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20-3-11 21:46:16

一篇看懂AEO系列—2020年海关AEO认证企业之海关业务培训全解析(上)

一篇看懂AEO系列—2020年海关AEO认证企业之海关业务培训全解析(上)
2020年申请海关AEO认证,当然跟2019年、2018年不同了,各位千万不要以为认证标准摆着没动要求就没区别。前提是——你到底有没有按照海关要求做过海关业务培训?!
请各位千万别忘记,海关AEO认证标准中要求的海关业务培训应当是每年都做,而非集中摆拍。尤其是2020年新申请海关AEO认证的企业,除了2020年内的培训要做好之外,海关还要检查2019年的培训记录。
那么,培训好做,但是能否达到海关要求的AEO认证标准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如果想知道海关对业务培训标准的具体要求,且听果子的分享.
P.S 今天开始,是果子2020年最新一轮关于海关AEO认证标准的解读,按果子一贯的风格估计又是3000字起步,不一定所有人都有耐心看完。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AEO认证这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做好,连这都看不下去的话,能否通过认证才更成问题。
1海关业务培训为何如此重要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任何规范的文书里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这就是看座次,往往越靠前的越重要。纵观整个海关AEO认证标准,排名第一的居然是海关业务培训标准,这就有点意思了。
在日常关务工作中,岸谷关务高级AEO认证分析师果子经常受邀去协助进出口企业解决各类关务疑难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出现的关务违规情况里90%以上都并非主观故意,而属于对海关政策了解不足或因错误信息导致的海关处罚。就在2月份就有一家位于深圳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联系我,这家公司就是因为在加工贸易的处理上不够谨慎,盲目听从了报关行的建议擅自处理,最后导致海关给予行政处罚,最终被降为失信企业。
也可能是为了省事,通常进出口企业在寻求解决问题时,更多是简单追求结果而非过程,这样就造成了没有能力判断该结果正确与否的现实情况,最终就是“我相信他说的是对的”。
在海关业务操作中,所有的步骤都有迹可循,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学习和掌握这些海关法律法规就自然而然变成了关务工作中最重要的事情了。尤其是在各种类型企业中,关务工作都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还需要公司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在关务掌握了海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必然要对所有关联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减少差错的可能。
在另一个层面上,包括海关AEO认证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如果要在企业内落实到位,必须集合各部门进行统筹安排,而不是关务部经理培训一个报关员做个样子网上找个课件摆拍一下就完事了的。
就拿国内某特别知名的电池品牌来说吧,在海关总署237号令《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发布后就没有把公司核心部门召集在一起,仅是二、三个部门进行学习,而后根据这次没有效率的法律法规培训内容让领导作出了“AEO认证意义不大”的结论,让企业放弃了海关重新认证降级为一般信用企业。AEO降级仅仅五个月后公司高层因为企业战略调整开始增大产品出口量和投资建厂,AEO认证又变得重要起来。而这时,重新做AEO认证已经来不及了。
由此可见,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在公司自上而下的学习及贯彻执行,是多么重要。
2海关培训制度的建立
海关业务培训要想证明落实到位,有内部制度的依据是先决要素,也就是说要先建立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看起来简单,实际上也要用心体会海关的用意。
2.1培训制度案例
果子曾应邀参加过几十家企业的AEO认证评审会,看到过不少企业的培训管理制度,最有意思的是企业提交资料中只有一份与培训有关的,就是《海关业务培训制度》,在我的询问下,企业回答:“我们没有其他培训制度,只有这一份按海关AEO认证标准准备的制度……”。
其实这个回答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作为一个规范化管理的企业,不可能对普通员工没有培训,而这些培训要么就没有落实在书面上,要么就是只在员工手册中轻描淡写,有时甚至来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都没有明确,怎么就会突兀的冒出来个《海关业务培训制度》呢?很显然这个措辞和形式就可以看出是为了应付海关,而企业可能压根没有内部培训的传统。
2.2制度设立的意义
设立培训管理制度,其实并不是只包括海关业务培训,我们从海关AEO认证标准的措辞就可看出“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部培训的制度……”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建立培训制度不应仅针对海关法律法规,而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只是其中之一;当然,如果是申请AEO高级认证则是四个培训,只有这四个培训也是不够的。
第二层:规范的企业应有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应当是这整套培训体系中的一个项目,意味着应当有上层管理办理的约定。
2.3如何建立培训管理制度
在这里,果子根据AEO认证通过率100%的经验告诉大家应当这么操作。
2.3.1建立企业层面的培训制度。就像海关三级立法一样,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公司层面上应当建立一个涵盖各部门培训需求的总体培训制度,在该制度中明确在培训组织、管理、申报、执行和评估的通用标准,对费用支出和审批程序做出相应规定,同时明确该项工作的管理部门。
2.3.2建立部门层级的培训办法。由培训管理部门调查公司现存的各培训项目,然后由公司高层决定是采用各需求部门自定培训办法还是统一纳入培训制度中。这里果子建议对于部门庞大的企业可以考虑单独建立各项培训办法,以适应各部门的切实需求,这样更利于有效落实,而不是一刀切的管理。而对于公司规模和架构都比较简单企业,则可以将各部门需求融入培训制度中。
2.3.3员工手册中的培训。有的企业原来只有在员工手册中简要描述了培训内容,其实在完善公司层级培训制度和部门层级培训办法的基础上,这部分可以不用调整,但是绝对不可以将员工手册的培训用来代替培训制度。
2.3.4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不可能出现只有海关法律法规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危机管理培训和供应链安全培训的情况。所以要充分重新审视企业各部门的培训需求,不要告诉果子你从来不做培训。
2.3.5不要过度培训。之前果子见到一些AEO认证文章提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列出来得有十几种,甚至钥匙保管要培训、摄像头检查要培训,如果某些企业列出来得到上百种培训了。果子倒认为大可不必,海关AEO认证有个特点,就是在细节上只关注与进出口有关的部分。换言之,你公司可以有上百种培训,没问题,但是在向海关提交认证申请资料时,以AEO高级认证为例,只需要这四种培训即可。
3海关业务培训的频次
其实海关AEO认证标准中,看上去对培训的频次是有要求的,但是不是达到这个标准要求就万事大吉了呢?恐怕不是的。
3.1基准定期培训要求
要想搞清楚海关最基准的培训要求,我们不妨这么去做——在海关新版认证标准中启用全文检索功能搜索“培训”,之后即可在海关业务培训、信息安全、危机管理和安全培训四项标准中发现对应的要求。而且,无论是高级认证还是一般认证都有这四项培训的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说海关业务培训,就是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对高级认证要求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而一般认证企业要求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此类定期培训应当是在上一年度末的培训计划中有所体现的,以高级认证为例,这个两次培训放在次年的6月和12月为宜。只按认证标准每年两次这个要求开展培训就足够了么?那可不一定。
3.2临时培训要求
除了定期培训以外,70%以上的企业都会存在临时培训的实际需求,所谓临时培训主要有两个方面:
3.2.1政策性临时培训。虽然定期培训已经满足企业绝大多数的需求,但是如遇海关总署或其他有关部门发布了临时的政策又与企业相关,那么随时可能开展业务培训。就以这次肺炎疫情为例吧,我们岸谷关务是2020年1月19日(腊月二十五)接到的通知,准备全力保障北京关区进口捐赠物资的任务。因为是临时性任务,海关的各项操作流程也在完善中,所以我们紧急搜集各关区的信息汇总,同步联系海关、红十字会和药监部门进行流程确认,最终在1月21日形成了完整的操作流程方案,然后紧急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事后证明果子在当时方案设计上就留有充分冗余,在后续海关不断完善操作程序的基础上依旧不需要进行修改即可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3.2.2业务性临时培训。在海关AEO认证标准的单证控制标准中着重谈到了单证复核(报关企业是合理审查和单证复核)环节就有一个差错统计工作,意思就是把在单证复核环节发现的错误退回到制单人员,同时应当把错误原因给予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对于出现错误较多的情形时应当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以避免错误反复出现。
3.2.3差错性临时培训。对于有些时候,难免会出现删改单、报关差错的情况,个别情况下可能会收到海关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结合AEO认证标准中的责任追究和改进机制,在按照改进机制的要求进行处理的内容中,100%需要加入一个培训的要求。比如:针对本次海关的行政处罚,我司负责关务的副总经理牵头联合各业务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和检讨,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以确保不再出现此类差错等等。
综上,AEO认证的海关业务培训的频次不能简单按照一次和两次来界定,要根据上述培训要求在制度中留有冗余。在向海关提交认证申请资料的时候,需要全面参考企业过往一年的业务执行状况进行准备。
4海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算不算
经常有朋友对什么样的培训才符合海关AEO认证的标准,有时候会问果子,公司领导去海关参加培训算不算海关业务培训?其实这是不符合海关AEO认证标准的。
要想明确这点还要从第一部分我们提到的设置本意谈起,设置海关业务培训的本意就是让企业及时了解海关发布的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司领导充分知悉其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同时召集有关各部门来参与的一次“内部培训”。
我来举个例子,比如海关总署2019年46号公告就是关于海关AEO认证企业财务指标计算的内容这意味着企业内部负责AEO认证的部门和财务部门都需要有人参加,对于持续性达标进行内部讨论学习。
当然了,如果企业有代表参加海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然后带着培训成果再回到公司内部给各部门进行宣讲、传达,这个内部培训就是标准的AEO认证要求的海关业务培训。
5海关业务培训的内容
在海关进行AEO认证现场检查时,看到海关业务培训的记录时最常见的就是组织了海关AEO认证的培训,看上去似乎最能“契合”海关AEO的要求,但实际上也许并不能自圆其说的。
海关总署关于AEO认证的主要公告都是2018年发布的237号令和2018年177、178号公告。对于新申请AEO认证的企业,无论何时提交申请,要学习这两个公告都是必须的。但如果是重新认证的企业来说,这两个公告应该存在于2018年的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中,绝对不应该出现在2020年或2019年的制度中,为什么呢?
因为关检合并之后,海关总署年均会发布200多个最新公告,以2019年为例,总署官网发布的对外公告就多达233份,海关总署设置这条AEO认证标准的本意就是要求企业“及时掌握与本企业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及时性”。换言之,海关要求企业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工作,而不是“炒冷饭”。
在具体操作层面, 所有新申请AEO认证的企业、2020年海关对AEO进行复审(重新认证)的企业和2019年已经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都应当根据自己申请认证的等级提交2019年度的海关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具体操作时,需要先确认企业的类型,然后确定企业进出口业务涉及的贸易方式和货物类型,然后从这233条法规中筛选出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再进行培训。
具体应该对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呢?岸谷关务高级AEO认证分析师果子在这里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标注出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培训范围,供大家参考。方法都教大家了,如果有需要可以找我要原版文件。其实提醒各位企业的朋友们,如果要判断一家AEO认证辅导机构是否够专业,让他们提供一次培训讲座课程就知道了,其实很多所谓辅导机构自己连报关都没做过,对海关的业务和法律法规毫无概念,只能照本宣科,这样的企业恐怕也做不好AEO认证的。
因为字数太多大家也会疲劳的,所以岸谷关务果子还是将这个标准分为上下两篇来写,到具体操作的流程和记录准备要求,还请大家关注果子的《一篇看懂AEO认证系列》海关业务培训篇的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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