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ts 发表于 2006-3-19 15:21:59

关于保健食品的问题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中说其产品和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P52页上进口的保健食品,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这是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卫生部门吗?我记得在上课时说果子说“不是”。如是不是,那是不是教材有错误,以法律为准!

幸福方程式 发表于 2006-3-19 15:28:00

关于保健食品的问题

以法律为主,因为书是按照法律扩写的

果子 发表于 2006-3-19 15:32:54

关于保健食品的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果子在 2006/03/19 03:36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幸福方程式在 2006/03/19 03:28pm 发表的内容:
以法律为主,因为书是按照法律扩写的

等一下,现在食品和药品的管理都不由卫生部直接负责了,都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rts 发表于 2006-3-19 15:41:18

关于保健食品的问题

那就是说,《食品卫生法》错了。呵呵。是不是呀。审批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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