为电弧灯,但也有使用白炽灯的。它们可配有倒片装置及风扇。有些放映机可配有冷冻水冷却系统。
本品目包括特殊类似的电影放映机,例如,为了对拍摄到的现象进行科学研究,把经放大到各种不同倍数的影像放映到平面光学屏幕上的放映机。它既可以进行单幅画面投射观察,也可以以每秒若干幅画面的走片速度进行连续投射观察。但另一方面,影片剪辑专用的活动影片观察器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90.10)。
电影放映机可装有录音或还音机构,它们装有带光电拾音头及耦合器的阅读器。大多数商业电影的声轨都是以双重格式(即模拟格式及数字格式)拷贝的。模拟格式声轨拷贝在画面与齿孔之间,而数字格式声轨则可拷贝在胶卷边缘、齿孔之外或齿孔之间。有些商业电影仅在胶卷边缘印有模拟式声轨及数字式时间码信息,数字式声轨并不拷贝在胶卷上,而是单独记录在光盘驱动器上。当电影胶卷通过阅读器时,由光电拾音头读出模拟声轨,由耦合器读出数字声轨;耦合器还可读出时间码信息,以确保光盘驱动器放出的声音与放影移动画面同步。双重格式音轨的印拷贝到在其中一种声轨格式受损或声音重放设备没有双重格式阅读功能的情况下,仍可重放声音。
其他电影放映机按影片声轨的录制方式装有光电或磁性拾音头,或者同时装有两种拾音头以供选择使用。
本品目包括不论是电影业还是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活动画面摄影机等,还包括特种电影摄影机,例如,安装在飞机上的航空摄影机;用于在水中拍摄电影的防水摄影机;彩色电影、三维(立体)电影或全景电影的摄影机及放映机。
在报验时未带有光学元件的电影摄影装置仍归入本品目。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摄影机机身、云台、球窝式云台、用于消除电动机噪声的壳套(防声罩)(但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应归入品目59.11);可作为放映机座架的便携式放映机的箱壳;影片清洁装置(实验室设备用的这类装置应归入品目90.10)。可同时将胶卷送入或倒出电影放映机用的多层胶卷卷轴。
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
对于配有以电影摄影方式记录影像的仪器及设备(例如,显微镜、频闪观测器)的归类,参见品目90.06注释中的有关部分。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八十四章的升降、搬运机械(例如,摄影机移动车)。
(二)非与本品目仪器同时报验并构成不可分割部分的传声器、扬声器及声频扩大器(品目85.18)。
(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及电视音像的录制重放设备(品目85.19或85.21)。
(四)光电拾音头(品目85.22)。
(五)电视摄像机(品目85.25)。
(六)视频投影机(品目85.28)。
(七)电影实验室用设备,例如,接片机、剪辑台等(品目90.10)。
(八)玩具电影放映机(品目95.03)。 90.08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50 — 投影仪、放大机及缩片机
90 — 零件、附件
一、前一品目所列的设备是将活动影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而本品目的设备则用于投影静止的影像,其中最常见的是幻灯机(透射幻灯机),用于投影透明物体(幻灯片或透明画片)的影像。它有两组透镜:一组聚光镜和一组投影镜,透明画片放置在两组透镜之间,聚光镜将光源成像在投影镜上,而投影镜将透明画片成像在屏幕上。幻灯机使用一个强力光源,发出的光经一个反射镜聚集;放映的幻灯片可以手工更换,也可以由操纵者控制的电磁体或电动机驱动的半自动或由定时装置控制的全自动方式进行更换。
某些类型的幻灯机(字幕片投影仪)具有屏面宽大的物镜,用于投影书写或绘制在透明正片上的内容。
反射投影仪是一种把强光照射下的不透明物体放大影像投射到屏幕上去的投影仪。光束照射在物体的表面,再由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经透镜投射到屏幕上。
透反射两用幻灯机是一种既可作为透射幻灯机,也可作为反射投影仪使用的投影仪。
本品目包括用于学校、课室等的幻灯机和其他静止影像投影仪;光谱投影仪;投影射线照片的仪器;放大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的阅读机(不论是否具有感光复制这些缩微品的辅助功能);以及用于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投影装置。
本品目还包括带有小屏幕,可将幻灯片的放大影像投射在上面的投影仪。
二、本品目包括照片放大机和缩片机(电影用的除外)。它们通常由光源、漫射屏或聚光镜、底片夹持器、一个或多个具有调焦装置(大多为自动的)的物镜以及夹持感光纸的纸夹构成;这些部件均安装在一个可进行垂直或水平调整的座架上。
印刷工业中用来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照相放大机和缩小机也归入本品目。
所有上述设备不论在报验时是否带有光学部件均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光学元件则不归入本品目(酌情归入品目90.01或90.02)。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机身、框架及支座、放大机遮光框、缩微胶卷或单片缩微胶片馈入器。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酌情归入品目37.05、90.01、90.02等)。
(二)带有光学系统并配有一个小的玻璃影像定位屏的缩微胶卷感光复印设备(品目84.43)。
(三)将电路图投影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投影掩模重合”)(品目84.86)。
(四)投影仪、投影板、显示装置或监视器(品目85.28)。
(五)电影片的缩小及放大印片机(例如,用于从不同规格的原底片印制拷贝的设备)(品目90.10)。
(六)可进行影像投影的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
(七)用于检查反转片的单镜头幻灯片放大观察器(品目90.13)。
(八)摄影测量失真校正(“矫正”)设备(品目90.15)。
(九)轮廓投影仪(品目90.31)。
(十)玩具幻灯机(品目95.03)。 90.10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10 — 照相(包括电影)胶卷或成卷感光纸的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或将已冲洗胶卷自动曝光到成卷感光纸上的装置及设备
50 — 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其他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
60 — 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90 — 零件、附件
一、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
本组包括:
(一)自动冲洗胶卷或将已冲洗胶卷曝光到成卷感光纸上用的机器。
(二)专用胶片显影槽,用金属、塑料、陶瓷等制成,一般均带有支杆、把胶片从冲洗液中取出的篮子等的装置,有些显影槽还可对胶片进行漂清、定影及水洗。
(三)明显专门用于照片洗印的特制盘(用塑料、不锈钢、搪瓷等制成),但不包括也可作其他用途的盘子(例如,也可供实验室或医院用的普通盘)。
(四)底片冲洗槽,包括旋转式冲洗设备。
(五)照片干燥器、上光器、干燥上光器(单面、双面、旋转式等);干燥机(手动式等);橡皮滚子;明显装于上述器具或单独使用的抛光不锈钢板片及镀铬板片。
(六)接触式印相用的印相框,包括真空印相框(用金属或金属和木料制成);印相机(供专业或业余摄影者等使用);以及不带显影器,仅作曝光用的受照夹架。
(七)照相及电影制片用的胶片剪切器及设备。
(八)修饰底片用的专用底片夹。
(九)照相用干粘贴夹。
(十)电影制片厂的专用机器及设备,例如:
1.不论是否全自动的洗片机。
2.胶片分裁机(例如,用于把35毫米胶片裁成两条16毫米胶片)。
3.印片机及电影片缩印和放大印片机(光学印片机)。
4.光学技巧机。
5.用于编辑和调节声片同步的配音控制设备。
6.将影片上的声迹影像“延迟”和放大后转到一条纸带上供同步和配音使用的录音设备。
7.影片清洁机;对需复制的残旧负片进行修补的机器;清洁修补联合机;负片清洁机。
8.上蜡机,用于在涂布有乳剂的影片面的两边涂上一层薄蜡。
9.接片机(手动式或脚踏式等)。
10.影片剪辑设备,可带有画头和拾声头,用于进行声像同步编辑等。
单独报验的画头,以及带有拾声头并且与装在同步台上画面取景器配用的装置也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拾声头除外(品目85.22)。
11.影片穿孔编号机。
12.加工处理影片的剪辑台(配有卷轴倒片器)、用于卷绕底片的专用倒片机(例如,印片后使用的)、检测胶片长度的量片机和长度计数器(单独报验的计数机械装置除外,参见品目90.29)。
13.影片字幕放映设备。
14.对印好的电影片进行编辑的看片器,这类看片器可带有声音录制或还音设备。
(十一)照相馆用于检查照片底片的静止影像看片器。
(十二)用于复制图样的专用设备(品目84.43的感光复制设备除外),例如,以氨熏法使特殊晒图纸显影的设备。
二、负片显示器
负片显示器主要在医学上用于检视射线照片或无线电传真照片;各种类型的负片显示器差异较大,既有墙挂式灯箱,也有射线照片自动供片观察器。
三、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本类屏幕用于电影院、学校、课堂等,也包括放映三维影像用的投影屏幕,以及平时卷折起放置于套子或箱中的便携式屏幕。便携式屏幕可安装在三角架上、竖立在桌上或悬挂在天花板上。
投影屏幕通常由涂布成白色或银色,或者涂布有玻璃微粒(微球体)的织物制成,也有以塑料片制成的;这些织物或板片一般穿有排孔。归入本品目的物品必须具有投影屏幕的明显特征(例如,经折边或卷边,或带孔眼)。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品目器具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本品目不包括:
(一)摄影(包括电影摄影)工作间的设备,例如,照明设备、反射器、聚光灯、各种电灯泡及电灯管、音响效果设备、话筒吊架、布景等,它们均应归入各自所属的相应品目中。
(二)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酌情归入品目37.05、90.01、90.02等)。
(三)各种纸或纸板的裁切机器(品目84.41)。
(四)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品目84.86)。
(五)扬声器、传声器及声频放大器,但报验时已构成本品目装置不可分割的部件除外(品目85.18)。
(六)将文件照相记录到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上的摄影仪(品目90.06)。
(七)X射线荧光增感屏(品目90.22)。
(八)曝光计算盘及计算尺(品目90.17);曝光表、光度计、光密度计、色温计(品目90.27)。
(九)手动数码打印机(品目96.11)。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8:14 编辑
90.11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
10— 立体显微镜
20— 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用的其他显微镜
80— 其他显微镜
90— 零件、附件
品目90.13的放大器具仅作一级放大,其放大率较低,而本品目的复式光学显微镜具有用以观察已放大物体影像的第二级放大透镜系统。
复式光学显微镜通常具有:
一、光学系统,主要由一个形成物体放大像的物镜和一个再将物镜所成的像加以放大的目镜构成,该光学系统一般还带有从待察物体下方进行照明的装置(用反射镜反射内部或外部光源的光照明),以及一组用于把反射镜反射的光束聚集到待察物体上的聚光镜。
二、一个检件台、一个或两个目镜筒(视单目或双目显微镜而定),以及一个物镜座(一般为旋转式)。
整个显微镜安装在一个配有支架及各种调节机构的机座上。
本品目包括业余、教学、工业或科研所使用的显微镜,它们在报验时不论是否带有光学元件(物镜、目镜、反射镜等)均归入本品目。这些显微镜有:通用显微镜、偏光显微镜、金相显微镜、立体显微镜、相衬及干涉显微镜、反射显微镜、带绘图装置的显微镜、检验钟表宝石的专用显微镜、带加温或冷冻检件台的显微镜。
特殊用途的显微镜包括:
(一)毛线虫镜,一种用于检查疑有毛线虫的猪肉的投影显微镜。
(二)某些制造工序中所用的测量或检验用显微镜,它们既有常规类型的,也有供装于机器上用的特殊类型的。这类器具包括:比较显微镜(用于比较精密工件和标准件的表面光洁度)、座标显微镜(用于钟表零件的定位)、工具显微镜或其他测量显微镜(用于测量工件的螺纹、轮廊、齿轮刀具或其他刀具的轮廊等),可直接放置于待察物体上的小型便携式显微镜(进行布里奈尔氏硬度检验、字模印版的检验等)、定心显微镜(安装在机床装刀具的轴上,用于工件的定位)等。
某些上述定心显微镜(例如,用于检验工件轮廊的显微镜)可带有通常是装在显微镜顶部的小圆形屏幕投影装置。
(三)实验室测量显微镜,例如,用于测量光谱图谱线间距的显微镜。
(四)外科医生对身体的细微处施行手术时用的外科显微镜。其光源产生的独立光路能形成一个三维象。
本品目还包括:
1.显微照相及显微电影摄影用显微镜,除用于对标本作目视观察外,还可将放大了的影像拍摄下来。这类装置既有由显微镜与照相机或电影摄影机固定装配在一起构成的(通常是为此专门设计的),也有将普通显微镜与照相机或电影摄影机用简单的适配器临时装配在一起而构成的。
单独报验的显微照相机或显微电影摄影机不归入本品目(分别归入品目90.06或90.07)。
2.以复式放大的方式进行显微投影用的显微镜,用于将经过装置中的显微镜放大了的影像进行垂直或水平投影。这种装置所配备的特殊显微镜可进行焦点快速变换,应用于教学、科研及医学示范室、技术实验室等。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明显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显微镜上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它们包括:
镜架(镜筒架、底座等)、目镜筒及旋转式物镜筒(不论是否装有透镜)、检件台(包括加温或冷冻台)、标本导轨、描绘影像的光学装置、光阑调节杆等。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玻璃制载物片或盖片(品目70.17)。
(二)眼科用双目显微镜(品目90.18)。
(三)供显微镜观察用的制成标本玻片(品目90.23)。
(四)检镜用切片器;折光仪(品目90.27)。
(五)非显微镜或显微投影设备的轮廊投影仪及其他带光学装置,用于检验加工工件的设备,例如,光学比较仪、测量台等(品目90.31)。 90.12 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
10 — 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
90 — 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
一、电子显微镜。与光学显微镜不同,这种显微镜是以电子束代替光束。
普通类型的电子显微镜是由下列装置封闭在一个共同机座内构成:
(一)电子发射和加速装置(通称为电子枪);
(二)由静电或电磁“透镜”(由充电极板或带电流线圈构成)组成的系统,其作用与普通显微镜的光学系统相同;上述“透镜”起到聚光镜、物镜及投影镜的作用。在该系统的物镜和投影镜之间通常还装有称为“场镜”的装置,在不改变扫描幅度的情况下调整放大倍率;
(三)检件台;
(四)保持电子管真空用的真空泵装置,有些为独立装置,通过管道与电子显微镜相联接;
(五)进行目视观察的荧光屏及图像照相机构等部件;
(六)装有控制及调整电子束元器件的控制台及控制板。
本品目还包括扫描电子显微镜,它是用一束很细的电子束不断扫描样品的不同点,通过对透射电子、产生的次级电子或光频射线进行测定而获得信息,并转换成图像在显微镜的监视荧屏上显示出来。
电子显微镜在理论科学(生物学或医学研究、分析物质成分等)和工业技术(分析烟尘、纺织纤维、胶体等,以及检验金属、纸张等的结构)上有着广泛的用途。
二、质子显微镜。它不使用电子,而是使用波长比电子束短四十倍的质子束来获得更佳的分辩能力和放大倍数更高的图像。
质子显微镜的结构及功能与电子显微镜的差别不大,不同的是以质子枪代替电子枪及以氢气作为气源。
三、电子衍射设备。该设备将电子束投射到检件,产生衍射图样并将其拍摄下来。通过对衍射图所呈的一系列光环的直径、强度和清晰度进行计算,即可测定检件晶体的大小、取向及原子排列。
这类主要用于研究腐蚀、润滑、催化现象等的设备在原理上与电子显微镜区别不大,并具有相同的主要部件(电子枪、阴极射线管、电磁线圈、检件夹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电子显微镜也装有衍射暗箱,这样它们就具有双重功能(目视观察和获得衍射图样)。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显微镜或衍射设备的零件及附件,但光学显微镜用的除外。例如,镜架、镜筒及检件台。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真空泵(品目84.14)、电池、整流器等电气设备(第八十五章),以及电压表、毫安计等电测量仪表(品目90.30)
90.13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10 —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望镜式望远镜;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
20 — 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
80 — 其他装置、仪器及器具
90 — 零件、附件
按照本章注释五的规定,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及机器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品目90.31;但本章注释四却规定,某些折射望远镜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品目90.05;另须注意,光学器具及仪器不仅有归入品目90.01至90.12的,也有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特别是品目90.15、90.18或90.27)。本品目包括:
一、液晶装置,由液晶层夹于两片玻璃或塑料板片中制成,不论是否装有电气连接件,但报验时已为片状或切成特殊形状,而且未构成在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物品。
二、激光器,它可通过控制受激发射方式产生或放大波长在一毫微米到一毫米范围内(紫外、可见光及红外光谱区)的电磁辐射。当激光工作物质(例如,晶体、气体、液体、化学品)被电光源发出的光或外来能量的加入所激励时,即在工作物质中产生光束并被不断反射和放大,成为一道相干光束(可见或不可见的),从激光器具有部分透射性能的一端射出。
激光头的基本元件包括激光工作物质、激励(泵浦)系统和光学共振腔(反射镜系统),也可能装有法布里-珀罗干涉仪、干涉滤光片及分光镜。除此之外,激光器通常还带有某些辅助部件(例如,电源、冷却系统、控制装置,以及气体激光器所带的气体供给系统或液体激光器所带的盛装染料溶液的带泵容器)。这些辅助部分,或是与激光头装在同一壳体内(小型激光器),或是独立装置,靠电缆等和激光头相连(激光器系统);对于激光器系统,如果是整套系统一起报验的,则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仅包括供装配在机器或器具上的激光器,也包括单独使用(例如,用于科研、教学、实验检测等各种目的,例如,激光笔)的小型激光器或激光器系统。
但是,本品目不包括已改装为具有专门功能的激光器,由于这些激光器加有特殊装置(例如,工作台、工件夹具、工件进给及定位装置、对操作进程观察和检测的装置等),因而应作为加工机器、医疗设备、控制装置、计量装置等归类。带有激光器的机器和器具也不归入本品目。这类机器和器具如果在本协调制度中未具体列名,则应与具有类似功能的机器和器具一并归类。例如:
(一)以激光切割方式加工各种材料(例如,金属、玻璃、陶瓷或塑料)的机床(品目84.56)。
(二)不论是否具有切割功能的激光焊接机器及装置(品目85.15)。
(三)用激光束进行管道准直定位的仪器(品目90.15)。
(四)医学方面专用的激光装置(例如,眼科手术用的)(品目90.18)。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激光管等的激光器零件及附件也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作为泵浦源的电弧灯,例如,氙灯、碘弧灯及汞气灯(品目85.39),激光二极管(品目85.41)及激光晶体(例如,红宝石),激光反射镜及透镜(品目90.01或90.02)。
三、手持式放大镜及放大器(例如,袖珍型或办公室用型)、织物分析镜(这些放大器可配有照明灯或与照明灯组合成一体。如照明灯增强了放大器的使用性能,则它们仍归入本品目)、双目放大镜(通常安装于座架上)。双目放大镜和品目90.11的立体显微镜不同,只有目镜而没有物镜。
四、朝门外观察用的“门眼”及装有光学系统的类似物品。
五、单独报验的折射式或反射式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已装配于武器上或与配用的武器一起报验的光学装置,则应与武器一同归类〔参见第九十三章注释一(四)〕。
六、作为本章其他品目所列仪器的部件(例如,作为测量仪器的部件)或第十六类机器的部件的望远镜。
七、工业用纤维内窥镜。医用纤维内窥镜(内诊镜)除外(品目90.18)。
八、体视镜(包括手动式体视镜),可使彩色照相反底片显现三维视觉效果,由装有两个固定透镜和一个摇把卷绕机构的塑料壳组成(用于转动装在可更换转盘上的胶卷,更换画幅)。
九、万花筒,但玩具万花筒除外(第九十五章)。
十、潜艇或坦克用放大潜望镜,以及非放大潜望镜(例如,在战壕里使用的潜望镜)。
十一、不适于装在仪器设备上的,经过光学加工并已装配的玻璃镜(例如,某些后视镜,烟囱及下水道检视镜,以及风洞观察用的特种镜)。
非经光学加工的后视镜或其他镜(包括不论是否可进行放大的修脸镜)除外(品目70.09或83.06)。
十二、光学光束信号设备,用于进行远距离光束信号的传递(例如,使用莫尔斯电码)。
十三、幻灯片观片器,装有一个放大透镜,用于检查幻灯片。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及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8:15 编辑
90.14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10— 定向罗盘
20— 航空或航天导航仪器及装置(罗盘除外)
80— 其他仪器及装置
90— 零件、附件
一、定向罗盘
本组包括各种定向罗盘,从供徒步或自行车旅行者等使用的简单类型到采矿、导航等专用类型不等(例如,磁罗盘、陀螺罗盘、陀螺磁罗盘、航海罗经、定位罗盘)。
二、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本组包括:
(一)船舶定位仪器,例如,六分仪、八分仪、方位角仪等。
(二)其他海洋或内河航行专用导航仪器,例如:
1.自动操舵仪(陀螺操舵仪),这是一种复杂的仪器,它可根据陀螺罗盘的示数控制船舵。
2.航线记录装置,用于在船舶航行中对航线(及航线的任何改变)作精确记录。
3.倾斜仪,用于测量摇摆度。
4.计程仪,通过测算给定时间内的相对流速给出航速的仪器,现在这种仪器都是自动的;有一种计程仪是利用转子或螺桨(将转子置放于相对于船舶航行的水流中并与船上的指示器相连);还有一种是按压差原理,根据水流速度产生的动压力变化工作(通常装有皮托管),由船上的指示器给出航程和航速。
本品目还包括带有计数器的计程仪,其计数器以记录电路中断次数(例如,计程仪的转数)的方式给出船舶航程。
5.测深锤(人工收放铅锤及绞车收放的深海铅锤),用于测量水深及海底地形。
6.回声测深仪器,由船上的高灵敏度微音器探测海底反射回来的声波,其结果从一个电流计上显示出来。
7.超声波探测或搜索设备,例如,防潜仪、声纳及类似设备,用于普通测深、海底地貌测绘、搜索潜艇、失事残骸、鱼群等。
(三)航空专用仪表,例如:
1.高度表,一种标有高度单位的气压表,根据气压随高度增加而降低的现象进行工作。
2.空速指示器,这种仪器通过测量飞机艉流所形成的压差显示飞机相对周围空气的运动速度。
3.升降速度表,指示飞机下降或上升时的垂直速度的压差式仪表。
4.仿真地平仪或陀螺地平仪及转弯倾斜仪,它们都是利用陀螺特性工作,前者参照横轴或纵轴指示飞行角度,后者则参照飞机竖轴指示飞行角度。
5.马赫计,显示真实空速与飞机所在高度上的音速之比的仪器,该比值称为“马赫数”。
6加速度计,用于检测飞机在高速运动时由加速度所产生推力的最大值(不能超过的值)。
7.自动驾驶仪,用于暂时代替驾驶员,保持稳定飞行以及使飞机按给定参数(高度、航向等)飞行的装置,主要由直接操作或伺服马达控制机构(通常为替代驾驶员动作的液压马达)以及调整仪表读数和伺服机构动作的自动感应装置(高速陀螺仪)构成。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及装置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例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器〕及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
(二)航行时绘制航线用的比例缩放仪和图画缩放仪(品目90.17)。
(三)气压计及温度计(包括水下研究用的倒置温度计)(品目90.25)。
(四)品目90.26的压力表、液位计及其他仪器。
(五)转数计(品目90.29)。
(六)品目90.30的电流表、电压表及其他电量测量或检验装置。
(七)航海时计及计时装置(第九十一章)。 90.15 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
10 — 测距仪
20 — 经纬仪及视距仪
30 — 水平仪
40 —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
80 — 其他仪器及装置
90 — 零件、附件
一、大地测量、地形测量、水准测量或普通测量用的仪器及装置
这些仪器及装置一般为野外作业所用,例如,绘图(地形图或水道图)、平面制图、三角测量、土地面积测量、相对某一基准水准面的高度测量,以及为建筑工程(筑路、筑坝、建桥等)、采矿、军事行动等所进行的各种类似测量作业。
本组包括:
(一)光学或光电经纬仪〔游标读数经纬仪、显微经纬仪、悬挂式(挂墙式)经纬仪、通用经纬仪及矿山经纬仪等〕、光学或光电视距仪(带测距仪的经纬仪)、转镜经纬仪、陀螺经纬仪、罗盘测角器、测量或炮兵射击等用的瞄准测斜仪。
(二)光学水准仪(酒精式、自动安平式、伸缩式、准直式、激光式等),通常安装在三角架上使用。
(三)照准仪(不论是否带有望远镜)、光学直角器及直角仪(不论是否带有棱镜)、万能测角仪(不论是否带有瞄准望远镜)、测量仰角或倾角的测斜仪(带有准直器或瞄准望远镜)、矿用罗盘、半圆测角器、三角测量用的回照器等。
(四)测量用的平板仪、测链及其他专用量器(包括上述仪器专用的带状量具及矿井用绞盘式量器等),不论是否有刻度的标桩或测量标杆(金属、木料等制),水准标尺(自读式、伸缩式、折叠式等),电磁测距设备(EDM)的反射棱镜及标杆。
本品目不包括:
(一)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器(品目85.26)。
(二)由钢带、防水带等制成的测量器具以及类似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直线测量器具(品目90.17)。
(三)转数计、里程计及类似仪表(品目90.29)。
(四)泥瓦工、木工或技工从事建筑或结构工程用的水平尺(气泡式等),以及铅锤线(品目90.31)。
二、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
本类设备主要用于地形、考古等的地图测绘,但也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研究潮汐、海涌等)。它们根据由已知相距距离的两个不同摄影站点所摄取的照片或数码图像进行地图等的测绘。这些照片在拍摄后必须经过修正(以获得所摄图像或照片目标物的准确形貌、大小及坐标)。
这些设备主要包括:
(一)正像设备,主要由投影仪(带有光源)、底片夹、物镜及投影台构成,可以进行比例变换和对航摄像片的底片进行矫正,消除在拍摄过程中因地形起伏而造成的透射误差。
(二)量测转绘设备(立体测图装置或光电测角计),即称为立体地形测图仪、精密立体测图仪、自动绘图仪、立体影像绘制仪及立体坐标量测仪等的各种设备。它们都是复杂的仪器设备,用于将平面断层影像信息及轮廊线绘成地图或平面图,,整个测绘过程一般是连贯的,无需另作测算。
(三)与上述量测转绘设备配套的坐标制图器。这种仪器是通过由立体地形测图仪或者精密立体测图仪控制的绘图头制图。
(四)解析立体测量系统,由进行摄影测量的光学机械设备和程序控制计算机组成,用于摄影或数码图像的直观或分析判读。
本品目不包括航空测量照相机(品目90.06)及不是供摄影测量用的坐标制图器(品目90.17)。
三、水道测量仪器
水道测量是对水道、水深、潮汐水位等进行的科学测绘,作此用途的大部分仪器在前述各段中已有说明。
四、海洋水文及其他水文仪器
(一)专用水位计,用于记录江河湖泊水位的涨落,主要由浮子和记录仪组成。
(二)旋杯式及旋桨式流速仪,用于测量河流、运河等的水流速度。
(三)涌浪或潮汐观测仪器。
根据上述(一)及(二)款所述仪器的工作原理制成的工业仪器(例如,液面指示器、流量计等)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26)。
五、气象观测仪器
必须注意,本组不包括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及干湿球湿度计,也不包括这些仪器的组合装置(品目90.25)。
但本组包括下列仪器:
(一)风向指示器,不论是否装有度盘。
(二)风速计,测定风速的气象仪器。常见的一种是由装在一根竖轴上的有三个杯形轮叶的转子构成,风速由计数器读取。另一种则是由带风标的导管构成,由标有风速单位的压差计测定风压。这里还包括电机式风速计,它是通过电压表所显示的由电机产生的波动电压值得出风速。
必须注意,本组不包括主要由特殊叶轮及度盘构成的专用风速计,用于测量矿井、隧道、烟囱、炉膛或其他气流通道中气流速度(品目90.26)。
(三)蒸发计(皮歇式、蒸发器式等)。
(四)日照记录仪(玻璃球式、感光纸式等)。
(五)测云仪,用于指示云的运动速度及方向。
(六)云高计,用于测量云底离地高度。它是将一束强光射向云底,使其出现光点,在测得光点仰角后利用三角原理即可自动计算出云高。
(七)能见度仪,用于测定大气能见度和透明度。
(八)雨量器及雨量计,用于测量某一局部地区的降雨量。最简单的是由装有一定口径的受水漏斗的盛水器构成,收集到的雨量用量筒量出。
(九)日光辐射计、日射总量计及日温计,用于测量太阳辐射的强度或天空的总辐射量。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作相同用途的简单或组合温度计(品目90.25)。
(十)悬挂于气球或降落伞上的高空探测设备(无线电探空仪或无线电测风装置),这类用于高空气象研究,由各种仪器(温度计、气压计及湿度计)组成的设备配有无线电发射机,可将测得的仪表读数自动传回地面记录下来。本类设备如果分开报验,气球及降落伞应归入其他品目(第八十八章)。
(十一)用于记录探空气球持续位置的经纬仪。
六、地球物理仪器
有许多地球物理仪器不属本品目范围之内,例如,气体、泥浆、土壤的分析仪器,使用紫外光对各种物质进行分析检验的光电荧光计及荧光检定仪(品目90.27),电气或电子测量仪器(例如,测量电阻值的仪器、放射性强度计数器、温差电偶仪表)(品目90.30)等。
下列仪器仍归入本品目:
(一)用于记录地壳上某一点运动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及强度的地震仪和测震仪,以及可同时用于记录地震发生时所产生的各种现象和勘探石油的地震仪和测震仪。这类仪器将地震或爆炸产生的地震波转换成电脉冲。
(二)用于勘探矿藏、石油等的磁力或重力地球物理仪器,这类高灵敏度的仪器包括磁力天平、磁力计、磁经纬仪和重力仪、扭秤。
(三)用于测量地球磁场梯度的梯度计(也称“质子地磁仪”)。
(四)圆周声学扫描工具,通过对工具头中旋转传感器所发出的超声波信号的声波运行时间进行测量,以了解钻孔的情况。
(五)钻孔倾度测量设备。
七、测距仪
它包括各种用于测定给定目标与测距仪之间距离的光学或光电测距仪,用于测量、照相及电影摄影,也用于军事测距等。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测链的测针。
另一方面,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即使是为本品目所列仪器及器具专门设计的,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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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
本品目包括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包括电子天平。与天平一起报验的砝码应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砝码即使是贵金属制的,也不包括在内(品目84.23)。
本品目的天平主要是作精密计量用,以抗腐蚀金属或轻合金制成,装有玛瑙制的刀口、轴承及平面。为防止气流及尘埃的影响,天平常放置在玻璃或塑料外罩内,或者安装在主要由玻璃或塑料构成的箱体内,通过箱体外的操纵杆和其他装置进行操作;有的还带有光学装置(例如,放大透镜)和照明装置,帮助读取标牌上的数值,以及水平校正装置(三脚台、调节螺旋、酒精水准器等)。
某些扭力天平是以游丝扭力与被称物质质量达到平衡的方式测重。
某些电子天平是在真空或受控气压下工作,记录被称物质在受到特殊处理时(加热、冷却、气体作用、真空处理、光照等)的质量变化。质量变化是通过记录磁性平衡线圈中的电流变化得出的。
本品目包括:
一、分析天平(例如,微量化学天平、微量天平、阻尼分析天平),主要用于定量化学分析。
二、试金天平,用于贵金属检验。
三、宝石称量天平,以克拉为称量单位。
四、药物天平、纱线天平、样品天平(用于确定纸张、纺织品等的重量)。
五、静水(或比重)天平,用于确定液体或固体的比重。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可以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品目天平的零件及附件(包括已装配或未装配的玛瑙刀口、轴承、平面)仍归入本品目(例如,横梁、称盘、箱体、刻度盘、摇摆阻尼器)。
另一方面,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即使是为本品目所列仪器专门设计的,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6.20)。
本品目不包括感量低于50毫克的天平(品目84.23)。 90.17 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10 — 绘图台及绘图机,不论是否自动
20 — 其他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
30 — 千分尺、卡尺及量规
80 — 其他仪器及器具
90 — 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手用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也包括手用长度测量器具。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辅锯箱及书画刻印艺术用的工具(例如,凿、弧口凿、蚀刻针)(第八十二章)。
(二)图形输入板及数字转换器(品目84.71)。
(三)用以从涂布光刻胶的基片上制作掩膜版及光掩膜的图案生成装置(例如,光学、E-束、聚焦离子束、X射线或激光束装置)(品目84.86)。
(四)摄影测量用的坐标制图器(品目90.15)。
本品目物品包括:
一、绘图用具
(一)缩放仪和缩放绘图仪,用于地图、设计图、图样、加工工件图纸等的缩小、放大或等比例复制。本品目还包括航行用的航线标绘器具。
(二)绘图机,一般是通过平行机构进行绘图,带或不带图板或绘图台。
本品目也包括带有自动数据处理机或与这类机器配用的绘图机。
(三)绘图圆规、分规、比例规、弹簧圆规、直线笔、虚线轮等,不论盒装(例如,套装绘图仪器)或单件的。
(四)标准三角板及画影线、木工或金工用三角板、活动角尺、丁字尺(标准式或铰接式)、曲线板、画线尺〔扁平尺、直角尺、影线尺(平行线规)、标准尺等〕。
(五)分度规,包括从作为绘图器具的普通分度规到工程技术等所用的复杂分度规。
(六)明显可确定为专作绘图用具的模板,非专作绘图用具使用的模板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划线用具
划线是在需作切削、锯开等加工的工件表面上划出加工界线等。
(一)长臂圆规,(划线用、木工用等),不论其长臂是否有刻度。
(二)划线器及中心冲。
(三)平台,用作划线或检验平面等的基准面。有一精确平面的检验直尺及矩尺(铸铁、石料等制)。
(四)V型块、X型块,用于支承圆柱体工件。
本品目不包括本身带动力装置的手提式雕刻工具(品目84.67)。
三、数学计算器具
计算尺、盘式计算器、圆柱计算器及其他根据计算尺或其他数学计算原理制成的计算器具,例如,以按给定程序用一个触针选择数码的方式进行操作的袖珍式加减器,以及按不同的天气条件、拍摄时间、预定光圈大小、景物状况及乳剂感光度等参数计算照相曝光时间的计算尺及计算盘。
但本组不包括计算机器或会计计算机器(品目84.70)。
四、手用长度测量器具
这类器具用以指示被测量物体的长度,即线尺寸,例如,该物体上的虚实线段(直线或曲线)。因此,这类器具可用于测量直径、深度、厚度和高度等尺寸,以长度单位(例如,厘米)加以标出。这类器具必须具有一些特征(大小、重量等)以便在进行测量时可以将其握在手中。
本组不包括固定装配在一个台座或其他支架上,以及通过软管或电缆与机器或其他装置相联的专用测量仪器(品目90.31)。
本组包括:
(一)千分尺,具有一个螺杆式或非螺杆式的微调头(非螺杆式微调头配有滑动部件,通常由电子操纵),用于测量外径、内径、厚度、螺纹间距等,测量结果既可通过螺杆位移得出,也可由刻度盘或数字显示器读出。
(二)卡尺(游标卡尺、千分表卡尺或电子卡尺),用于测量直径、深度、厚度等。
(三)配有可调节测量装置的量规。
本组不包括没有调节装置,仅用于量测零件或检验角度、形状等的量规(例如,柱形测孔规、环规)(品目90.31)。
(四)比较仪(刻度盘式),用于测量工件尺寸的内外公差(例如,用于铰削或修正后的检测),这种仪器装有测杆、放大指示表及传动系统(齿条、齿轮、杠杆、弹簧、气动或液压传动装置等)。
(五)量杆(有或没有刻度,直杆或折叠式)及量尺(例如,弹簧尺、带尺、卷尺),还包括标准量杆、丈量尺及类似品。
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大地测量的测量器具(测链、水准标尺、测量标杆等)及矿井用绞盘式量器(品目90.15)。
(六)刻度尺(学生尺等),包括测量凸圆体直径的V形尺及带有活动十字头的垂直测量器具。
(七)量图器(计图器),带或不带刻度盘的小器具,用于在图上量取路线长度。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机器、器具及仪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千分尺的加长测砧及尺架、滑规架、折尺的铰链或接头。
90.18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 电气诊断装置(包括功能检查或生理参数检查用装置):
11 — — 心电图记录仪
12 — — 超声波扫描装置
13 — —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14 — — 闪烁摄影装置
19 — — 其他
20 — 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
— 注射器、针、导管、插管及类似品:
31 — — 注射器,不论是否装有针头
32 — — 管状金属针头及缝合用针
39 — — 其他
— 牙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41 — — 牙钻机,不论是否与其他牙科设备组装在同一底座上
49 — — 其他
50 —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90 — 其他仪器及器具
本品目包括种类繁多的仪器及器械,这些仪器及器械主要是供各专科医务人员(例如,医生、牙医、兽医、助产士等)专门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医治或手术治疗等;本品目也包括解剖实验、解剖检验等用的仪器及器械,以及符合某些条件的牙科诊疗仪器及器械(参见下述第二部分)。本品目的仪器及器械可以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制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外科缝合线的无菌肠线及其他无菌材料、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品目30.06)。
(二)品目38.22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三)品目40.14的卫生及医疗用品。
(四)品目70.17的实验、卫生及医疗用玻璃器皿。
(五)贱金属制的卫生用具(主要归入品目73.24、74.18及76.15)。
(六)修整手脚指(趾)甲的用具(品目82.14)。
(七)病残人用车(品目87.13)。
(八)视力矫正、眼睛保护等用的眼镜、护目镜及类似品(品目90.04)。
(九)照相机(品目90.06),但固定装配在本品目仪器或器械上的除外。
(十)品目90.11或90.12的显微镜等。
(十一)品目90.17的用于计算肺功能和身体整体指标等的盘式计算器。
(十二)品目90.19的机械疗法、氧疗法、臭氧疗法、吸入疗法、人工呼吸以及按摩等用的设备装置。
(十三)矫形用具、人造假肢及骨折用具,包括兽用的(品目90.21)。
(十四)品目90.22的X射线设备等(不论是否医用)。
(十五)体温计(品目90.25)。
(十六)化验室中用于检验血液、组织液、尿液等的仪器设备,不论这些检验是否供诊断用(一般归入品目90.27)。
(十七)医疗或外科用家具,包括兽医用的(手术台、检查台、病床),以及未带有本品目牙科器械的牙科椅(品目94.02)等。
另一方面,本品目包括医学专用的特殊测量仪器,例如,测颅器、测量颅脑损伤的量规、妇产科所用的骨盆测量器等。
还必须注意,一些医疗或外科(包括兽医的)器械实际上和普通工具或刃具没有多大区别(例如,锤、槌、锯、凿、钳、镊、压舌板、剪刀、刀具等),这些器械只有通过如形状上的某些特殊之处、宜于拆卸消毒、生产质量上乘或者所用金属材料的性质及其配套组成(常常是装于箱盒中的接生、解剖、妇科、耳外科及牲畜生产等专用的成套器械)等情况,可确定为明显用于医疗或外科方面的,才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仪器及器械可带有光学装置,可以是电气装置(原动的或传动的),也可以是作疾病预防、治疗及诊断等各种用途的。
本品目还包括以激光、其他光或光子束进行工作的仪器及器械,以及超声波仪器及器械。
一、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器械
本组包括:
(一)具有相同名称但用途不同的器械,例如:
1.针(缝合针、结扎针、接种针、验血针、皮下注射针等)。
2.柳叶刀(接种用、放血用等)。
3.套针(穿刺用套针、胆囊套针、普通套针等)。
4.各种外科手术刀及解剖刀。
5.探子(前列腺探子、膀胱探子、尿道探子等)。
6.窥器(鼻窥器、口腔窥器、喉镜、直肠窥器、阴道窥器等)。
7.检镜及反光镜(用于检查眼、喉、耳等)。
8.剪、钳、平头镊、凿、锤、槌、锯、刮器、压舌板。
9.套管、插管、导管、吸管等。
10.烙器(热烙器、电烙器以及微型烙器等)。
11.尖头镊子;敷料夹、拭子夹、海绵夹或持针器(包括镭针持器)。
12.牵开器(唇、颌、腹部、扁桃体、肝等的各种牵开器)。
13.扩张器(喉、尿道、食管、子宫等的各种扩张器)。
14.用于放置导液管、针、组织扩张器、内窥镜及粥样斑切除器用的金属丝导子。
15.夹子(缝合用夹等)。
16.各种注射器(玻璃、金属、玻璃及金属、塑料等制),例如,普通注射器、穿刺注射器、麻醉注射器、冲洗注射器、伤口清洗注射器、吸引器(带或不带唧筒)、眼、耳或喉的注射器、子宫及其他妇科注射器。
17.包埋缝钉用以缝合伤口的外科用缝合器。
(二)诊断专用仪器及器械。
它们包括:
1.听诊器。
2.用于测定基础代谢率的呼吸率检测仪器。
3.血压计、表面张力计及示波计(用于测量血压)。
4.测定肺活量的肺量计。
5.测颅器。
6.骨盆测量器。
(三)眼科仪器,分下列各类:
1.手术仪器,例如,角膜环钻、角膜刀。
2.诊断仪器,例如,检眼镜;头戴式双目放大镜及双目显微镜(由显微镜、带裂隙器的电灯及头托组成,整个仪器安装在可调节的机座上,用于检查眼睛)、眼压计(用于测量眼球内压)、开睑器。
3.视轴矫正或视力检查用设备,包括弱视镜、眼膜曲率器、视网膜镜、斜视镜、角膜散光计、角膜镜、测量瞳孔之间距离用的眼量计、放置验光镜片的验光镜箱、支承验光镜片的试镜架、视力测定尺、测试表;但印制在纸张、纸板或塑料膜片上,用于色盲检查的色觉测定图卡除外(第四十九章)。
本品目也包括眼科治疗用的电热敷布及吸出眼内金属碎屑用的电磁铁。
(四)耳科仪器,例如,耳镜;但各种不论是否医用的音叉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2.09)。
(五)麻醉器械及仪器(面罩、面具固定套、气管插管等)。
(六)鼻、喉或扁桃体的医疗仪器:夹具(用于夹直鼻软骨)、透照器具(用于窦道及鼻前庭)、扁桃体刀及铡除刀、喉镜、喉刷等。
(七)咽喉、食道、胃或气管医疗仪器:食管镜、支气管镜、胃唧筒、插管等。
(八)尿道或膀胱医疗仪器:尿道刀、碎石仪器、膀胱碎石吸引设备、前列腺切除术所用仪器。
(九)人工肾(透析)装置。
(十)妇产科医疗仪器:阴道牵开器、切除子宫用仪器、产科听诊器、检查生殖器官的专用光学仪器、钳、穿孔器、碎胎仪器(用于毁胎)、碎颅钳(用于钳碎子宫内死胎的头颅)、体内量器等。
(十一)便携式人工气胸装置、输血装置、人工吸血器。
本品目也包括无菌密闭式塑料容器,这类抽真空容器装有少量抗凝剂并带有输血管和静脉穿刺针,可用于全血的采集、贮存及输送;但专用玻璃血瓶除外(品目70.10)。
(十二)治鸡眼用的电动研磨器。
(十三)针灸用针(金、银或钢制)。
(十四)内窥镜:胃镜、胸腔镜、腹腔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尿道镜、前列腺切除器、心脏镜、结肠镜、肾镜、喉镜等。这些仪器或器械当中许多具有足够大的手术通道,以便通过遥控设备施行手术)。但非医用的内窥镜除外(品目90.13)。
(十五)带有自动数据处理机,专用于计算放射治疗的剂量及分布情况的设备。
(十六)高压室(也称减压室),专门装有压力容器以便在高压水平下给氧。它们用于对潜水减压病、气栓塞、气性坏疽、一氧化碳中毒、骨髓炎顽疾、皮肤移植及移植用瓣、放射菌病及异常失血贫血症等症状的治疗。
(十七)诊断、探查及放射治疗等专用的灯。不包括钢笔形状的手电筒(品目85.13)及不能明确识别专供内科或外科使用的其他灯具(品目94.05)。
二、牙科仪器及器械
除本组及前一组的通用器械外(例如,面罩及其他牙科麻醉器械),本组所包括的仪器及器械主要有:
(一)外科医生用指套(不论是否有活关节的)及张口器、颊或唇牵开器、压舌器及夹子。
(二)各种镊子、牙挺、牙钳(用于拔除错位牙、矫直桩牙等)、切割器(用于剖割、敷裹、充填及刮削等)、根钳。
(三)牙髓治疗用器械(拔髓针、扩孔锥、锉刀、充填器、扩张器等)。
(四)骨剪及骨锉、用于切除颌骨及上颌窦的骨凿和骨锤、骨刮、手术刀、特种刀剪、牙医专用镊、“挖匙”及探针。
(五)清洁牙龈及牙槽的专用器械、治疗牙石、牙垢的牙刮器、刮匙及牙釉质凿。
(六)各种探子、针(脓肿针、皮下注射针、缝合针、棉花针等)、棉卷夹及拭子夹、吹入器、口腔镜。
(七)填充金用的器械(充填器、锤等)、填充用器械(粘固剂或树脂调拌刀、汞合金充填器及锤、汞合金输送器等)、印模托盘。
(八)牙钻机或手工补牙机专用的牙钻、金刚砂片及刷子。
本品目还包括假牙修复时牙科医师本人或技工所用的工具和器械。例如,刀具,调拌具及其他模制工具,各种钳子及镊子(用于固定夹具和假牙冠、切割柱牙冠等)、锯、剪、锤、锉、凿、刮具、磨光器、锤打制造金属牙冠的金属成模器。本品目还包括铸牙机、铣牙机及修整牙模用的牙齿修整器。但本品目不包括通用工具或物品(炉具、铸模、焊接工具、熔勺等),它们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
下列物品也归入本品目:
1.带有旋转伸臂的牙钻机,不论是安装在分离的基座上、墙壁上或者以下第2项所述的设备上的。
2.安装在一个台体上的综合牙科治疗台(固定式或移动式),一般在台体中装配有空气压缩机、变压器、控制板及其他电气装置,并且通常还装有下列器械:带旋转伸臂的牙钻、痰盂及漱口杯、电热器、热风吹入器、喷雾器、烙器盘、冷光手术灯、无影灯、通风机、透热治疗装置、X射线装置等。
某些类型的这种设备使用研磨料(一般为氧化铝)代替牙钻,研磨料通常是用压缩气体(例如,二氧化碳)喷射到牙齿上。
3.通常连有温水给水装置的漱具,不论是安放在座架、支架或者旋转支臂上的。
4.(光或热)聚合设备、汞合金搅拌机、超声洁治器、电子外科设备等。
5.利用激光工作的牙科治疗设备。
6.带有牙科医疗设备或其他任何可归入本品目的牙科器械的牙科椅。
本品目不包括未带有本品目所列牙科器械的牙科椅,不论其是否带有照明器具等的装置,这类牙科椅均应归入品目94.02。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上述第2项所述的某些牙科设备装置,它们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例如,压气机(品目84.14)、X射线等装置(品目90.22)。品目90.22也包括安装在分离的基座或墙上的牙外科用X射线等装置。但单独报验的透热疗法用设备作为电气医疗设备仍归入本品目(参见下述第四组)。
还必须注意,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充材料归入品目30.06;成套、零售包装或制成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通称为“牙科蜡”或“牙科造形膏”的制品,以及以熟石膏(煅石膏或硫酸钙)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制品归入品目34.07。
三、兽医仪器及器械
本组包括与以上第一或第二组所述物品相类似,但属兽医用的各种物品,例如:
(一)通用器械(例如,针、柳叶刀、套针、凿、窥器、探子、剪、钳、锤、刮器、牵开器、注射器等)。
(二)专用仪器及器械,例如,检眼镜、开睑器、喉镜、听诊器、镊、碎胎刀。
(三)牙科仪器。
本组也包括兽医专用的仪器及器械,例如:
1.牛羊等牲畜乳房疾病的治疗仪器及器械,例如,乳头扩张器和穿刺探针(用于母牛乳头开口)及用于治疗母牛产褥热和生乳热的器械。
2.阉割用仪器及器械,例如,去势器、阉割夹钳(用于雄性生殖腺萎缩手术)、阉割虎钳及镊子、卵巢切除器械等。
3.牲畜生产用仪器及器械,例如,产科的专用索带、头围、钳子及钩子、机械助产器等。
4.各种其他仪器:人工受精器;剪尾器;截角器;治疗动物呼吸、消化、泌尿、生殖等器官疾病的喷雾器;专用控制器械,即在手术时防止挣扎用的开口器、脚枷等;药物特殊注射器以及准备装填麻醉药或其他药剂(抗血清、疫苗等),用于对一定距离之外的野生动物进行注射的注射器(例如,通过气手枪或气步枪发射的);投药器械;专门的灌药用嚼子;治疗蹄裂病的钩子(用于闭合蹄裂);用于检查鸡雏雌雄的内窥器等。
本品目不包括毛线虫镜(用于检查猪肉的光学仪器)(品目90.11)、兽医用矫形器具(品目90.21)及兽医用手术台(品目94.02,参见相应的注释)。
既可作为兽医手术器械,也可用作铁工工具的物品应归入第八十二章(例如,蹄尖锉、蹄甲剪、削皮刀、夹钳、锤子等),第八十二章还包括给牲畜打烙印用的工具(打印器、灼去蹄表皮等的烙铁)和剪切工具。
四、闪烁扫描设备
这种设备用于扫描身体的各部位,并生成某个器官的图像或对其功能进行记录。包括带闪烁计数器的设备,可将所测数据转换成模拟信号供医疗诊断用(例如,γ射线照相机、闪烁扫描器)。
五、其他电气医疗设备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90.22的X射线等设备以外的各种防治或诊断用电气医疗设备,这类货品包括:
(一)电气诊断设备,它们包括有:
1.心电图记录仪(利用心肌收缩产生的电流把心动状况以心电图的形式记录下来)。
2.心音描记器(以心音图形式记录心脏声音的专门仪器,也可作为心电图记录仪使用)。
3.心脏检查器(与前述两种仪器连用,用以同时观察心电图和心音图)。
4.心电阻描记器(测量由心功能所引起的电阻变化用的电气设备)。
5.脑电流描记器(用于检查脑部)。
6.脉博描记器(用于记录动脉压和血容量)。
7.电子眼压描记器(用于记录眼动脉压、眼静脉压或眼内压的变化)。
8.视网膜电描记器(用于测定视网膜的动脉压)。
9.听力计及类似设备(通过频率变化的方式进行听力测验)。
10.带有或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的诊断设备,用于处理和显示临床检查的数据结果等。
11.超声波诊断设备,利用超声波在显像管上所成的脏器影像进行诊断。
12.核磁共振(NMR)装置,利用人体原子(例如,氢原子)的磁性进行体内组织及脏器状况的成像诊断。
(二)电疗设备,除用于诊断外,这些设备也用于治疗如神经炎、神经痛、偏瘫、静脉炎、内分泌、贫血等疾病,其中某些设备可与下述(七)款的电外科设备配用。
(三)离子电渗治疗设备,通过电流将活性药物(水杨酸钠、水杨酸锂、碘化钾、组胺等)透过皮肤导入病灶。
(四)透热治疗设备,用于医治某些可采用热作用治疗的疾病(例如,风湿病、神经痛、牙科疾病),采用高频电流(短波、超声波、超短波等电流)和使用各种形状(例如,片状、环状、管状)的电极进行工作。
(五)电击治疗设备,用于治疗精神或神经疾病。
(六)心脏除颤器,可利用电流停止心脏纤维性颤动。
(七)电外科设备,利用高频电流工作,并以针、探子等作为电极之一;可用于组织切除〔使用高频手术刀(电刀)所施行的电切术〕及止血(电凝法),某些组合设备可通过脚踏控制器进行功能转换,既可用作电切割器械,也可用作电凝器。
(八)射线疗法设备,这类设备使用可见光,但更多的是使用非可见光(红外光、紫外光)进行某些疾病的放射性治疗或诊断(使用特种光源进行皮肤病检查),它们一般装有灯具,红外光射线装置则配有带反射器的热电阻器或电热极板。
(九)婴儿人工保温箱,主要由透明塑料制的箱体、电气加温装置、安全报警装置、氧气及空气过滤和调节装置组成。它们大部分是安装在推车上并内装婴儿磅称。
装有供上述设备使用的电极及其他装置的箱子也包括在本组货品中。
本品目也不包括品目85.18的非医疗专用的产前听诊装置(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及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
○
○ ○
子目注释:
子目9018.12
本子目包括电子诊断超声波扫描装置。该装置将高频声波通过传感器发射到人体内,传感器与人体接触,交替发射超声短脉冲并接收其回声波。回声波由被体内器官反射的声波产生。根据回声波的特点可判断有关组织的位置、大小、形状及构造。分析判断通常由自动数据处理机进行,其输出信息是有关组织的视频影像。
这种人体扫描的方法用于检查孕妇的胎儿,也很适合检查乳房、心脏、肝脏及胆囊。
子目9018.13
核磁共振成像(MRI)的原理是氢原子核受到强磁场时将会排列成行,如果在这时用一射频瞄准这些原子,排列成行的核子将会发生偏移,将无线电波关掉后,核子会自行恢复排列,并在回转过程中产生一个小的电信号。因为人体主要是由氢原子组成的,所以通过回转脉冲对人体几乎是任何部位都可成像。由于氢原子是水的组分,回转脉冲能够用来鉴别人体组织。用它还能获得骨髓及组织的图像。
本子目的电子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由一个巨大的电磁体、一个射频发生器及用以进行数据分析的自动数据处理机组成。它必须安装在一个完全不受外部射频干扰的房间里。为了获得所需的强磁场,电磁体要用液态氦来过冷。
氢之所以被选作核磁共振成像的基础,是因为其在人体中大量存在,而且还具有显著的磁特性。该原理也可用其他元素,例如,钠或磷等。
子目9018.14
本子目的电子诊断装置是用于获得人体内γ射线的分布图像。该图像是用闪烁扫描仪及更重要的是γ照相机等相应装置制得的。
这类核扫描仪需要给病人口服或注射能被所要诊断的器官迅速吸收的放射性化合物(示踪剂),然后用γ计数器对人体进行扫描,记录示踪剂渗透目标器官(例如,大脑)时所产生的幅射量,从而确定吸收放射性同位素的部位。
自动数据处理机对所测定的辐射进行分析后生成视频图像,这是一张光暗区或对比色混杂在一起的图像,显示出器官吸收放射性同位素的部位。这样,扫描提供了有关该器官的构造及功能的信息。
正电子发射式计算机断层(PET)扫描仪是一种闪烁摄影装置,它把核医学原理与用于X射线断层(CT)扫描仪的成像技术结合起来了(参见子目9022.12的子目注释)。 90.19 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10 — 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
20 — 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一、机械疗法器具
这类器具主要通过机械模仿各种运动形式来治疗关节或肌肉疾病。必须注意,这类治疗通常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必须把本品目的器具和在家中或健身房中使用的普通体育或健身器械(品目95.06)(例如,弹力索扩胸器或拉力器、各种弹簧握力器、模仿划船运动的“划船”机、训练或锻炼腿肌用的固定式单轮脚踏车)区别开来。
由于机械疗法仅是借助机械的运动来治疗人体关节等的疾病,因此本品目不包括没有活动部件的器械(例如,阶级、竖梯、双杠),尽管它们也用于肢体的康复,这些物品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另一方面,即使仅为非常简单的机械活动装置(例如,弹簧、轮子、滚筒等)构成的治疗器具,仍归入本品目。
按照上述条件,本品目包括:
(一)旋转活动腕部的器具。
(二)手指功能恢复器具。
(三)旋转活动脚部的器具。
大部分上述三种器具都是由连着旋转杆的操纵把、可调节的平衡锤及夹持肢体的装置构成,所有这些部分安装在一个底座上并且是手动的。
(四)同时弯曲及伸展膝部和髋部的器具。
(五)活动躯干的器具。
(六)练习行走的器具,由带支器和扶手并装在轮子上的托架构成。
(七)改善循环、强化心肌及恢复下肢功能的器具,由固定在底座上的无轮脚踏车构成,患者既可用坐姿,也可用卧姿蹬踏。
(八)机动式多功能器具,通过更换各种配件可进行各种机械疗法治疗(例如,治疗颈、肩、肘、腕、指、髋、膝等部位的关节或肌肉疾病)。
二、按摩器具
以按摩、震颤方法按摩人体各部位(腹、脚、腿、背、臂、手、脸等)的器具,有手动式、机动式及在工作部分装有电动机的电动式(震颤按摩器);其中特别是电动按摩器具,可配有如刷状头、海绵头、扁平头及齿状圆盘等的互换配件(通常是橡胶制的),用以进行多种方式的治疗。
本组器具包括简单的橡胶滚筒或类似的按摩器具,还包括利用水流或加压水与空气混合对全身或局部进行按摩的旋水按摩器。所包括的这类器具举例如下:水涡浴缸,连同泵、涡轮或送风机、输送管、控制器及所有配件一起报验的;乳房按摩器,其按摩头紧贴乳房,按摩头内部装有一组小喷水头,喷头在软管所供水流的驱动下旋转,在喷水的作用下进行按摩。
另外,通过不断变换病人躺卧重心位置以预防或治疗褥疮的褥垫也属于本品目所称按摩器具范围之内,这种褥垫还可通过对皮肤的按摩效果预防组织坏死。
三、心理功能测验装置
这类装置是医生等用于测验反射动作的速度、动作的协调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反应的仪器,特别是用于对其职业需要有特殊体能的人员(飞行员、司机等)进行测验,也可用于青少年学习领会能力或职业技能掌握能力的测验。
本品目包括各种类型的有关装置(例如,测验下意识反应能力或肢体灵巧程度的装置,具有变速及突然停止功能以测验飞机驾驶员反应能力的旋转椅)。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一般在医疗上用于诊断视力、听力、心脏功能等的装置(品目90.18)。同样,既可用来娱乐.也可用于智力测验的积木及建筑玩具等物品,应作为游戏品或玩具归类(第九十五章)。
四、臭氧治疗器
利用臭氧(化学式O3)治疗特性(例如,通过吸入的方式)治疗呼吸器官疾病的器具。
五、氧气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这些器具用于抢救及治疗溺水、触电及急性中毒(例如,一氧化碳中毒)者、体弱新生儿、手术后休克、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急性气喘及肺不扩张等患者,它们包括有:
(一)代替徒手施术法进行人工呼吸的器具,例如,通过压迫患者胸廓、摆动身体、强迫吸气等进行人工呼吸的机械装置。
(二)氧气治疗器,通过面具供氧或氧和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或将氧气输进由挂在患者病床上的透明塑料罩幕构成的呼吸室。
(三)俗称“铁肺”的器具及类似装置,主要由下列部件构成:
1.可容纳患者躯体(头部在外)的金属、木料或玻璃纤维箱罩,或者仅可容裹患者胸部的小型透明塑料箱罩;
2.一个由气体抽吸系统和机动或手动的辅助压气机组成的独立单元;
3.一条连接压气机系统和箱罩的气密粗管。
某些上述氧气治疗器(例如,氧幕)也可用于喷雾给药,患者可同时吸入氧气和从一个微型喷雾器喷出的气雾药剂(参见以下第六组)。
本品目不包括高压室或减压室(品目90.18)。
六、喷雾治疗器
这类器具将各种药物(肾上腺素、维他命、抗菌素、支气管扩张药、精油等)的溶液混合剂雾化后给药(喷雾法),用于治疗肺病、皮肤病、耳鼻喉及妇科等疾病。
有些这类器具是连接在氧气瓶或压缩空气瓶上。或者安装在前述第五组的氧幕中的独立喷雾器;还有一些这类器具是供诊所或医院用的烟雾发生器,由装在机柜内的电动空气压缩机、计算仪器、发声器及各种给药装置(面具及鼻、口、妇科等专用喷嘴)构成。本品目包括气溶胶式手按喷雾器,通过压迫管内的压缩气体对牙齿或齿龈进行喷射;所使用的药物能起到清洁口腔和治疗牙周炎等疾病的作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装置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氧气治疗器的帷幕及帷幕固定装置。
90.2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一、呼吸器具
本品目包括如飞行员、潜水员、登山运动员或消防队员所使用的呼吸器具。这些器具既有自备式(通过自带氧气瓶或压缩空气瓶供气),也有以导气管连接空气压缩器、压缩空气输送管、贮气瓶或者外界大气(例如,某些近距离供气器具)进行呼吸的。
本品目还包括与气密潜水服配套的潜水头盔,以及带呼吸装置的辐射防护服和防污染保护服。
二、防毒面具
这类器具使佩戴者能在被灰尘、毒气、烟雾等污染的空气中呼吸,用于某些工业产业或战争中(防止毒气伤害)。
通过这些器具,供呼吸的空气直接由外界进入并通过一个过滤元件将毒气净化或滤去灰尘。它们主要由罩体、供佩戴者观察用的眼窗、带呼气和吸气阀门的金属框架,以及一个连接过滤元件,或者连接通往背负式或胸挂式过滤系统软管的接插头构成。更为简单的面具只罩住口鼻部分,这类口罩用一根或多根松紧带系戴,并填装有过滤或吸收材料(石棉绒、海绵橡胶、棉絮胎料等,它们可以是经过或未经浸渍的),这些材料用后即可更换。
下列物品不作为本品目的呼吸器具或防毒面具:
(一)仅由多层重叠纤维织物构成并不带可更换过滤元件的隔绝灰尘、气味等用的口罩,不论其是否经活性碳处理或具有合成纤维中间层的;以及外科医生、护士等在对病人进行诊治时所用的纺织材料制口罩(品目63.07)。
(二)不带过滤元件,仅由金属丝网罩和一层纱布构成的防尘罩(第十五类)。
(三)麻醉用面罩(品目90.18)。
(四)不连氧气瓶或压缩空气瓶的潜水呼吸面具,以及游泳和潜泳用的水下呼吸管(通常所称的“通气管”)(品目95.06)。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设备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 90.21 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
10 — 矫形或骨折用器具
— 假牙及牙齿固定件:
21 — — 假牙
29 — — 其他
— 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
31 — — 人造关节
39 — — 其他
40 — 助听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50 — 心脏起搏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90 — 其他
一、矫形器具
矫形器具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六。这些器具用于:
——预防或矫治躯体畸变;或
——生病、手术或受伤后躯体部位的支撑或固定。
这类器具包括:
1.治疗髋部疾病(髋痛等)的器具。
2.肱骨夹(伸展夹,代替被切除臂部的功能)。
3.颌骨治疗器具。
4.手指牵引器等器具。
5.治疗脊椎结核病用器具(用于挺直头部及脊椎)。
6.用于矫正畸形的矫形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1)定制的;或(2)成批生产的,单个报验、不成对,且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7.矫正畸形牙齿的牙科用具(牙箍、圈环等)。
8.脚部矫形器具(畸形脚器具、带或不带脚部弹簧支撑的腿支具、外科矫形靴等)。
9.疝带(腹股沟疝带、股疝带、脐疝带等)及疝气治疗器具。
10.矫治脊柱侧凸和脊柱弯曲的器具,以及由于以下特征而确定为医疗(含外科)用的各种胸衣和束带(包括某些托带):
(1)可按病人需要进行调节的特殊垫托、弹簧等;
(2)由皮革、金属、塑料等材料制作的;或
(3)带有加固件、织物制的硬件或各种宽度的条带。
矫形治疗专用的特制物品由于其结构特别,不同于普通胸衣和束带,尽管后者也有起托承或夹持作用的。
11.矫形悬吊器具(但针织物、钩编织物或网状材料等制的简单悬吊器具除外)。
本组也包括拐杖及支杆〔必须注意,即使是为残疾人特制的普通手杖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66.02)〕。
本组还包括助行器,也被称为“助行车”,为推行助行器的使用者提供支撑。它们一般由装有三个或四个轮子(部分或全部可旋转)的金属管框架、扶手及手刹构成。“助行车”的高度可以调节,在扶手之间可装有坐椅和用于装载个人物品的金属篮筐。必要时,使用者可坐在座椅上短暂休息。
本品目不包括:
1.治疗静脉曲张的长袜(品目61.15)。
2.用于减轻脚部某一部位压力的简单保护器或装置(塑料制的应归入品目39.26,用橡皮膏将纱布贴在海绵橡胶上制成的应归入品目40.14)。
3.本章注释一(二)所称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例如,产妇或孕妇用的承托带(一般归入品目62.12或63.07)。
4.内底弓起以减轻平跖者不适的批量生产的鞋子(第六十四章)。
本组也包括兽用矫形器具,例如,疝气带、腿脚固定器具、防牲畜咬槽癖等的特制带子及管筒、内脏托带(器官、背侧肛、子宫等固位用)、兽角支持器等;但不包括具有普通鞍具、挽具(例如,马腿护垫)性质的防护装置(品目42.01)。
二、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
骨折用器具可用于身体受伤部位的固定(作牵引或保护用)或断骨对接,也可用于脱臼及其他关节损伤的治疗。
它们有些是安装在病人身上(例如,金属丝、夹持肢体的锌或木制支架、石膏绷带夹板、肋骨驳接用具等),有些则是安装在病床、台或其他支撑物上的(用于代替夹板或支架的床上防护支架、管子骨折延长器等)。但如果是作为病床、台或其他支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件,就不应归入本品目。
除本章注释一第(六)款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还包括通过外科手术安装在人体内,用于连接断骨或进行类似骨折治疗的板、钉等。
三、人造假肢、义眼、假牙及其他人造人体器官
这些物品用于部分或全部代替人体的残废部分,其外观通常与原器官相似。它们包括:
(一)人造视器
1.义眼,通常塑料或玻璃制成,材料中渗有少量金属氧化物以模仿眼球各部分(巩膜、虹膜、瞳孔)的外观和颜色,其壳件有单层或双层两种。
2.人造眼内椎晶状体。
装在服装人体模型、毛皮制品等物品上的假眼不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品目39.26或70.18),可确定为作玩偶或玩具动物零件用的假眼应归入品目95.03,玻璃制的则应归入品目70.18。
(二)假牙及其固定件,例如:
1.实心假牙,通常用瓷料或塑料(特别是丙烯酸聚合物)制成,有带有一些孔眼以备灌注固定材料的“无钉”假牙(一般为磨牙),也有带两根固定用金属针或牙板金属脊拉槽的假牙(一般是切牙或尖牙)。
2.空心假牙,也是用瓷料或塑料制成,并具有牙齿(切牙、尖牙或磨牙)的外形。按其固定方式称为“桩牙”(装在小金属针或柱桩上,以镶嵌于预先处理好的牙根上)或“牙冠”(用人造树脂粘固于修磨成一定形状的残牙上)。
3.托牙(全口或部分),由一块装有假牙的硫化橡胶、塑料或金属板制成。
4.其他物品,例如,用于保护真牙的预制金属牙冠(金、不锈钢等制)、用于托牙加重和增强稳定性的锡铸条(“重质连接杆”、用于增强硫化橡胶牙托的不锈钢杆,以及各种明显可确定为牙科用配件的物品(例如,用于制作金属牙冠或托牙的插件、圈环、柱桩、钩子、孔眼等)。
必须注意,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料归入品目30.06;通称为“牙科用蜡”或“牙科造形膏”的制品,成套、零售包装或制成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的以及以熟石膏(锻石膏或硫酸钙)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制品应归入品目34.07。
(三)人造的其他人体部分,例如,臂、前臂、手、腿、脚、鼻、人造关节(例如,髋关节及膝关节),以及代替血管的合成纤维织物制管子及心脏瓣膜。
本品目不包括装在无菌容器中供移植用的骨或皮肤(品目30.01)及骨骼粘固剂(品目30.06)。
四、助听器
一般是由带一个或几个传声器的电路(有或没有增音器)、耳机以及电池组成的电气器具。耳机可戴在耳内、耳后或以手持方式置于耳旁。
本组所包括的物品仅限于帮助克服失聪用的器具,因此不包括在会议室或话务员用于改善可听度的器具,例如,耳机、扩音器及类似品。
五、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
本组包括:
(一)助语器,供因受伤或手术而丧失声带发音功能的人使用。它主要为一种电子脉冲发生器,受到颈部压迫时,能在喉腔发生振动,使用人可将振动调为语音。
(二)起博器,用于刺激有缺陷的心肌,其大小及重量与怀表相当,通过手术植入患者胸部皮下。它们装有电池,通过电极与心脏相连,以所产生的规律的电脉冲来维持心博。另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起博器,用以刺激各种器官(例如,肺、直肠或膀胱)。
(三)导盲器,主要由以电池为能源的超声波发射和接收装置构成,利用发射的超声波在遇到障碍物后反射回来所需时间产生的回波频率变化,使盲人通过适当的装置(例如,内置耳机)感知到障碍物并判断出其大致的距离。
(四)植入体内,用于辅助或代替人体某个器官的化学功能(例如,分泌胰岛素)的器具。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装置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8:17 编辑
90.22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
— X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或射线治疗设备:
12— — X射线断层检查仪
13— — 其他,牙科用
14— —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
19— — 其他
— 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或射线治疗设备:
21— —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29— — 其他
30— X射线管
90— 其他,包括零件、附件
一、X射线应用设备
这类设备的基本部分是带有一个或多个X射线管的部件,这个部件通常是悬置或安装在一个带转向或升降机构的托架或其他座架中,其所需电压是由一个变压器、整流器等组成的专用设备供给;其他各种部件结构则按X射线设备用途的不同而各异,例如:
(一)诊断用X射线设备。这些设备是根据X射线能穿透一般光线所不能穿透的人体,并且透射部位的密度越大,其吸收率越高这一原理工作的。它们包括:
1.X射线(荧光)检查设备,使X射线透射过被检查的器官并在荧光屏上成像,所成图像明暗程度的不同即表示了该器官的状况。
2.X射线照相设备,X射线透射过被检查部位后照射到感光硬片或软片上,从而把影像记录下来,这些设备既可用于射线检查,也可用于射线照相。
3.由带有特种照相机的X射线装置构成的设备,这种设备可将在照相机所装X射线荧光屏上产生的影像拍摄下来。这类设备如果和配套的特种照相机同时报验,即使为了运输方便而分别包装的,仍应一起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照相机则应归入品目90.06。
(二)X射线治疗设备,利用X射线的穿透力和对某些活组织的破坏作用治疗多种疾病(例如,某些皮肤病及肿瘤等),这类治疗按射线透射的深度分为“浅表”或“深部”治疗。
(三)工业用X射线设备。X射线在工业领域中的用途很广,例如,在冶金工业中用于检查气泡位置或合金的均匀性、在机械工程中用于检查装置的精确性、在电气工业中用于检查重型电缆或磨砂玻璃灯泡、在橡胶工业中用于检查橡胶轮胎内夹层的应力(例如,帆布的绷紧状况)、在各种工业中用于检查或测量材料的厚度等。所有这些用途各异的设备一般都与上述诊断用设备基本相似,只是按各自的特定用途附加有适配器及辅助装置。
本品目还包括:
(1)用于检验晶体结构及材料的化学成分的专用设备(X射线衍射及光谱设备),其工作原理是X射线透射过晶体后产生衍射,再使衍射X射线落到感光胶片或电子计数器上。
(2)利用X射线检验钞票或其他证券的设备。
二、α、β或γ射线的应用设备
α、β或γ射线是由具有从原子核自发放出射线特性的放射性物质所产生,这类放射性物质通常是盛装在覆铅的钢制炸弹型容器中,容器一端开孔,使射线只能向特定方向射出。γ射线的用途与X射线非常相似。
按照所采用的不同射线源和特定用途,本类设备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治疗设备,它们所使用的放射源有镭、放射性钴或某些其他放射性同位素。
(二)射线检验设备,主要在工业上用于对金属零件作无损探伤。
(三)作为测量仪器的设备,例如,用于测量材料(片材、衬料及类似品)厚度的β及γ射线厚度计、探测包装物品的内容(医药品、食品、猎枪弹药、香水等)的设备以及电离风速计。这些设备一般都是通过对作用于被检因素的辐射强度变化进行测定来求得所需数据的。
(四)带射线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器。
本品目不包括本身不带射线源,仅用于探测射线的仪器及设备,即使其已标有各种刻度(品目90.30)。
三、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
本组包括:
(一)X射线管,用于将电能转换成X射线的装置。
这些管子的特性按用途的不同而各异,内部主要由产生电子源的阴极和接受电子轰击而放射X射线的靶(对阴极或阳极)构成。某些X射线管还加有若干中间电极,用以对电子流进行加速。电极通常封装在玻璃管壳内并带有相应的电气接头,整个管子再安装在盛满油的绝缘金属容器中,有些X射线管内部是充气的,但更普通的还是抽成高真空的。
本品目不包括X射线管的玻璃管壳(品目70.11)。
(二)其他X射线发生设备,例如,装有电子感应加速器的设备,该加速器将电子流加速至极高速度,从而产生极强穿透力的X射线。但本品目不包括既不用于产生X射线,也不装于X射线设备上的电子感应加速器及其他电子加速器(品目85.43)。
(三)X射线荧光屏,该射线屏上的荧光层可接收辐射,荧光层一般为氰亚铂酸钡、硫化镉或钨酸镉等物质,屏壁通常还覆有一层铅玻璃;某些种类的荧光屏,如所称的增光屏,可产生一个光化射线影像以增加完全由X射线形成的摄影影像的密度。
(四)X射线高压发生器,带有安装在绝缘屏蔽物内的变压器及整流管,还配有连接X射线管用的可拆卸高压接触元件。但必须注意,本品目仅包括专供X射线设备用的发生器。
(五)X射线设备的控制板及控制台,装有控制辐射时间及电压等的装置,并且通常还带有作为设备组成部件的射线剂量计。但必须注意,本品目仅包括专供X射线设备用的控制板及控制台。
(六)进行X射线检查或治疗专用的台、椅及类似品,不论是作为X射线设备的配件或是独立的器具,只要它们是专门或主要与X射线设备配套使用的;这些台、椅等即使是单独报验的,也仍归入本品目,但非专用的除外(一般归入品目94.02)。
本品目还包括根据放射学原理制成的避雷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X射线设备等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
1.通常带有铅衬的放射器,用于安装在X 射线管口或放射“炮”上,有时也称为“定位器”。
2.白炽灯对中装置,主要用于X射线治疗,通过直接照射表皮检查治疗部位。与前述附件一样,这种装置通常也是安装在X射线管或放射“炮”的射线出口上。
3.防护外壳,用铅玻璃或其他X射线不能穿透的某些盐类物质制成,用于套住X射线管,使操作者免受有害射线的伤害。
4.防护屏或罩,用覆铅材料或铅玻璃制成,放置在操作者和X射线管之间作防护用。
本品目不包括操作者穿着在身上的防护装具,例如,以含铅橡胶制成的防护围裙及手套(品目40.15),或者铅玻璃制成的护目镜(品目90.04)。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镭针及其他含放射性物质的针、管及类似品(第二十八章)。
(二)感光硬片及软片(第三十七章)。
(三)用于X射线设备电源装置中的高压整流二极管及其他整流管(品目85.40)。
(四)射线照片的检视设备(包括影像投影仪)(品目90.08或90.10),以及X光片或其他射线照片的洗印设备(品目90.10)。
(五)紫外线或红外线医疗设备(射线疗法用)(品目90.18)。
(六)探测α、β、γ或X射线的仪器,它们归入品目90.30,除非其已装配在放射线设备上。
子目注释:
子目9022.12
本子目包括所谓X射线全身断层检查仪。这是一种无线电诊断系统,应用电子人体断面射线摄影技术(X射线断层摄影技术)对全身进行检查。病人躺在圆筒形通道内的检查台上,人体部位用X射线分步分层进行扫描,在该通道上环形布满了数百个探测器,测量X射线在人体内的不同衰减量。
系统自身的自动数据处理机将传感器送来的数据转换成图像,显示在系统的监视器上。X射线断层图像通常是用系统内装的特种照相机拍摄的,必要时还可用电磁方式存储起来。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8:17 编辑
90.23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本品目包括各种专供示范(例如,学校、教室及展览会中所用)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按照上述条件,本品目包括:
一、专供示范用的机器或装置,例如,维姆休斯特起电机(做电气实验用)、阿特伍德机械(用于演示重力加速运动的规律)、马德堡半球(作大气压力效应示范用)、格氏环(用于演示热膨胀现象)、牛顿盘(用于演示白光的色彩合成效应)。
二、人体或动物解剖模型(不论是否有活关节或装有电气照明装置),用水晶等制成的立体物体模型,以及通常用塑料或以石膏为基料的混合物制成的这类模型。
三、充气式人体模型,尺寸与真人大小一样并带有模仿人体呼吸器官而制成的零件,用于口对口人工呼吸抢救方法的训练。
四、船舶、机车、发动机等的剖面模型,用于演示它们的内部运行机制或重要零件的功能;立体教学图板,例如,收发讯机的元件电路教学演示图板(通讯学校所用)及发动机油路系统示意图板,不论是否带有电光系统。
五、样品箱、展示板等,用于展示原材料样品(纺织纤维、木材等)或者产品各制造加工阶段的状况(供技术学校教学用)。
六、炮兵室内训练课程使用的模型等。
七、供显微镜观察用的制成标本载片。
八、城镇、纪念碑、房屋等的模型(石膏、纸板、木料等制)。
九、小型展示模型(飞机、船舶、机械等),通常用金属或木料制成(例如,作广告用途的)。必须注意,专作装饰用的模型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
十、立体地图(省份、市镇、山脉等的地图)、立体市政建设规划图以及立体地球仪或星象仪,不论是否印制的。
十一、训练坦克驾驶员用的模拟坦克驾驶装置(包括高级培训用的),它们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
(一)安装在活动台架上的驾驶舱;
(二)由地形缩尺模型和安装在行走架上的电视摄像机组成的观察系统;
(三)教练员控制台;
(四)计算机;
(五)液压系统;
(六)电源柜。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装置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也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印刷图纸、图表、插图等,即使是作教学、广告等用途的(第四十九章)。
(二)品目88.05的地面飞行训练器。
(三)既可供娱乐,也可供示范用的物品(例,某些成套的机械部件模型、机械或电动玩具机车、锅炉、起重机、飞机等)(第九十五章)。
(四)品目96.18的自动模型。
(五)品目97.05的珍藏品。
(六)超过一百年的古物(例如,立体图及地球仪)(品目97.06)。
90.24 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10 — 金属材料的试验用机器及器具
80 — 其他机器及器具
90 — 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混凝土、纺织纱线及织物、纸或纸板、橡胶、塑料、皮革)的硬度、弹性、抗张强度、可压缩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或器具,它们的范围极为广泛。据此,本品目不包括:
(一)检验材料微观结构的仪器或器具(例如,品目90.11或90.12的金相或其他显微镜),以及用于材料分析或检测孔隙率、热膨胀率等特性的仪器或器具(品目90.27)。
(二)仅用于一般测量或检验宽度、厚度等的仪器或设备(例如,用于检测加工工件、金属丝、金属货品等)(品目90.17或90.31)。
(三)检验材料暇疵、裂缝、断裂或其他缺陷的仪器(品目90.31)。
本品目的机器及器具一般在工业或科研中用于测试制成品(通常为抽样或标准样品),也供生产加工过程、建筑工程(在车间、建筑工地等)或仓库发货中作检验用。
它们的体积大小差别悬殊,从重达数吨的大型机械、电气、液压操作机器到小型便携式,乃至袖珍式的器具都有。某些通用型设备(例如,金属材料试验机)可通过所附各种配件进行硬度、拉伸、弯曲等试验。虽然多数这类仪器是根据“起-止”机械原理工作,但也有一些是自动或半自动的装置(例如,安装在装配线上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的设备)。
试验结果既有直接从仪器上读出的(有时借助于放大镜、内装显微镜或轮廓投影仪等的简单光学装置读出),也有通过分离的显微镜检查而获得(例如,观测金属被测材料上的球印试验压痕)。此外,有些试验机带有记录试样应力、张力等的装置。
一、金属试验机器及器具
本组机器及器具用于:
(一)对试样、棒材、线材、缆绳、弹簧等进行抗拉试验,以测定金属弹性、破坏应力及其他许多重要性能。拉伸试验机有各种类型(例如,立式或卧式、蜗杆式或水力负荷式),但基本上都具有夹持试样进行试验的夹紧装置。
(二)对试样、棒材、机械加工工件等进行硬度试验。金属硬度通过对该种金属抗压痕强度的测定而获得,这类试验包括:
1.钢球压痕硬度试验(淬火钢或金属碳化物制的钢球)或布氏硬度试验。被测件上的压痕由通过杠杆、弹簧或活塞施于钢球上的持续压力(非通过冲击力或反复撞击力)所形成,再通过显微镜检测压痕的直径。
2.金刚石棱锥压头压痕硬度试验,可采用洛氏硬度试验法(用表盘比较器检测压痕深度)或维氏硬度试验法(用显微镜检测压痕表面积),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莫氏、肖氏、努氏等硬度试验法)及使用通过钢制压痕工具检测软金属硬度的仪器(例如,洛氏法)。以上所列举的几种试验方法可使用同一部机器进行。
3.回跳硬度试验,使用回跳硬度显示器或记录器进行测试,使一个带金刚石棱锥头的小锤从预定高度上落到被测件的表面,金属硬度越大,锤子回跳就越高。
4.摆测硬度试验,通过摆锤摆动撞击被测件进行试验,摆锤是呈倒U型的铸铁体,中间装有一个钢球。
(三)弯曲试验。
1.冲击试验,用于对金属棒材(不论是否有凹口)进行测定,对架在两个支座上的金属棒反复撞击直至断裂,由此测出其极限弯度。
2.压力试验(主要用于对金属棒材进行测定)、弯曲试验(用于对弹簧进行测定)。
(四)延性试验,主要是试验金属板片,使用通常在端头装有钢球的压凹工具逐渐压入板片直至穿孔为止,记录下初始数据后即可测出其应力和挠度。
(五)折叠试验(用于金属片、条及丝)。压缩试验及剪切试验(主要用于铸铁)。
(六)疲劳试验,在试验中被测件不仅受上述的简单应力试验,还要进行综合及变动应力试验。这些试验通过旋转弯折试验机(使被测件高速旋转)、反转扭力试验机(其扭力方向交替变换)或电磁疲劳试验机等进行。
二、纺织品测试机器及器具
利用本组装置进行的主要试验包括:
(一)测定拉伸性质及抗断裂性质的断裂测试、测定弹性或抗张强度的张力测试以及类似的其他测试(包括上述性质的综合试验)。试验所用材料为原纤维或纱线、绳索、普通织物、带条等。
上述试验使用各种测力计,这些测力计通常按工作原理(例如,摆锤式或平衡杠杆式)或试验的材料(例如单纱、加捻纱或绳、玻璃纤维、纱束或绞丝、织物等)命名,类似的试验也可使用伸长计进行。有些测力计装有钢球装置以测定织物的顶破强力。
(二)织物样品尺寸变化试验,织物样品经在干、湿状态下伸张后进行伸缩测定。
(三)耐磨及抗撕裂试验,测试易受磨损的纺织物(被单、布匹、亚麻台布等),有时也测试纱线本身。
这类试验利用耐磨试验仪、织物平磨仪等进行,试验是将布条用适当张力绷紧,再用耐磨仪对其进行逐渐磨损(磨具有圆盘磨头、带金属凸缘的滚筒、钢磨轮等),耐磨损及抗撕裂性能通过耐磨仪将织物磨损至断裂时的转数测得。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检验纺织材料的仪器(例如,纱线均匀度检验仪、测定纱线在整经木框架、络纱机等机架上的拉力的应变仪,以及测定纱线扭力的纱线扭力计及扭矩仪(品目90.31)。
三、纸张、纸板、漆布、软塑料或软橡胶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这类器具主要是用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测定伸长率、断裂载荷等)及顶破强力试验,其工作原理与用于纺织品试验的测力计基本相同。
本组仪器包括:破裂强度试验仪、折叠试验仪等(例如,用于纸张)、弹力计、回弹计、拉伸试验仪、耐磨试验机、塑度计(例如,用于橡胶或塑料)。
四、其他材料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大部分的有关材料(木材、混凝士、硬塑料)是使用工作原理与金属试验机具相类似(通过球印、冲击等)的机器及装置进行拉伸、弯曲、硬度、压缩、剪切、耐磨等试验的。
本品目还包括种类繁多,用于测定砂型铸造试样的拉伸强度、抗弯强度、抗压强度等的小型仪器,以及测定成型铸型或型芯的表面硬度的仪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4 18:18 编辑
90.25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
— 温度计及高温计,未与其他仪器组合:
11— — 液体温度计,可直接读数
19— — 其他
80— 其他仪器
90— 零件、附件
一、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
这类仪器一般可从刻度杆上直接读数以确定固体或液体的比重,或者确定与比重有关的某一任意值(例如,烈性酒的浓度),所得示值有时也可按换算表转换成其他单位的参数值。
本类仪器通常用玻璃制成〔也有一些是用金属(例如,镍银合金、银等)制成的〕,其一端为充有水银或细微铅粒的泡装配重,重物重量一般是固定的,但也有一些用于测定不同比重液体的密度的仪器可改变重物重量或加重重物重量。有些比重计(例如,测试蓄电池酸液浓度的比重计)是封装在玻璃注射器内的,还有一些则是配有温度计的组合仪表。
大多数比重计的名称根据其用途而定,例如,酒精比重计、糖量计(用于酿酒业或制糖工业)、盐液密度计、乳比重计或乳重计、酸量计(用于测定蓄电池或其他酸性物的比重)、尿比重计等,其他一些则根据发明者的姓名(例如,波美、白利、巴林、贝茨、盖-吕萨克、里克特、特拉勒斯、席克斯、斯托帕尼等)来命名的。尼克尔森比重计用于测定固体的比重。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以其他方法测量比重的仪器,例如,比重瓶(品目70.17)、比重天平或比重器(品目90.16)。
(二)某些非浮子式仪器的分析装置,例如,乳脂计(用于测量黄油中脂肪含量)、尿素计(用于检测尿素含量),它们应归入品目70.17。
二、温度计、温度记录器及高温计
本组包括:
(一)带充液玻璃管的玻璃温度计,包括家用温度计(室内、窗台温度计等)、浮子式温度计(浴用温度计等)、体温计、工业用温度计(用于锅炉、熔炉、蒸压釜等)、实验用温度计(用于量热学等)、专用气象温度计(例如,用于测量太阳或地面辐射温度)、水文学用温度计(例如,深海测温用的颠倒温度计),本品目还包括用于指示其所记录的最高和最低温度,名为最低值最高值温度计的玻璃温度计。
(二)金属温度计(例如,以膨胀系数不同的两条金属片焊接组成的元件制成的双金属温度计),主要应用于气象学、空气调节装置及其他科研或工业用途,汽车上用于指示水箱水温的温度计通常也是这种类型的。
(三)由金属元件系统构成的膨胀式温度计或压力温度计。这类温度计的膨胀介质(液体、蒸气、气体)产生压力,使波尔登管或类似的压力检出元件产生位移驱动指示盘上的指针,它们主要应用在工业方面。
(四)液晶温度计,其液晶物理特性根据温度的变化而改变(例如,颜色)。
(五)电测温度表及高温计,例如:
1.电阻温度计及高温计,通过金属(例如,铂)或半导体的电阻变化进行工作。
2.热电偶温度计及高温计,根据两种不同电导体的接点受热时会产生与温度相应的电动势的原理制成;构成电偶的导体金属有:铂与铂锗合金、铜与铜镍合金、铁与铜镍合金、镍铬合金与镍铝合金。
3.各种类型的辐射(包括光学)高温计,例如:
(1)带有一凹镜的高温计,凹镜可将炽热物体等发出的热辐射汇聚在处于凹镜焦点的热电偶热接点上。
(2)隐丝高温计,以利用变阻装置调节白炽灯灯丝的亮度,使其与被测热源的亮度相同来测量温度。
有些电测温度表及高温计带有控制熔炉、烘箱、发酵槽等工作的自动调节部件,这类组合装置应归入品目90.32。
(六)带有光度块的光学高温计,由棱镜提供一视场,现场中央部分经标准白炽灯照明后成为亮点,周边部分被高温物体发出的光照亮。当一块涂覆有密度不一的乳剂的玻璃圆片旋转时,造成高温物体光密度的变化,再通过观测相应于视场内外部分亮度的圆片旋转度数即可测得温度。
(七)隐丝式光测高温计,通过一组烟色玻璃的插入或者相应于特定温度的吸收玻璃制分度光楔的转动,使炉膛反射影像的亮度与标准参比灯亮度相当以测得炉膛的温度。
(八)根据旋光偏振现象制成的望远镜式高温计,由两个尼科耳棱镜构成,中间放置一块校准石英晶体,通过计算其中一个棱镜为获得某一色泽所转动的角度得出温度值。
(九)根据某些固体物质(例如,粘土)的收缩率制成的高温计,由一根摆杆制成,杆的一头在度盘前摆动,另一头与测温棒相连。
本品目包括“接触式温度计”,它们除指示温度外,还带有控制电气信号灯、报警器、继电器或开关的辅助装置。
本品目还包括金属及蒸气压力温度计,也有人称它们为“高温计”,能测量高达500~600℃的高温。
温度记录器也归入本品目,这种仪器由温度计与带有一个可将温度变化记录在鼓筒上的指示器构成,并通过机械或电气时钟机构,或者同步电机控制运转。
本品目不包括测定粘土等收缩率的“测温熔锥”,一种卡尺式仪器,用于在烧制陶瓷时根据从陶瓷窑中取出的试样确定烧制进程(品目90.17或90.31)。
三、气压表及气压记录仪
本组仪器是供测定大气压力用的,用于测定液体或气体压力的类似仪器(压力表)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26)。
常见的气压表有两种——水银气压表和膜盒式气压计。
普通的水银气压表由内贮水银、上端封闭的玻璃管构成,其中一种是将管子下端插在水银槽内,另一种则将管子下端弯成虹吸管状,大气压力作用于管子的开口一端。两种类型均使管内水银柱高度与气压相当,根据水银柱的升降(通过刻度标尺或度盘上的指针显示)即可测定大气压力。水银气压表包括福丁式气压表(带有可调节水银槽)、虹吸气压计,(带有可调整标尺)及船用气压计(用常平架固定)。
膜盒式气压计是通过大气压力作用于一个或多个抽空的波纹金属膜盒或一根薄壁金属弯管来测定气压,膜盒或弯管受气压影响产生形变,形变的位移经放大后传到标尺上的表针指示气压,或者被转换成电信号。
本品目还包括:
(一)不仅可指示气压,还可指示高度的气压测高计。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只能指示高度的航空专用测高计(品目90.14)
(二)弯管流体压力计,这种仪表以油等液体代替水银来压缩管内的气体。
气压记录仪是象温度记录器记录温度那样记录大气压力的仪器(参见上述第二组)。
四、湿度计及湿度记录仪
本类仪器用于测量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湿度,其主要类型有:
(一)化学湿度计,用化学物质吸收水分,然后称其重量。
(二)冷凝式湿度计,采用“露点”方法测定(即水蒸汽开始冷凝的温度)。
(三)毛发湿度计,根据一根或多根毛发或塑料带在干湿不同环境下长度会发生变化的现象进行工作。毛发或塑料带绷张在一个配重并装有滑轮的框架上,滑轮的轴上连有可在刻度盘上摆动的针。有的这类装置将针的摆动转换成电信号。
(四)环状玻璃管湿度计,管的一部分充有水银并用对大气水蒸汽具有半透性的隔膜封其一端,当水蒸汽压力作用于水银时,环绕于一根轴上的管子产生位移,位移由与轴相连的刻度盘指针显示出来。有的这类装置将管子的位移转换成电信号。
(五)金属条湿度计,绕成螺旋状的金属条上涂布有受湿度影响会起变化的物质,受潮后金属条长度发生变化并传至所连轴杆,使轴杆上的指针在度盘上移动。有的这类装置将指针的移动转换成电信号
(六)电湿度计,一般是根据受湿度影响,特殊的吸收性盐(例如,氯化锂)的导电率或电气元件的电容量会发生变化的现象进行工作(有的这类仪器刻有标度,用来显示被测因素的露点)。
装饰性湿度计也归入本品目,它们由多少具有装饰性质的物品(农舍式小屋、塔楼等)和根据预测天气的好坏而进出的小塑像构成。另一方面,浸渍有化学物质,其颜色可根据大气湿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纸不归入本品目(品目38.22)。
同样归入本品目的湿度记录仪与毛发湿度计相类似,但可以通过与温度记录器记录温度一样的方式记录相对湿度的变化(参见上述第二组)。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测量固体物质湿度的仪器(品目90.27)。
五、干湿球湿度计
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湿度计,它们通过参照不同的温度来测定湿度,其温度是由一支记录气温的干温度计和一支通过浸透水的材料保持球部湿润,以水蒸发吸收热量的湿温度计来显示。
电测干湿球湿度计通常采用电阻温度计或半导体件代替普通干湿球湿度计的非电测温度计。
湿度计和干湿球湿度计具有广泛的用途,例如,应用于气象观测(气象站观测用及家用等)、实验室实验、冷冻加工、人工孵化及空气调节(特别是在纺织厂中)。
组合装置
本品目包括上述仪表的组合装置(例如,比重计、温度计、气压表、湿度计及干湿球湿度计的组合装置),除非加装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装置使其具有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设备或器具的特征,(例如,品目90.15的气象观测仪器)。下列装置应归入本品目:
1.温湿记录仪、气压温湿记录仪及日光辐射计(仅由两支特殊温度表组合构成的仪器)。
2.测霜仪,即作霜冻预报的仪器,特别是应用于园艺方面,这也是一种主要由两支温度表构成的组合装置。
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大气探测用的无线电探测器(参见品目90.15的注释)。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单独报验的本品目所列装置或仪表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例如,度盘、指针、箱盒、刻度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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