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启动:转向以企业为单元监管
加工贸易正寻求变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10月12日在南京海关正式启动试点,首批10家加工贸易企业顺利完成首本E账册(新型加工贸易监管电子账册)的设立,其管理模式从过去的以合同为单元转向以企业为单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南京海关获悉,这一转变是接轨国际通行的做法,使得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余地:可以根据生产实际自主核报,彻底解决企业单耗核定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业务流程更简洁,手续办理更便捷。
新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符合各方需求,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便利。
苏州、南通、无锡、盐城等隶属南京海关的4个城市成为了首批试点改革地。具体来说,在“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以南通延锋安道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资)为案例看,作为一家备料生产型企业,原来的加工贸易业务采取以合同为单元办理,每年需要设立十几本手册,需经常往来海关,不仅业务手续和料件管理流程复杂,更容易出现手册间串料等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情况。
改革后,一本电子账册就代替了原来的20余本手册,手续大幅简化,成本大为降低。海关信息显示,可减少约8万元/年的成本,并且使得企业无意中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况大大减少。
使用电子账册,简化审批环节,企业可在第二个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直接向海关报关。关键是,电子账册使得企业有了补充核报的机会,如果在账册核销前能自主发现并及时纠正的“差错”,且向海关作出“电子说明”,则会正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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