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注意啦!进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不如实报检,或将受到行政处罚
6月3日,记者从中山港海关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海关查获企业木质包装申报不实或者漏申报情况17起。为此,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如使用木质包装需如实报检,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需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货物通关受阻。据介绍,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我国执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国际标准,木质包装须加施IPPC标识。
海关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监督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出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检、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海关提醒,报关单有一栏为包装种类,在报关时需要勾选货物包装情况,企业或者报关公司在申报报关单时漏勾选包装选项或者勾选的包装情况与实际包装不符,都属违规行为。
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在国际运输中可能会引发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定殖。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知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另外,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相关规定,有证书要求的,按照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南方日报记者】廖冰莹
【通讯员】谭文华
【作者】 廖冰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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