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品目注释
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子目注释: 子目8802.11至8802.40所称“空载重量”,是指航空器在正常飞行状态下,除去机组人员、燃料及非永久性安装设备后的重量。
总注释
本章包括气球、飞艇及无动力航空器(品目88.01);其他航空器、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品目88.02);某些相关装置,例如,降落伞(品目88.04);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及地面飞行训练器(品目88.05)。根据第十七类注释的规定(参见第十七类总注释),本章也包括上述设备的零件。不完整或未制成的航空器(例如,未装有发动机或内部设备的航空器),只要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相应的完整或制成的航空器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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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88.02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88.03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88.04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88.05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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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一、气球及飞艇
本组包括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不论其用途如何(供军事、运动、科研、宣传等用)。它们包括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即用缆绳系在地面上的气球)及机动飞艇。
本组还包括下列航空或气象用气球:
(一)探测气球,用于把无线电探空仪器送往高空。气球的重量可高达4500克,但其一般重量在350~1500克之间。
(二)导向气球,释放这种气球是为了表示风速及风向,其重量一般在50~100克之间。
(三)测云气球,这些气球较上述(一)及(二)项的气球小,其重量一般在4~30克之间,用以测定云的高度。
大多数情况下,气象用气球是用很薄、膨胀度很高的优质橡胶制成。但儿童用的玩具气球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5.03)。这种气球一般可从质量次、充气管短、表面上常印有广告或装饰等方面加以识别。
二、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
滑翔机是一种利用气流停在空中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但装有或可装发动机的滑翔机应归入品目88.02。
悬挂滑翔机主要为三角翼滑翔机,可用一根吊背带将一至两名飞行员悬挂在空中,以便于飞行员进行某些特技飞行。这种滑翔机的三角翼是将材料(一般为纺织材料)绷紧在一个通常为金属管子的硬质结构体上而构成,在其中间装有一根水平的方向操纵杆。其他类型的悬挂滑翔机可以是其他形状的,但其结构和空气动力特性与三角翼滑翔机相类似。
三、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本组包括风筝式飞机,它是一种没有机械动力装置并且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风筝式飞机象系留气球那样,用一根细绳系于地面上,用以携带气象仪器等。
明显作为玩具的风筝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5.03)。
本品目也不包括各种模型,不论是否完全按比例制成,例如,装饰用模型(品目44.20或83.06等)、专供示范用的模型(品目90.23)或娱乐用的玩具或模型(品目95.03)。 88.02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 直升机:
11 — — 空载重量不超过2000千克
12 — — 空载重量超过2000千克
20 —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量不超过2000千克
30 —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量超过2000千克,但不超过15000千克
40 —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量超过15000千克
60 — 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本品目包括:
一、重于空气的机动航空器。本组包括飞机(陆上飞机、水上飞机及水陆两用飞机)、旋升飞机(配有一个或多个水平旋翼在立轴上自由旋转)及直升机(配有一个或多个机动旋翼)。
上述飞机适用于军事、载运客货或训练、航空摄影、农业工作、救援、灭火等方面,也可供气象学或其他科研用。
由地面或其他航空器控制的无线电制导航空器应归入本品目;经特制可用作道路车辆的航空器也归入本品目。
二、航天器,这是一种能在地球大气层外运行的载运飞行器(例如,无线电通讯卫星或气象卫星)。
三、航天器运载工具,其作用是将一个给定有效载荷送上绕地球运行的轨道(“卫星运载工具”)或使其在地球以外的重力场作用下降落(“航天器运载工具”)。这些运载工具在主动飞行结束时可使其有效载荷获得超过7000米/秒的极限速度。
四、亚轨道运载工具,它在地球大气层外沿一抛物型轨道运行,通常带有科研或其他技术用途的仪器设备,不论其有效载荷是否可回收。当有效载荷脱离后,这类运载工具就不给出7000米/秒的极限速度。有效载荷回落到地面时经常使用降落伞,以便回收。
但本品目不包括军用运载火箭、导弹(例如,“弹道导弹”)及其他对有效载荷不给出7000米/秒极限速度的类似武器(品目93.06)。它们按一抛物型轨道运载武器(例如,炸药、次武器、化学药品),并使有效载荷与目标发生撞击。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模型,不论是否完全按比例制成,例如,装饰用模型(品目44.20或83.06等)或专供示范用的模型(品目90.23)。
(二)娱乐用的玩具或模型(品目95.03)。 88.03 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
10 — 推进器、水平旋翼及其零件
20 — 起落架及其零件
30 — 飞机及直升机的其他零件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归入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但它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品目所列货品;以及
二、它们不得列入第十七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范围(参见相应的总注释)。
本品目的零件包括:
(一)气球及飞艇的零件,例如:
1.吊篮、吊舱。
2.气囊及其零件(支板或蒙皮)。
3.承载铁环。
4.副气囊。
5.刚架及其构件。
6.稳定器及方向舵。
7.飞艇的推进器。
(二)航空器(包括滑翔机及风筝式飞机)的零件。例如:
1.飞机机身;机身体段;机身的内部或外部零件(雷达天线罩、机身末端、流线型壳罩、机身面板、隔板、行李舱、地板、仪表板、框架、门、紧急滑梯、窗、舷窗等)。
2.机翼及其部件(翼梁、翼肋、横梁)。
3.控制面,不论是否活动式(副翼、前缘缝翼、阻流板、折翼、升降舵、方向舵、稳定器、伺服调整片等)。
4.机舱、整流罩、发动机吊舱及吊架。
5.起落架(包括制动器及制动系统)及其收起设备;轮子(不论有无轮胎);起落橇。
6.水上飞机浮筒。
7.螺旋桨、直升飞机及旋翼飞机的水平旋翼;螺旋桨叶及旋转机翼;螺旋桨及水平旋翼的桨距调节机构。
8.操纵杆(控制杆、方向舵脚蹬及其他各种操纵杆)。
9.油箱,包括副油箱。 88.04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降落人员、军事给养及装备、气象仪器、照明弹等用的降落伞;某些降落伞可用作尾伞,以便于喷气式航空器减速。根据其用途不同,降落伞有各种规格,可用丝绸、化学纤维材料、亚麻布、棉布、纸等材料制成。
供人员降落用的普通降落伞,其上部装有一个小型引导伞,当把开伞索往下拉时,引导伞即可打开,再由引导伞把主伞伞衣打开。主伞伞衣上系有若干吊伞索,吊伞索末端集中在一起,连接在两条或多条跳伞员背带上,背带上装有带扣及弹簧钩。引导伞、主伞伞衣及吊伞索均精心装在一个伞包内,可用开伞索将其打开。
本品目也包括滑翔伞,一种设计成本身能从山上或崖顶等地飞出的物品。它是由一个折叠伞盖或大罩(翼)、数条在气流中操纵方向的吊伞索及一条飞行员用的吊带构成。
然而,尽管滑翔伞与降落伞相似,但其空气动力特性却不一样,因为在某些条件下,如果气流允许,滑翔伞可以划出一条上升弹道。
本品目也包括旋翼降落伞,这种降落伞装有一种旋翼装置,在气象学中用以控制火箭发射无线电测空仪器的降落。
本品目还包括降落伞的零件及附件,例如,伞包、降落伞背带、打开降落伞用的弹簧架以及旋翼降落伞的零件及附件。 88.05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10 —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及其零件;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及其零件
— 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21 — — 空战模拟装置及其零件
2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三种类型完全不同的货品,即:
一、航空器发射装置
航空器发射装置一般适用于船上,为一个引导飞机等起飞的金属结构体。航空器起飞时所需的加速度是由压缩空气、蒸汽、筒式炸药等作用于载有飞机的起动车或弹射装置而提供的。
本品目不包括:
(一)滑翔机起飞用的机动绞车装置(品目84.25)。
(二)火箭的倾斜发射装置或发射塔。它们仅用以引导火箭起飞,并不加以推进,火箭是依靠自身的动力爬升的(品目84.79)。
二、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
这类装置用于航空母舰及某些飞机场上,用以在飞机等着陆时使其减速,以便缩短飞机等降落停机所需跑道的长度。
但本品目不包括其他设备,例如,安全设备(如保护网)。
三、地面飞行训练器
训练飞行员用的地面飞行训练器有如下几种:
(一)电子式飞行模拟器。这种设备可用多种电子装置模拟各种飞行条件,把与飞行条件相关的“触觉”与读数正确加以综合,并馈入控制装置。空战模拟装置是指通过模拟飞行时的空战条件以训练飞机驾驶员用的任何电子或机械系统。
这种设备如装在机动车辆底盘或挂车上,则应分别归入品目87.05或87.16(参见品目87.16的注释)。
(二)名为“林克式地面飞行训练器”的设备,为装在底座上的一个小型驾驶机舱,内部装备与飞机驾驶舱一样,使学习飞行的人能作正常飞行所要求的各种飞行动作。
零 件
本品目也包括上述货品的零件,但它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货品;以及
2.它们不得列入第十七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范围(参见相应的总注释)。
但本品目不包括主要用于记录飞行员在恶劣飞行条件下(例如,高速、缺氧等)所作反应的装置;这种装置(例如,装在旋转臂上模拟超音速飞行的座舱)实际上是一种反射能力测试装置,因此应归入品目90.19。
非供飞行员飞行训练专用,仅适用于对机组人员进行一般教学的设备(例如,大型回转仪模型)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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