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
1、《商检法》:没收违反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2、《实施条例》:通报批评、警告或者暂时停止报检,并可以处以有关商品总值1%以上5%以下罚款。
请问如何理解?
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
就是,到底该遵循哪一个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
按法律效力来讲,法大于条例。但为了应付考试,不知那个更准确/期待...
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理?
考试的时候应该会写明是法律还是条例两个一起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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