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9-11-18 12:38:54

当海关报关提示411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的正确申报方式是这样

当海关报关提示411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这样

果子在上周给各位介绍了海关报关时如因为429和430代码被退单的正确处理情形,今天就又网友问我如果碰到410和411代码后应当如何处理。其实谈到411和410代码,分别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如果还不理解这项业务的话,只能说是没有系统学习过报检知识的新手了。即便是报关老手,可能对着两个月的有关新政策也未必了解。所以……

今天,就让果子帮助大家重新捋一捋相关知识和填报要求吧。

海关监管证件代码411是什么?

海关监管证件代码411对应全称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

什么样的产品需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我们先来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17号令)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结合该条款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1、主管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
2、目录管理。各政府部门联合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进行制定并公布,采用目录的方式进行管理。
3、管理范围。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目录内的产品,都需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论是在境内生产还是自境内进口。
4、报检要求。在向海关进行报检时,如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则需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即:411证书)。
5、认证目录。目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网>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查看或(点击下载)。

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3C范围及办理流程

请大家注意:并不是机电产品才会涉及到3C认证,事实上很多非机电产品也列入该目录范围的。各进出口企业应在计划进口前对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进行判断并提前办理3C认证证书或者免办证书。通常情况下,如属于3C认证范围内但进口报关时未能提供认证证书,就只有退运一条路了。截至到2019年7月31日,共21大类137种产品需要办理3C认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目录判断

1、需要对拟进口产品判断是否属于3C认证目录内;
2、首先需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点击查看)进行对照
3、如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则应向企业的采购部(进口)或工程部(出口)提供产品技术指标,继续参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点击查看)进一步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认是否符合目录范围。

第二步:办理认证

如通过《目录》和《界定表》确认属于3C认证范围内的情形,则应开始准备申请3C认证流程。

1、通过查看《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点击查看)确认拟进口产品是否在该范围内。
2、如属于自我声明评价范围的,则应通过“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点击进入)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由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凭该自我声明视同3C认证证书,填报在报关单的411证书对应的证件号码中。
3、如不属于自我声明评价范围的,则应查看《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点击查看)确认自己产品所对应的认证机构,与该认证机构联系办理认证。认证过程可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而成:(1)设计鉴定(2)型式试验(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换言之,并不一定做3C认证必须开展型式试验。
4、通过型式试验后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将证书编号填报在报关单的411证书对应的证件号码中。

第三步:持续管理

1、产品在进口前应完成加施3C认证标志的工作,可用印刷、模制、贴标等方式。如进口时未能加施3C认证标志,则可进保税区、保税仓后进行补加施。
2、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获得3C认证的产品进行后续监管,以确认是否有违规情形。

办理3C认证流程图





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环节详解

   (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当产品为特殊制品如化学制品时,型式试验这一环节将被抽样试验替代。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等,型式试验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厂的资源进行。型式试验原则上一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的相同产品,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2)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工厂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得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原则上,工厂审查将在产品试验完成后进行。特殊情况,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可安排提前进行工厂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审查的人日作出恰当安排。获得授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其质量保证能力中体系部分的审查可以简化或省去。

  (3)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是针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的一个环节和工厂审查时对产品的一致性有质疑时,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

  (5)获证后的监督

  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认证实施规则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获证后的监督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即产品一致性审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以上,就是果子(微信:sunkai0107)关于当海关退单提示411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时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这样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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