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品目注释
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注释: 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所称“纺织物”,仅适用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品目58.03及58.06的机织物、品目58.08的成匹编带和装饰带及品目60.02至60.06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二、品目59.03适用于: (一)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不论每平方米重量多少以及塑料的性质如何(紧密结构或泡沫状的),但下列各项除外: 1.用肉眼无法辨别出是否经过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但由于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 2.温度在15~30℃时,用手工将其绕于直径7毫米的圆柱体上会发生断裂的产品(通常归入第三十九章); 3.纺织物完全嵌入塑料内或在其两面均用塑料完全包覆或涂布,而这种包覆或涂布用肉眼是能够辨别出的产品(但由于包覆或涂布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第三十九章); 4.用塑料部分涂布或包覆并由此而形成图案的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5.与纺织物混制而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泡沫塑料板、片或带(第三十九章);或 6.品目58.11的纺织品。 (二)由品目56.04的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扁条或类似品制成的织物。 三、品目59.05所称“糊墙织物”,是指以纺织材料作面,固定在一衬背上或在背面进行处理(浸渍或涂布以便于裱糊),适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且宽度不小于45厘米的成卷产品。 但本品目不适用于以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直接粘于纸上(品目48.14)或布底上(通常归入品目59.07)的糊墙物品。 四、品目59.06所称“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是指: (一)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 1.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0克;或 2.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0克,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在50%以上; (二)由品目56.04的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扁条或类似品制成的织物;以及 (三)平行纺织纱线经橡胶粘合的织物,不论每平方米重量多少。 但本品目不包括与纺织物混制而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海绵橡胶板、片或带(第四十章),也不包括品目58.11的纺织品。 五、品目59.07不适用于: (一)用肉眼无法辨别出是否经过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但由于浸渍、涂布或包覆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 (二)绘有图画的织物(作为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品的已绘制的画布除外); (三)用短绒、粉末、软木粉或类似品部分覆面并由此而形成图案的织物,但仿绒织物仍归入本品目; (四)以淀粉或类似物质为基本成分的普通浆料上浆整理的织物; (五)以纺织物为底的木饰面板(品目44.08); (六)以纺织物为底的砂布及类似品(品目68.05); (七)以纺织物为底的粘聚或复制云母片(品目68.14);或 (八)以纺织物为底的金属箔(通常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六、品目59.10不适用于: (一)厚度小于3毫米的纺织材料制传动带料或输送带料;或 (二)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制成的或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或绳制成的传动带料及输送带料(品目40.10)。 七、品目59.11适用于下列不能归入第十一类其他品目的货品: (一)下列成匹的、裁成一定长度或仅裁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纺织产品(具有品目59.08至59.10所列产品特征的产品除外): 1.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作针布用的纺织物、毡呢及毡呢衬里机织物,以及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包括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2.筛布; 3.用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的纺织材料制或人发制滤布; 4.用多股经纱或纬纱平织而成的纺织物,不论是否毡化、浸渍或涂布,通常用于机械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 5.专门技术用途的增强纺织物; 6.工业上用作填塞或润滑材料的线绳、编带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涂布、浸渍或用金属加强。 (二)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制品(品目59.08至59.10的货品除外),例如,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如制浆机或制石棉水泥的机器)用的环状或装有连接装置的纺织物或毡呢、密封垫、垫圈、抛光盘及其他机器零件。
~~~~~~~~~~~~~~~~~~~~~~~~~~~►直达电梯 请点击下面品目直达注释
59.01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的油画布;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59.02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59.03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59.04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59.05糊墙织物59.06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59.07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59.08用纺织材料机织、编结或针织而成的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或类似品;煤气灯纱筒及纱罩,不论是否浸渍59.09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59.10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59.11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服务(查看详情)解决企业疑难商品归类、海关质疑商品归类、归类错误移送缉私
►2017年预归类师网络培训(查看详情)全国最大预归类师课程,530名学员、全实操教学、通过率85.6%,免费试学
►2017版商品归类实用工具下载 2017年电子版《进出口税则》免费下载 (下载)2017年电子版《品目注释》免费下载 (下载)
►全国预归类师交流QQ群216586778►0号预归类中心微信公众号:yiguilei 59.01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的油画布;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
10— 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
90— 其他
一、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
本品一般为平纹机织物,通常用棉花、亚麻或化学纤维织成,表面施涂一层厚胶或厚淀粉物质,用于制造书籍封面、小匣、眼镜盒或刀具盒、刀鞘等。
本品有未经漂白的,也有漂白的、染色或印花的,表面通常拷花、打褶、充皮(糙面)、压花或作其他加工。
以塑料浸渍或涂布并供类似用途的织物(例如,某些人造革)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9.03)。
二、描图布
描图布是精细紧密的机织物,通常用棉花或亚麻织成,经过处理(例如,用天然树脂溶液处理)后织物表面光滑,稍为透明,适于供建筑师、制图员等描图之用。
三、制成的油画布
制成的油画布通常是由亚麻、大麻或棉花制成的,上浆后其一面涂有混入其他物质(例如,氧化锌)的亚麻子油混合剂。它通常制成一定尺寸的块状,适于绷在画架上。本品即使以木板或纸板衬背仍归入本品目。
四、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
本品是用轻质的疏松纺织物浸以粘合剂及填充料(例如,混有高岭土的胶或淀粉物质)制得的硬挺纺织物。某种硬衬布或类似织物是把两层这类硬挺织物粘合在一起而制得。这些织物主要用于制造品目65.07的帽里。
用塑料浸渍或涂布的类似用途织物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9.03)。
本品目不包括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列制成的以上一、二及四款所述的产品。
59.02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20— 聚酯制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帘子布,不论是否以橡胶或塑料浸泡或浸渍。
这些织物用于制造轮胎,由一组并列的长丝经线,在特定的距离以纬线加以固定组成。经线总是由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线组成,而大间隔分布的纬线仅用于将经线固定下来,因而可由其他纱线组成。至于高强力纱线的定义,参见第十一类的注释六。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制造轮胎的其他机织物及不符合第十一类注释六所列规格的纱线织成的织物(酌情归入第五十四章或品目59.03或59.06)。
59.03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
10— 用聚氯乙烯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
2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塑料(例如,聚氯乙烯)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
这类产品不论每平方米重量多少或所含塑料的性质如何(紧密结构或泡沫状的),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于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织物,其浸渍、涂布或包覆能够用肉眼辨别的,但由于前述加工引起的颜色变化不计在内。
不能用肉眼辨别或只能从这些加工引起的颜色变化才能辨别其经过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这类织物有,例如,用某些物质浸渍后,具有防皱、防蛀、防缩或防水性能的织物(防水华达呢及府绸等)。用塑料部分涂布或部分包覆以产生图案的纺织物也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二、产品是非刚性的,即在温度15~30℃之间,用手工将织物绕于直径7毫米的圆柱体上而不断裂的。
三、纺织物并非完全嵌入塑料或并非在其两面均用塑料涂布或包覆的。
不符合以上二、三两款所述条件的产品,通常归入第三十九章。然而,用塑料两面涂布或包覆而肉眼又无法辨别或者肉眼只能通过涂布或包覆所引起的变化进行辨别的纺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与泡沫塑料板、片、条组合制得的纺织物,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也归入第三十九章(参见第三十九章总注释的“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部分),但品目58.11的纺织产品除外。
本品目的层压织物不应与用塑料粘合剂将各层简单粘合而成的织物相混淆。这些织物在其截面上看不到塑料,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归入本品目的许多纺织物,其塑料材料通常着色,并成为产品的表面层,该层有光滑的,也有仿皮革纹理等压花的(例如,人造革)。
本品目也包括通过浸渍以提高其对橡胶粘附力的浸泡织物(品目59.02的织物除外)以及可见微粒的热塑材料喷于表面的纺织物,这种纺织物在加热或加压时能粘合其他织物或材料。
本品目还包括用品目56.04的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扁条或类似品制成的纺织物。
本品目的织物可供各种用途,包括用作装饰材料,用于制造手提包及旅行容器、服装、拖鞋、玩具、电器用品等,还用于书籍装订和用作胶粘带等。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品目58.11的被褥状纺织产品。
(二)用塑料涂布或包覆,供作铺地制品用的纺织物(品目59.04)。
(三)具有糊墙品特征的浸渍、涂布纺织物(品目59.05)。
(四)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制成品,符合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规定的。
59.04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10—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
90— 其他
一、列诺伦(亚麻油地毡)
列诺伦是通过在一层纺织底布(通常为黄麻帆布,但有时为棉布等)的一面涂上由氧化亚麻子油和树脂、胶及填充料(通常是软木粉,但有时是锯屑或木粉)组成的稠实浆料制成;大多数情况下,浆料里加有色料。列诺伦有单色的,也有带花纹图案的;对于后一种情况,图案可以印制,也可以通过用不同颜色的浆料制成嵌花列诺伦。
如果浆料仅加软木粉而不加色料,所制得的材料即为软木地毯。这种材料切勿与品目45.04的以纺织物为底基的压制软木地毯或其他压制软木制品相混淆。这些制品不是用上述的列诺伦混合浆料制成的,故一般较为粗糙,不够柔韧。
列诺伦制成各种不同的厚度,可用作铺地制品,也可用于覆盖墙壁、架子等。
本品目还包括用不含色料的列诺伦浆料覆面的纺织物(主要是棉机织物)。这些产品看上去像软木,用于制造鞋靴的内底。
二、以织物为底布加以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
这些铺地制品是相当坚硬耐磨的材料,通过在纺织底布(包括毡呢)的一面施以涂层,将地布完全掩盖起来制成。所用的混合浆料通常由油与白垩组成,浆料涂布后再涂油漆。本品也可以由一层厚塑料层(例如,聚氯乙烯层)组成,甚至仅直接在纺织底布上涂上几层油漆组成。
在很多情况下,本品目的产品也在背后涂布以增强产品强度。本品不论是成卷或裁切成形可即供使用的,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无底布的成板块状的列诺伦混合料及铺地制品。这些货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五章等)。
本品目也不包括鞋内底(品目64.06)。
59.05糊墙织物
本品目包括符合第五十九章注释三所列定义的糊墙织物,换言之,包括以纺织材料做面,固定在一任何材料(例如,纸)的衬背上或在背面上进行加工(浸渍或涂布以便于裱糊),适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且宽度不小于45厘米的成卷产品。
本品目包括:
一、平行排列纱线、机织物、毡呢、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包括缝编织物)固定在一任何材料衬背上所构成的产品。
二、用平行排列纱线、机织物或花边作面通过一塑料薄层粘于任何材料制的底基之上构成的产品。
三、用链式针法将平行排列的纱线(面层)缝于一层薄薄的无纺织物(中层)之上,然后粘于任何材料制的底基之上构成的产品。
四、用链式针法将纺织纤维网(面层)缝于相互重叠的纱线(中层)之上,然后粘于任何材料制的底基之上构成的产品。
五、表面覆盖纺织纤维屑的无纺织物(仿麂皮织物)粘于任何材料制的底基之上构成的产品。
六、以手绘图案装饰的机织物固定于任何材料制的底基之上构成的产品。
本品目的糊墙织物,其纺织品表面可以着色、印花或进行其他方式装饰,其底基表面可以是全部覆盖,也可以是部分覆盖。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注释九规定的塑料糊墙品(品目39.18)。
(二)用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直接饰面的纸制或塑面纸底糊墙品(品目48.14)。
(三)纺织纤维屑覆面的机织物,不论是否附加底基或浸渍、涂布以便于裱糊的(品目59.07)。
59.06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
10— 宽度不超过20厘米的胶粘带
— 其他:
91— — 针织或钩编的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包括浸泡织物(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其重量为:
(一)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克的,不论纺织材料及橡胶的比例多少;或
(二)每平方米超过1500克的,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在50%以上。
这些用橡胶处理的织物主要用于制防水衣着、放射性特种防护外套、充气物品、野营设备、卫生用品等。
某些家具布仅在其一面薄薄地涂上一层胶乳,不一定能防水,但仍归入本品目。
这些织物不应与用橡胶粘合剂层层粘合的织物相混淆,后者用于汽车车身或鞋靴等。这些织物的截面显示不出橡胶层,因而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二、用品目56.04的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扁条或类似品制成的织物。
三、用平行纺织纱线与橡胶胶合或轧合的无纬织物,不论其每平方米的重量多少。本品用于制造轮胎、橡胶管、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等。
四、以纺织物作底布的橡胶粘带,包括电气绝缘带,不论是否预先用橡胶处理的,以及橡胶粘胶布。
本品目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橡皮胶布(品目30.05)。
(二)上述第一款第(二)项所述的用橡胶处理的织物,但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不超过50%的(品目40.05或40.08)。
(三)泡沫橡胶与纺织物复合制成的板、片或带,其中的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品目40.08)。
(四)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通常由包以硫化橡胶的几层纺织物(不论是否经橡胶处理)组成(品目40.10)。
(五)以橡胶衬背以提高其柔韧性及对地板的附着力的地毯、列诺伦及其他铺地制品(酌情归入第五十七章或品目59.04)。
(六)品目58.11的被褥状纺织产品。
(七)用橡胶将几层织物粘合后加压硫化而成的纺织物(不论是否用毡呢衬里),用于制造品目59.11的针布、印刷橡胶毯及专门技术用途的其他类似织物,包括品目59.11的用橡胶浸渍并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八)用橡胶处理的织物制成的物品,符合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规定的(一般归入第六十一章至第六十三章)。
59.07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一、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
本组包括用肉眼可以辨别出经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品目59.01至59.06的货品除外);辨认时,由于浸渍、涂布或包覆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
本品目不包括不能用肉眼辨别或仅能从浸渍等加工引起的颜色变化才能辨别其经过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以及用淀粉或类似物质作为基本成分的普通浆料整理的织物(参见本章注释五)。这些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例如,用胶料、淀粉及类似浆料浸渍的织物(例如,蝉翼纱、平纹细布),或用其他物质使之防皱、防蛀、防缩或防水的织物(例如,防水华达呢或防水府绸)。
本品目包括的织物有:
(一)涂焦油、沥青或类似产品的织物,用于制造油苫布及打包布。
(二)涂蜡织物。
(三)用天然树脂和樟脑作为基本成分的混合剂料涂布或浸渍的轻薄织物,或用油浸渍或涂布使之成为不透水的轻薄织物(有时称为“蜡光塔夫绸”)。
(四)用油或干性油作为基料的制剂涂布或浸渍的其他织物。
本组包括油布,即通常用棉花或亚麻织成,并在其一面或两面涂上一层主要由氧化亚麻子油、填充料及色料组成的浆料的一种织物。
本组还包括打包布,即用大麻、黄麻、棉花、亚麻或化学纤维组成,并厚厚地涂上一层以干性油与灯烟混合物为基料的涂料使之能防水的结实粗糙织物。
(五)涂硅酸盐使之不易燃的织物(例如,防火屏幕)。
(六)用一种均匀的油漆或金属粉整幅涂布的织物。
(七)表面用胶水(橡胶水或其他胶水)、塑料、橡胶或其他材料涂布后喷洒上薄薄一层下列其他材料的织物:
1.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用以生产仿麂皮织物(用较长的纺织纤维以类似的方法生产具有品目43.04人造毛皮特征的织物,不归入本品目)。用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盖面以生产仿起绒织物(例如,灯芯绒)的织物仍应归入本品目。
2.软木粉(例如,制糊墙品)。
3.玻璃粉末或小颗粒(例如,制电影银幕用的“微圆珠”)。
4.云母粉屑。
(八)用凡士林作为基料的胶粘剂或用其他胶粘剂浸渍的织物,用于玻璃封装、屋顶防漏、水沟修缮等。
本品目不包括用油漆或盖面料(例如,用纺织纤维粉末,参见本章注释五)产生图案的织物(一般归入品目59.05或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供医疗、外科或兽医用的油绸及其他类似油布;膏药及敷料;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涂有膏药的骨折绷带(品目30.05)。
(二)感光纺织物(品目37.01至37.04)。
(三)以纺织物衬背的贴面薄板(品目44.08)。
(四)浸渍、涂布或包覆织物的制成品,符合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规定的。
(五)制成的油画布(品目59.01)。
(六)品目59.04的列诺伦及其他产品。
(七)以纺织物衬背的天然或人造研磨粉、粒(品目68.05)。
(八)用一层沥青或类似材料将一层纺织基布整幅包裹或两面覆盖组成的屋顶面板(品目68.07)。
(九)以纺织物为底的金属箔(通常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二、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本组包括画有室内或室外景色或具有装饰效果的油画布及类似的纺织材料,供舞台布景、肖像背景或电影摄影布景等用。本品可以裁切成形,也可以成卷或装配在木框架或金属框架上。
59.08用纺织材料机织、编结或针织而成的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或类似品;煤气灯纱筒及纱罩,不论是否浸渍
一、纺织材料制成的芯子
本品目包括的芯子通常是长条棉制扁、圆、管状纺织物,机织、针织或编结的。本品的尺寸及形状各异,从适于作烛芯或机械打火机芯的小芯子到供油灯、炉子用的大芯子不等。
本品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或配有便于插入的铁丝或金属包头,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特细长蜡烛(品目34.06)。
(二)安全导火线及导爆索(品目36.03)。
(三)仅将纺织纱线、绳、索等简单加捻或拼合而成的芯子。这类芯子仍作为纱线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或作为绳、索等归入品目56.07。
(四)玻璃纤维芯(品目70.19)。
二、煤气灯纱筒
煤气灯纱筒是一种通常用苎麻、棉花或粘胶人造丝针织而成的细网眼狭幅圆筒织物,不论其是否经用化学品浸渍(主要用硝酸钍及硝酸铈浸渍)均归入本品目。
三、煤气灯纱罩
归入本品目的煤气灯纱罩可以是半制成品(例如,短圆筒状或袋状织物,不论是否用以上第二款所述的化学品浸渍)或是制成品,即经过燃烧去除了织物底料,使硝酸盐转变成氧化物后,仍保持原来织物形状的,纱罩以胶棉浸渍以保证其使用前的稳定性。本品不论是否含有石棉线或配有框架,均归入本品目。
59.09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本品目包括水龙软管,例如,消防水龙管及类似用于输送液体的纺织材料软管。本品通常是由棉花、亚麻、大麻或化学纤维织成或缝成管状的厚重紧密织物,不论是否用油、焦油或化学制剂涂布或浸渍的。
纺织材料制的软管,即使内部用橡胶或塑料涂布、以金属作护套(例如,用一螺旋形金属丝作护套)或装上非纺织物的附件(例如,两管相接的紧固件、喷嘴等),仍归入本品目。
内部用纺织材料加强或外部套上一层薄织物的硫化橡胶管应归入品目40.09。
59.10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
这些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是用于传送动力或输送货品的。它们通常用羊毛、棉花、化学纤维等经机织或编结制成,有各种幅宽,可由两层或多层这些材料经机织或粘合而成;有时它们织成有短毛圈面或滚绳饰边的产品。本品可以用亚麻子油、松焦油等浸渍,也可以用清漆、铅丹等涂布,以防由于大气条件、酸烟等引起的腐蚀作用。
本品目也包括用合成纤维,尤其是聚酰胺纤维织制后以塑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带子及带料。
本品还可以用金属或皮革的条或线进行加强。
根据本章注释六的规定,厚度在3毫米以下的带料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或作为狭幅织物(品目58.06)、编带(品目58.08)等归类。但传动带或输送带(即切成一定长度尺寸,两端首尾相接或装有扣件以便连接的),不论其材料厚度多少,一律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用纺织材料的绳、索制成的可即供使用的传动带,这些传动带可以是环形的,也可以是两端装有扣件的。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与有关机器或设备一同报验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己实际装于机上(应与机器或设备一同归类 —— 例如,第十六类)。
(二)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制成的或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或绳制成的带子及带料〔品目40.10,参见本章注释六(二)〕。
59.11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10— 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作针布用的纺织物、毡呢及毡呢衬里机织物,以及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包括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20— 筛布,不论是否制成的
— 环状或装有连接装置的纺织物及毡呢,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例如,制浆机或制石棉水泥的机器):
31— — 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以下
32— — 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及以上
40— 用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的滤布,包括人发制滤布
90— 其他
本品目的纺织产品及制品必须明显具有用于各种类型的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或作为工具或工具零件的特征。
本品目尤其适用于其他品目不包括而协调制度的有关条文规定〔例如,第十六类注释一(五)的规定〕又具体说明归入品目59.11的纺织制品。但必须注意,第十七类货品的某些纺织材料制零件及附件,例如,安全带、机动客车车厢用的成形衬里和隔热板(品目87.08)以及机动客车用的地毯(第五十七章)不归入本品目。
一、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物及其他纺织产品,成匹、裁成一定长度或仅裁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本品只要不具有品目59.08至59.10产品的特征,均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第十一类的任何其他品目,不论其是成匹的、裁成一定长度的或是仅裁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本组仅包括本章注释七(一)所规定的纺织物及其他纺织产品,包括下列的(一)至(六)项:
(一)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例如,塑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毡呢及毡衬机织物(用作针布)及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包括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二)筛布。本品为多孔织物(例如,具有纱罗组织或平纹组织),其网眼的大小和形状(通常是正方形)都是高度精确而不致在使用中变形。本品主要用于筛滤(例如,细粉、研磨粉、塑料粉、牲口饲料等)及网板印刷。筛布一般由紧捻的未脱胶蚕丝纱线或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制成。
(三)滤布(例如,机织滤布及针刺滤布),不论是否浸渍,用于榨油或类似过滤用途(例如,用于榨糖业或酿造业),也用于气体清洁或工业粉尘回收系统的类似技术用途。本品目包括滤油布和某些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制的重厚织物,以及某种未漂白的合成纤维(例如,尼龙)织物,它较前者薄,但组织紧密并具有特殊的刚性。本品目也包括人发制的滤布。
(四)用多股经纱或多股纬纱织成的平幅机织物,不论是否缩绒、浸渍或涂布,供机器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
(五)用金属加强的供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物,金属丝(裸金属丝、用纺织纱线与之搓捻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等)可以在织造过程中掺入(尤其是作经线掺入)或夹于各层材料之间。
但用金属加强的毡呢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6.02)。
(六)工业上作填塞或润滑材料的绳索、编带及类似品;这些产品通常是方形截面并用油脂、石墨、滑石等浸涂,有时还用金属加强。未经涂布或浸渍的绳索等如能明显地确认为工业上作填塞或润滑材料的产品,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制品
所有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制品(品目59.08至59.10的货品除外)均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第十一类的其他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七(二)〕,例如:
(一)制成(裁切成形、缝合成件等)的任何以上第一部分所列的织物,例如,由几块织物组合而成的榨油机用滤布;裁切成形后用带子滚边或装有金属小眼的针布;以及装于框架上用于网板印刷的织物。
(二)环状或装有连接装置的纺织物及毡呢,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例如,制浆机或制石棉水泥的机器)(不包括品目59.10的机器带)。
(三)由相连的单丝螺旋纱线构成的制品,其用途与以上第(二)款所述的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上用的纺织物及毡呢相似。
(四)泵、电动机等用的垫片、膜片;以及垫圈(品目84.84的货品除外)。
(五)擦鞋机或其他机器的圆盘、套筒及垫子。
(六)榨油机的纺织袋。
(七)切成一定长度并带有结、线圈、金属环眼或玻璃环眼的绳子,供提花机或其他织机用。
(八)织机皮结。
(九)真空吸尘器用袋、空气过滤装置用的滤袋、发动机用滤油器等。
本品目的纺织制品可以装有其他材料制的附件,但本身必须仍具有纺织制品的基本特征。
○
○ ○
子目注释:
子目5911.90
由相连的单丝螺旋纱线构成的制品,其用途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上用的纺织物及毡呢相似,这些制品应归入本子目而不归入子目5911.31或5911.3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