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如何办理?
加工贸易是什么“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单位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办理手续
企业需向主管海关申请“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首先,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需要签订对外加工贸易合同。而后企业在网上向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申请备案。海关审核,必要时下厂。海关工作人员根据风险收取风险担保金。企业通过金关二期系统向海关申请缴纳风险担保金,向指定账户交款或者提供保函。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
开展加工贸易的注意要点
★一、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二、当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地,应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
三、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四、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2018年海关总署59号公告决定全面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该模式开展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并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来源: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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