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子 发表于 2004-5-15 20:59:06

列举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朋友们有类似问题,请跟贴)

入境特殊物品的申报人在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入境特殊物品,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mine321 发表于 2004-5-16 09:53:42

列举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朋友们有类似问题,请跟贴)

在P34页上的特殊物品10天前指的是审批时间,并不是指报检,30天前在P26页指的是入境货物报检时的时间要提前30天报检,所以说这个东西是没有冲突的啦,个人认为

李木子 发表于 2004-5-16 09:57:04

列举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朋友们有类似问题,请跟贴)

我不是说冲突,而且提醒大家注意呀,朋友~
“列举容易混淆的问题”~

mine321 发表于 2004-5-16 13:57:38

列举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朋友们有类似问题,请跟贴)

明白了,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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