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su2005 发表于 2005-11-17 16:39:32

报检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

LBSALELBSALE(一) 年份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2. 我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
3. 我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是商品检验局是:1929年成立的工商部上海检验局
4. 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5. 1949年成立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机构,1952年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
6. “三检合一”,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
7. H.S编码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199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8. 1989年2月2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10.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1.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2. 我国海关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3.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14. 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木质包装也应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15. 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16.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
17. 我国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18. 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的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
19. 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20. 自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11日发布的
2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23. 2003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CCC”认证标志
24. 新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文件规定:新收费标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Re:[原创]报检考试归纳总结
(二)有效期
1. 一般货物的出运期限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
2.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限,一般商品为60天;植物或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产品为14天
3. 一般货物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限为2个月
4. 动物产品检验审批的有效期为3个月
5. 进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有效期为3个月
6.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只允许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7.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飞机、汽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8. 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9. 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是12个月
10.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期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11.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汽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2.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先向卫生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检疫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13.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是1年
14.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1年
15.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
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17. 根据收货人、发货人货生产企业的申请,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可以免检的货物,发给免检证书,免检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延申请
18. 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19.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0.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注册育肥场、中转仓持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21.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中转仓持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22.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证,《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3.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4.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提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5.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6.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有效期为凭单上标明的有效期
(三)申请的时间要求
1. 报检单位的组织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及隶属关系等发生重大改变和变动,应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证书》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 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应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报检登记手续。
3. 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4. 进口涂料的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
5. 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6.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先向卫生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检疫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7. 进口涂料的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专项简则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被申请人
8. 国家认监委一般应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天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9. 进出口化妆品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10. 申请成为国家隔离检疫或专业圃隔离检疫圃,需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隔离条件、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措施等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并视情况委托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实地考察;国家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考察报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资料审核和考察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
11. 申请成为地方圃隔离检疫圃,需在入境植物繁殖材料如圃前30日向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隔离条件、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措施等资料;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实地考察工作,并作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
12. 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卫生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组成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1—2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参加的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是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10个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束后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做出结论,评审合格的,颁发《卫生注册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13. 入境特殊物品的申报人在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四)数量
1. 前全国各地设有直属检验检疫局共35个,分支机构282个,办事处277个
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已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
3. 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4.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的育肥场须符合的条件:在过去的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 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设计存栏数量及实际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头
5.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的中转场的条件: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头
6.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场的条件: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
7.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条件:存栏3万只以上
8.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之前,限制该船与陆地其他船舶的距离不少于400米
9. H.S的编排结构是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按生产部门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留空备用;1—24章为农业品;25—97章为工业品
10. 进口涂料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
11. 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12. 霍乱的潜伏期为5日。
(五)其它
1. 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的企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审,年审的期限为每年的12月1日至翌年的1月30日
2.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审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3. 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应在船方签残后或最迟在提货前申请鉴定;需要登轮了解受损情况,确定受损范围和判定致损原因的,应在卸货前申请鉴定;对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发现残损立即申请鉴定;需申请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残损商品,应在索赔期满20天前申请鉴定。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申请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鉴定。
4. 讯检疫必须持有效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5. 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向卫生检疫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经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6.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卫生检疫机构申请一次鼠患检查
7. 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8.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征搞后,出境签证应在2个工作日,入境签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9. 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组织1次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10. 进出口化妆品分为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口腔卫生用品、特殊功能化妆品6大类
11. 在入境口岸报关,需调离到目的地检验检疫的货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申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主或代理单位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二联办理运递手续
12. 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正本供海关通关使用。《出境货物通关单》为2联
(六)报检的时限
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4.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七)制 度
1. 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2. 国家对进口玩具实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管理(即CIQ)
3.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4.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5.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6. 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7. 我国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出口玩具的企业必须按《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凭《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8.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9.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10.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11. 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2.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13. 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4.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15. 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中的进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16. 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等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17. 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转向检测制度
18.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叔叔后续监督管理。
19.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20. 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1.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22. 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猪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23.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八)主管机构
1.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2.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3.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4.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
5.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负责汞含量专项检测。
6.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7.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8.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9.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0.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1.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猪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猪饲养场的注册、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2.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13.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14.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15.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16. 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管:日常监督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定期实施监督检查17.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18.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监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19. 所有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程序
1.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在所在地辖区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直属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检验检疫
3.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实施检验检疫——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不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 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程序:生产企业事先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取得商品质量体系合格证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包装进行性能检验——合格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 进境集装箱报检及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在报关前报检——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实施检验检疫——签发《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6. 携带伴侣动物的检疫程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30天的隔离——合格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准予入境
7. 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
8.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程序: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提出标签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9. 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申请程序:在出口前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初审——初审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10.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程序: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实验——工厂审核——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11.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登记备案程序:申请——审核——合格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
12.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备案的申请程序:申请备案——提交申请表及各种资料——受理申请——审核——不含汞的电池产品获取《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含汞的进行专项检测,“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检验检疫机构凭此证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13.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一般检疫审批的申请程序: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初审(口岸或使用地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合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4.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特许检疫审批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证明——领取申请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决定批准的数量,提出检验检疫要求,指定进境口岸——核查监督
15. 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的程序:提出申请——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6.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审批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应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定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填写申请表——将样品每份1.5-5公斤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合格,国家质检总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合格签发注册登记证
17. 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的申请程序: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受理申请——将样品送至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检验——实验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将检测报告提交备案机构——备案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
18.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的申请程序:向直属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直属局审核、评定——合格颁发《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19.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的申请程序:提交申请表和资料——直属局考核——合格予以注册——颁发《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
20. 出口食用饲用饲料登记备案的申请程序: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直属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申请——对样本检测——合格予以登记备案——颁发《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证》
2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程序: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评审组长向直属检验检疫提交评审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合格批准签发《卫生注册证书》
22.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的申请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由2-3人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合格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不合格的,整改后可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半年后才可重新申请)
23.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合格由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不合格的,整改后可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半年后才可重新申请)
24.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质量许可证——填写申请书——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后由考核小组考核——合格批准发给质量许可证
25.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填写申请表——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颁发质量许可证——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6. 出口商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符合一、二类的颁发证书
27. 免检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进口商品免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出口商品免检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审核——1个月后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28.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在报检时提出申请
29. 电子报检的工作程序:报检(先机审,后人审)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电子审单中心自动审核——符合传给受理报检人员——人工审核——符合反馈给报检单位和施检部门——受理报检——施检——计收费用——签证放行
30. 出境电子转单的工作流程: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将信息传到电子转单中心——产地机构向出境关系人以书面方式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出境关系人凭此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把处理信息反馈到转单中心
31. 入境电子转单的工作流程:口岸机构将信息传到电子转单中心——口岸机构将报检单号、转单号和密码以书面形式传给入境检疫关系人——目的地机构接收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信息——入境关系人向目的地机构申请施检
3. 重新报检:
(1)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
(2)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疫要求
(3) 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4) 已撤销报检的
4. 进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进境的
(2) 证单不全的
(3) 在限期内未办理检疫审批或报检手续的
(4)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帖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1) 注销认证证书的:P89
(2) 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的P89
(3) 撤消认证证书的P89
7. 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 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的
(2) 变更进境口岸的
(3) 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4) 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8. 进境水果无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的,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1)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2)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同
(3) 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三次不合格
10. 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注册登记(1) 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2) 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3) 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作假的
11. 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的监管:
(1)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
(2) 连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是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
12. 在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
(1) 有上述“监督管理”第(四)项所列情形,且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 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卫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 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5) 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的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1) 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内未申请变更的
(2) 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3) 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的食品的
(4) 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14. 商检罚则
(1) 货值1-5%罚款销售、使用未获强制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 出口经商检不合格的商品。 擅自调换样品或改变出口商品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包装的。 擅自调换、损毁标志、封识的。 提供或者使用不合格危包出口危险货物的。 不如实、骗取证单的。 伪造、变卖标识的处5千元到3万元罚款;已经出口的处商品 以下的罚款;擅自进行商检业务的,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自收到罚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2) 货值5-20%罚款销售、使用未获强制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 出口经商检不合格的商品。 擅自调换样品或改变出口商品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包装的。 擅自调换、损毁标志、封识的。 提供或者使用不合格危包出口危险货物的。 不如实、骗取证单的。 伪造、变卖标识的处5千元到3万元罚款;已经出口的处商品 以下的罚款;擅自进行商检业务的,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自收到罚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15. 动植物检疫罚则
(1) 5000元罚款:未报检、未审批的。 报检与实际不符的。
(2) 3千-3万元罚款: 擅自卸离、运递的。 擅自拆包、损毁封识、标志的。 擅自调离或处理隔离中的动植物的。 擅自抛弃尸体、废弃物的。
(3) 2万到5万元罚款: 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伪造、变卖单证、标识的。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登记。
16. 刑罚国境卫生,引起疾病传播严重的,3年以下。 逃避商检,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 引起动植物疫情的,3年以下。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3到7年。 变卖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情节严重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
2. 申请进口废物必须符合的条件:申请进口废物作原料用的企业必须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申请进口废物已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进口废物前,废物进口单位应事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进口单位与境外贸易关系人签定的进口废物合同中,必须订明进口废物的品质和装运前的检验条款;约定进口废物必须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其他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3. 对于小批量、品种繁杂的援外物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总承包企业在市场采购:由对外经贸部委托总承包企业想已经建成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某一品种采购总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但招(议)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4. 办理栽培介质进境 检疫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栽培介质输出国无重大疫情发生/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且未经使用/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
5. 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育肥场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公里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菌病/育肥场设计存栏数和实际存栏量均不得少于200头/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检疫要求》
6. 申请注册的供港澳活牛中转仓须符合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者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设计存栏数不得少于20头/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检疫要求》
7. 申请注册的供港澳活羊中转场须符合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上)/具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活羊养殖单位或供应单位签定有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设计存栏数不少于200只/具有正常的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仓动物卫生检疫要求》
8. 申请注册的供港澳活禽饲养场须符合的条件:存栏3万只以上/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9. 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的条件: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定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10.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展或者改建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施工
11.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条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生产安全许可证/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应当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应当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
12. 免检条件
(1) 商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100%
(2) 商品有自己的品牌,在国家或地区同行业中,产品档次、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3) 符合ISO90000质量体系标准或与申请免检商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并获得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4) 企业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
(5) 生产企业符合《进出口商品免检审查条件》
3. 其他考点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程序: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实施检验检疫——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不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应提供的单据:
①填写《出境货物报检》②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
③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
④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⑤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⑥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⑦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⑧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⑨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⑩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项目 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出境动物 出境观赏动物 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 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 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 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输出实验动物 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输出观赏鱼类 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出境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 ①②/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如果出境动物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出境植物极其产品的报检 ①②/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须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输往欧盟、美、加等国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出口机电产品的报检 ①②/《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出口食品的报检
①②/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按规定填写《出口货物报检单》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首次出口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出口玩具的报检 ①②/《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出口烟花爆竹的报检 ①②/《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出口组合类烟花爆竹(即不同花色品种的烟花爆竹混装于一个销售包装内),在组合前,每种出口烟花爆竹必须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组合烟花爆竹的企业在出口时,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核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 ①②/《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的报检 申请并填写《出境货物余数包装检验申请单》/生产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生产包装容器的工艺规程及有关资料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的报检 申请并填写《出境货物余数包装检验申请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它有关资料出境普通货物运输帮状容器的报检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出口运输包装容器生产质量许可证/生产单位本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包装容器规格清单/客户定单/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出口纺织品标识的报检 纺织品的包装唛头、标签、吊牌等实物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报检 《厂检单》或经单位检验合格的品质证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援外物资的报检 援外总合同或承包企业与生产企业签定的内部购销合同,内部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援XX国XXX项目的内部购销合同”字样/厂检合格单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证明/外经贸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批文/《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货物清单携带伴侣动物的申报 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报检 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殊物品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和有关传染病原体检验证单骸骨或骨灰 境外公正机构出具公正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出境许可证和原墓葬地点证明植物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经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特许检疫审批的禁止进境物 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特许建议许可证》
1. 需要通过标签审核的报检项目有:进口食品预包装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在进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
2. 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进口保健食品,在进口时需增做功能性复合实验项
3. 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须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输往欧盟、美、加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需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4. 旧的“三电工程”指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
5. 新的“报检考试归纳总结[精华]三电工程”指电子申报、电子放行、电子监管
6. 电子申报包括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
7. 检务部门凭施检部门的检验检疫、鉴定征搞(结果报告单)签发证单
8. 国内市场上经营的进口食品必须家贴有质检证书
9. CIB认证是中国的官方认证
10. 出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国外要求且要求合理,可以按国外的要求检验并出证;国外没有要求的按国内规定检验并出证
11. 在对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后要在包装上加贴中国处理的标志
14. 安全认证标志的颜色为黄色
15. 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
16. 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报检和检验检疫工作在货物采购地进行
17.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18. 入境的司乘人员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出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19. 对下列进出口商品不予受理免检申请:(1) 食品、动物及其产品
(2) 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 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商品
(4) 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回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记价结汇的商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报检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