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9-11-11 16:19:06

当海关退单提示430证书(非境外特种设备)时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这样……



最近一周,果子已经接到五次各地报关员在申报时被海关退单,系统提示 “430证书(非境外特种设备)” 的情形,这导致很多报关员不知所措四处求助。有些同行给开出了备注栏填报 “430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的 “偏方”。殊不知这样可能给申报单位埋下了隐患。

被记录报;退单或入库失败;检务审核不通过;申请检验检疫失败!人工审单退单,退单原因:第1条货物需要的事项为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校验方式:申请退单,校验未通过,原因是申请单未找到:430事项的证书。资质审核退单。
为什么这么说呢,就让果子给大家详细说说。

特种设备许可是什么?

特殊设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范围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企业严格监管,都需签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换言之,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只要进口到中国境内用于销售使用的特种设备,与在境内生产一样,境外生产企业也要受到严格监管。

进口特种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这个条款给我们另外两层含义:

1、所有进口的特种设备都应当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属于法检货物,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销售、使用;
2、其中部分特种设备需要境外生产企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127号公告)附件中显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属于联网监管证件。

什么样的进口设备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

前面我们提到了,只有部分进口特种设备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年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显示:
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制造许可制度:
1.锅炉
2.压力容器
3.气瓶
4.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
5.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备注:
1.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参数级别与境内相同
2.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


我们仔细查看产品范围会发现:

1、当单独进口上述五项产品时,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作为随附单证进行申报,否则属于逃避监管证件,可能面临退运或销毁的处理。
2、当设备整机中包含上述五项产品的零件时,也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否则可能整机都进不了。

进口易发生的问题

我们在进口的时候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进口商因为没有实际看货,所以可能压根不知道实际进口的产品状态如何。尤其是一些境外制造商,在供应的机电产品中使用旧压力容器作为零部件也屡见不鲜,甚至有用翻新产品冒充全新机器的情况。如果是这样,进口商就可能会碰到触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第二批) 》中的旧压力容器的情况。要知道,目录中的旧压力容器是禁止进口的,这也会导致被退运或销毁。所以,进口商务必要对进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结构、新旧程度等信息有全面了解,必要时进行装运前预检工作,以免进口后带来损失。

申请《制造许可证》的流程和时间

如果在进口时没能提供制造许可证而考虑临时办理,那就太天真了。申请时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点此直达),然后经过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受理(许可实施机关)---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约请鉴定评审---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颁发许可证等流程,预计可能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果子不太相信你等的起。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要考虑该特种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特种设备报关的正确申报方式

这个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判断属性

海关采用设定目录的方式进行提示,也就是说部分商品编码的产品都会给予 “430证书” 的提示。这时就需要根据上面的提示对产品本身和其所含零部件进行综合判断,确实是否符合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范围。

第二步,正确处置

如不符合范围限定,应在备注栏中录入 “430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重新发送,海关根据风险进行研判,确认是否需要布控查验。如不需进行布控的情况下即可正常放行。

如符合范围限定,则应录入许可证编号,或者采取退运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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