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品目注释
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9 16:40 编辑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6.01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6.06和76.07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非合金铝 按重量计含铝量至少为99%的金属,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所含重量百分比
Fe+Si(铁+硅)其他元素(1),每种10.1(2)
(1)其他元素,例如,铬、铜、镁、锰、镍、锌。(2)含铜成分可大于0.1%,但不得大于0.2%,且铬和锰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05%。
(二)铝合金 按重量计含铝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 1.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或铁加硅的含量大于上表中规定的限量;或 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 二、子目7616.91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总注释
本章包括铝、铝合金及其某些制品。 铝主要从铝土矿,一种天然水合氧化铝中提炼而得(参见品目26.06的注释)。提炼的第一阶段是把铝土矿变成纯氧化铝。为此,将磨碎的铝土矿锻烧后用氢氧化钠处理,从而生成铝酸钠溶液,然后将溶液中的不溶杂质(例如,氧化铁、二氧化硅等)滤去。这时,铝以氢氧化铝的形式沉淀下来,经锻烧制成白色粉末状的纯氧化铝。但氢氧化铝和氧化铝均应归入第二十八章。 第二步是通过电解,还原溶于熔融冰晶石的氧化铝,从而提炼出金属铝(冰晶石又称氟化铝钠,在此仅用作溶剂)。电解工序是在碳精衬里的槽内进行,碳精衬起阴极作用,而用碳精棒作阳极。铝沉积于槽底,用虹吸管吸出。精炼后浇铸成块、锭、坯段、板坯、线锭等形状。通过反复电解,可获得几乎完全纯净的铝。 铝还可以通过处理白榴石(铝和钾的复合硅酸盐)等某些矿石,将铝的废碎料再熔炼以及处理残渣(例如,矿渣、熔渣等)获得。** * 铝是一种蓝白色金属,特点是质轻,具有较好的延展性,易于滚轧、拉拔、锻造、模压,也可用于铸造等。铝和其他软金属一样,非常适于挤压和模铸加工。现代的工艺能将铝焊接。铝是一种热和电的优良导体,也是一种极好的反射体。由于铝金属表面自然生成的氧化膜能起到保护作用,因此通常通过阳极化或化学处理,人为地增厚铝的氧化膜;在进行这些处理时,有时还给铝的表面上色。** * 铝与其他元素(例如,铜、镁、硅、锌和锰)组成合金后,能极大地提高铝本身的硬度及韧度等性能。某些铝合金可经时效硬化处理使其强化。经过以上加工后,还可以进行回火处理。 按照第十五类注释五的规定(参见本类总注释),归入本章的铝合金主要包括如下品种: 一、铝铜合金,即含铜量很低的铝基合金。 二、铝锌铜合金。 三、铝硅合金(例如,硅铝明合金、高硅铝合金)。 四、铝锰镁合金。 五、铝镁硅合金(例如,阿尔梅莱克合金、奥尔德雷合金等)。 六、铝铜镁锰合金(例如,杜拉铝)。 七、铝镁合金(例如,马格纳里合金)。 八、铝锰合金。 九、铝锌镁合金。 上述合金大部含有少量的铁、镍、铬等;在贸易上往往因其原产国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名称。** * 铝及铝合金的特殊性能使其具有广泛的用途。它们可用于飞机、汽车或船舶制造工业;建筑业;建造火车、电车车厢;电力工业(例如,制电缆);制造各类容器(各种规格的罐及槽,运输用箱及桶等);生产家庭或厨房用具;制造铝箔等。** * 本章包括: (一)未锻轧铝及铝废碎料(品目76.01及76.02)。 (二)铝粉及片状粉末(品目76.03)。 (三)品目76.01的未锻轧铝经轧、挤、拔、锻等加工制得的产品(品目76.04至76.07)。 (四)品目76.08至76.15所列的各种制品,以及品目76.16包括的所有其他铝制品,但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和协调制度其他章更为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 铝和氧化铝的烧结产品应作为金属陶瓷对待,不归入本章(品目81.13)。** * 铝产品及铝制品通常经过各种处理,以改善其性能或外观,使其耐腐蚀等。这些处理一般不超出第七十二章总注释最后部分所列范围,而且不影响货品的归类。** * 关于复合制品的归类,特别是制成品的归类,请参见第十五类总注释。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76.01未锻轧铝:76.02铝废碎料76.03铝粉及片状粉末:76.04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76.05铝丝:76.06铝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76.07铝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2毫米(+):76.08铝管:76.09铝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76.10铝制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塔、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铝板、杆、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76.11盛装物料用的铝制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76.12盛装物料用的铝制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包括软管容器及硬管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76.13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铝制容器76.14非绝缘的铝制绞股线、缆、编带及类似品:76.15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铝制器具及其零件;铝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铝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76.16其他铝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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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合金铝
20 — 铝合金
本品目包括通过浇铸电解铝或再熔铝废碎料所制得的未锻轧铝,不论其为液状、块状、锭状、坯段、板坯、凹口小锭、线锭或类似形状的。这些货品一般可供滚轧、锻压、拉拔、挤压、锤锻等加工,也可供重新熔炼,铸成制品。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于冶金的铝团粒(作为氧化剂,特别是用于钢铁生产中)。
本品目也包括某些铸造或烧结的铝条等(参见品目74.03的注释,该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铝粉及片状粉末(品目76.03)。 76.02 铝废碎料
品目72.04注释中有关废碎料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铝的废碎料是炼铝工业重要的原料来源,在冶金工业中还可用作一种脱氧剂或脱碳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钢铁生产时产生的矿渣、熔渣等,含有可回收铝的硅酸盐(品目26.18或26.19)。
(二)生产铝时所产生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品目26.20)。
(三)通过浇铸再熔铝废碎料所得的铝锭及类似未锻轧铝产品(品目76.01)。 76.03 铝粉及片状粉末:
10 — 非片状粉末
20 — 片状粉末
本品目包括第十五类注释八(二)所规定的铝粉及片状粉末。它们的范围与铜制产品的范围基本一致,因此,品目74.06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而铝粉及片状粉末还可用于制烟火、发热剂(例如,用于铝热法)、保护其他金属不受腐蚀(例如,用于渗铝处理、喷镀处理)、作火箭推进剂及配制特种水泥。
本品目不包括:
(一)制成色料、油漆或类似品的铝粉及片状粉末(例如,与其他色料配制而成的,或与胶粘剂或溶剂一起制成悬浮液、弥散液或膏状的)(第三十二章)。
(二)铝团粒(品目76.01)。
(三)用铝箔切成的亮晶片(品目83.08)。 76.04 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10 — 非合金铝制
— 铝合金制:
21 — — 空心异型材
29 — — 其他
这些产品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和二,它们的范围与类似的铜制货品的范围相同。因此,品目74.07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结构件用已加工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品目76.10)。 76.05 铝丝:
— 非合金铝制:
11 — — 最大截面尺寸超过7毫米
19 — — 其他
— 铝合金制:
21 — — 最大截面尺寸超过7毫米
29 — — 其他
丝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
(二)用铝丝加强的绳索(品目56.07)。
(三)品目76.14所列的绞股线、缆及其他货品。
(四)电焊用涂料电极(品目83.11)。
(五)绝缘电线及电缆(包括漆包线或阳极化电线)(品目85.44)。
(六)乐器用的弦(品目92.09)。 76.06 铝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
— 矩形(包括正方形):
11 — — 非合金铝制
12 — — 铝合金制
— 其他:
91 — — 非合金铝制
92 — — 铝合金制
这类产品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四,它们的范围与类似的铜制货品相同,因此,品目74.09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厚度不超过0.2毫米的铝箔(品目76.07)。
(二)网眼铝板(品目76.16)。 76.08 铝管:
10 — 非合金铝制
20 — 铝合金制
管子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五。
本品目的管子可经下列加工方法制得:
一、挤压空心圆铸锭或穿孔圆锭;
二、把锻成或轧成的扁平材(带材或片材)纵向或螺旋焊缝;
三、冲击挤压;
四、浇铸。
挤制或焊缝铝管可经冷拔处理,处理后管子壁薄,尺寸精度高,表面光洁度好。
本品目的管子用途很广,例如,用作油或水的输送管道、电线导管,用于生产家具,热交换器和结构件等。
本品目包括不论是否管端车螺纹或装有管套、法兰、套圈及套环等的管子。
本品目不包括:
(一)空心异型材(品目76.04)。
(二)管子附件(品目76.09)。
(三)软管(品目83.07)。
(四)已明显制成物品的管子,例如,结构件(品目76.10)、机器或车辆的零件(第十六类及第十七类)等。 76.09 铝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品目73.07及74.12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以装配建筑构件的夹子或其他附件(品目76.10)。
(二)用以支撑管道的吊钩及支架;用以组装或固定管子用的铝制螺母、螺栓(品目76.16)。
(三)装有龙头、旋塞、阀门等的附件(品目84.81)。 76.10 铝制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塔、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铝板、杆、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10 — 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90 — 其他
品目73.08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但铝制的结构件有时用合成树脂或橡胶化合物粘合组成,而不是采用一般的铆接、栓接等方法。
由于铝及其合金的质量较轻,有时可代替钢铁,用于制造结构框架、商店的上部结构、桥梁、滑门、电力网或无线电台塔、伸缩坑道支架、门窗框架、栏杆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明显作为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八章所列物品零件的组装件。
(二)第八十九章的浮动结构体。
(三)活动房屋(品目94.06)。 76.11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品目73.09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由于铝的质量较轻,能耐腐蚀,愈来愈多地被用来代替钢铁,用于制造槽、罐等,特别是用于制造化工厂、酒厂、乳品厂和制酪厂的槽、罐。
但本品目不包括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铝制容器(品目86.09)。 76.12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包括软管容器及硬管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10 — 软管容器
90 — 其他
品目73.10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铝桶主要用于运送牛奶、啤酒、酒类等,铝听或铝盒则多用来包装食品。本品目还包括硬容器(例如,装药丸、药片等药品的容器)以及装奶油、牙膏等的软管容器。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本品目42.02的物品。
(二)饼干桶、茶叶罐、糖盒以及类似的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品目76.15)。
(三)卷烟盒、粉盒、工具箱及类似的个人或专业用容器(品目76.16)。
(四)品目83.04中的物品。
(五)装饰盒(品目83.06)。
(六)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容器( 品目86.09)。
(七)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的完整品。 76.13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铝制容器
参见品目73.11的注释。 76.14 非绝缘的铝制绞股线、缆、编带及类似品:
10 — 带钢芯的
90 — 其他
品目73.12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由于铝的质量较轻,具有很好的导电性能,铝及铝镁硅合金,例如,“阿尔梅莱克合金”和“奥尔德雷合金”,往往可替代铜,用于生产电线或电缆。
铝制的电缆可带有钢芯或其他金属芯,只要其按重量计以铝为主(参见第十五类注释七)。
但本品目不包括绝缘电线及电缆(品目85.44)。 76.15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铝制器具及其零件;铝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铝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10 —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器具及其零件;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20 — 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本品目包括品目73.23及73.24注释所述的同样类型的货品,特别是厨房用具、卫生及盥洗用具。本品目还包括品目74.18所述类型的烹煮或加热器具。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76.12所列的罐、盒及类似容器。
(二)具有工具性质的家用器具(第八十二章)(参见品目73.23的注释)。
(三)品目82.11至82.15的刀、叉、匙、勺及其他物品。
(四)装饰品(品目83.06)。
(五)品目84.19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及其他器具。
(六)第八十五章的家用电器(特别是品目85.09及85.16的器具及设备)。
(七)第九十四章的物品。
(八)香烟打火机及其他点火器(品目96.13)。
(九)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 76.16 其他铝制品:
10 — 钉、平头钉、U形钉(品目83.05的货品除外)、螺钉、螺栓、螺母、钩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及类似品
— 其他:
91 — — 铝丝制的布、网、篱及格栅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铝制品,但本章其他品目所列的物品、第十五类注释一所述的物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列名的物品及协调制度其他章更为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钉、平头钉、U形钉(品目83.05的制品除外)、螺钉、螺栓、螺母、钩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及品目73.17及73.18注释所列类型的类似物品。
二、织针、引针、钩针、刺绣穿孔锥、别针、其他针及品目73.19注释所列类型的类似物品。
三、铝制链条及其零件。
四、铝丝制的布、网、篱、格栅,以及网眼铝板(参见品目73.14的注释)。网眼铝板一般用于商店的陈列架、扩音器网罩,并可在运输及储存挥发性液体及气体中用作抑爆物。
五、与品目73.25及73.26注释所述钢铁制品范围一致的铝制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金属线机织物,用于衣着物品或作为家具布及类似品(品目58.09)。
(二)制成机器零件的铝丝网布(例如,与其他材料装配而成的网布)(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
(三)制成手用粗筛或细筛的铝丝网布等(品目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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