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划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2条规定”助承接产业转移
为更好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管理规划、发展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建设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优化发展环境等12个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要制定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海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各地要规划一批高起点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引导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重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武汉、宜昌、襄阳、荆门是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荆州要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仙桃、天门、潜江)。对加工贸易转移落户项目用地要重点保障,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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