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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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看了网站上的2005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必须提交自理报检单位的证明。我很难理解这样的规定,如果用这个作为一个限制门槛,那么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人员有没有设立两个等级,发两个不同的报检员证?一个是自理报检员证,一个是代理报检员证?如果没有,我觉得出这个限制条件没有可以支持的法律依据,而且造成的两种不同水平报检员的结果又怎么解决和处理呢?
此外,目前,报检的人员是不是泛滥到需要用政策限制的地步呢?或者我们国家的检验检疫部门在外贸业务发展越来越紧迫的形势下根本就不需要更广范围的吸纳优秀的报检人员,提高报检质量?反而是迫于一时压力要保护本来该淘汰的低素质报检人员?我个人认为,如果是这样,报检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就完全失去了意义,今后持证上岗的人员素质一样良莠不齐,同样不能解决报检的低效率和低质量,而后者给检验检疫部门带来的压力和在应对今后的形势发展中带来的负面作用将更长期,这样的规定保护的究竟会是哪一类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该不该保护?剥夺的是哪一类人的权力?他们的权力该不该被剥夺?作为一个制订标准和执行标准的部门应该很容易理解标准之下一视同仁和顶住压力一以贯之的道理,不然这个标准就不要制订了,没用。
其他我不懂,但我知道只要是真的需要吸纳人才就必须坚持在最大的范围,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压力下面,检验检疫部门也作了很多让步,比如对资格证的持证上岗的时间上一再后延等等,如果真的需要协调一些方面的利益,而采用不同的分数录取,对有单位挂靠的在职人员给予一定的照顾,采取比较低的及格分数(是否可行我不清楚)或者直接就给他们发证,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可出一个规定,完全剥夺别人的机会,去保护本该用这个制度淘汰的人员,我不明白,难道报检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各单位兼职的自理报检?
据我所知的全国所有资格认证考试里面没有出这样规定的先例,虽然人微言轻,也没秦相李斯的微言大义。但这些话对我们而言又不得不说,希望理解并回复,谢谢。
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无????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晕。。。不是考一样的试卷吗?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支持。。。讨厌报检局的给在校生出难题。简直不让我们活了。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如果是北京的朋友我可以帮大家QQ59597433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楼主什么意思?没有自理报检单位证明的可以这么做
太不合理了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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