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五大中心”——解读《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6月28日下午,赣州市举行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政策宣讲会,邀请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作专题讲座。宣讲中,陈振冲对《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逐条解读,为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指点迷津。
《意见》本着坚持改革开放,简政放权;坚持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要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五大中心”,即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意见》提出在综合保税区积极稳妥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这两项措施打通了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市场的障碍,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提出“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作业流程,简化核批事项和核批手续,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
《意见》明确,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综合运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综合保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
《意见》指出,“便利货物流转”,通过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企业自行运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降低汽车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进口、拉动内需。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
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
《意见》明确,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创新监管模式, “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充分体现了以诚信为前提、事中少干预、事后防风险的顺势监管理念,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的营商环境。
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
《意见》提出,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逐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等业务,促进新业态、新动能等生产性服务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的改革创新空间,最大范围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工作。举行这次政策宣讲会,目的就是为了顺应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普及有关综合保税区知识,进一步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加快我市改革振兴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大家表示,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赣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新局面。 (王捷 记者 张宗兴) [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