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0334 发表于 2020-3-23 13:18:16

手把手教你参与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二)

上一期小编已给大家介绍过改革范围与改革利好,今天小编给大家解答企业如何申请参与试点(以黄埔海关为例)。

申请参加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海关提交《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企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1、信息化系统功能简介中,企业应将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名称、以及信息化系统的简要构成和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如内容较多可另行添加附件);

2、单耗管理及耗料追溯管理机制简介中,企业应明确以下内容:

(1)项号级(成品归并)成品单耗计算的数据范围和周期(如按定单汇总、按生产周期汇总等);

(2)从企业内部一层或多层BOM表计算每一项号级成品单耗数据的具体方法;

(3)企业信息化系统用于单耗计算的具体实现功能及由成品追溯单耗的途径。

3、原联网监管企业填报该申报表时,应同时在“企业意见”中明确申请退出联网监管管理模式。

申报方式

方式一

企业自行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上传《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企业情况表》。



方式二

企业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主管海关综合业务部门,由其现场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上传《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企业情况表》。

注意事项

■黄埔海关企业提出申请后可通过平台查询获得试点资格的结果,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将获得以“52”开头的唯一的试点企业编号。

■东莞:52D 开发办:52K,新塘:52X(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通知企业,并向企业提供七位编号)。

■企业编号主要用于在办理业务时识别试点企业。

获得试点企业编号后便可参与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具体如何操作,我们下期分享!

供稿:黄埔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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