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关务麻辣烫】关于“均化食品”的商品归类浅析(20200315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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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我是关务小尘。这期我讲的主题是均化食品归类分析。说到均化食品,我觉得大家应该不陌生。均化食品这个东西,你可以在16章、20章、还有21章中可以找到相关的列目。但是关于均化食品的子目,有具体列名的大家觉得一共有多少个。四个,还是五个?其实,真正有具体列明的一共有四个均化食品的子目。第一个是子目1602.10;第二个是子目2005.10;第三个是子目2007.10;还有一个是品目2104,2104020。均化食品在子目中是有列明的。我说一下均化食品中的重点。首先,我们以子目1602.1作为举例。我们可以看到子目注释,还有子目1602.1的均化食品,是指用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均化制成,适用供婴幼儿食用或者营养用的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250g。为了调味或者保藏,为了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加可以加入少量的配料,也可以还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者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要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这个是子目注释的解释。这里有三个重点。也可以说,是三个条件。如果你要归入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必须要符合这三个条件。第一是以肉、食用杂碎或者动物精血为基料的,单一的均化食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反问一下大家,比如我是鱼肉经过精细均化制成的。属不属于这里的子目1602.10呢。首先,你就要判断鱼肉到底属不属于这里指的肉跟食用杂碎或动物血。这样的话,我们一起看一下第二章跟第三章。第二章跟第三章呢,很明显就已经给我们给出答案了。第二章是肉跟食用杂碎。那么,第二章所列目的肉,是没有包括鱼肉的。第三章是有鱼肉,是具体有单独列了一章的。那么就说明了,从税则的列目结构来说,那不就说明了税则里面所称的“肉”,并不包括鱼肉。所以说,如果你是鱼肉经过均化制成的适合婴幼儿食品食用的。并不归入子目1602.10了。那么要归到哪里了,肯定是要归到其他子目中了。也就是说,具体的子目还是自己要根据它的品种不一样,重新归类。那么还有刚刚说了是第一条件,那么第二条件是什么?第二条件是要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者营养用的。就是说专门给婴幼儿用的东西。第三点是零售包装,而且规定每件的净重不超过250g。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超了怎么办。那么超了就超出子目1602.10的范围了,那就要归到其他子目去了。大家明白吗?那么相对2005.10蔬菜的,均化蔬菜,还有子目2007.10的均化食品,是果实为基料的,是一样的道理的。都是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基料是什么;第二是供婴幼儿食用或者营养用的;第三是零售包装一定不能超过250克。那么问题来了,前三个你有没有没发觉,前三个都是说,第一个是1602.1是指肉,食用杂碎,还有动物血。子目2005.14均化蔬菜,是指以蔬菜为基料。还有子目2007.10是指以果实为基料的均化食品。发现了没有,这三个东西都是指单一的,作为基料的基准。比如说,我有一半的是肉,一半是蔬菜,混合制成的均化食品,那么要归到哪里了?那么我们就要归到2104.2了。2104.2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如肉、鱼、蔬菜、果实等。经过精细均化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或者营养用的零售包装,但是每件净重依然是不能超过250克。也就是说,所有的关于具体列明的子目。都是有三个条件的,一定要满足了之后你才能归入相应的子目。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不能归入这里列明的子目。我想大家说完了,大家应该清楚意思了。如果有不明白的,欢迎关注关务小尘公众号,里面有相关的文章有写到。或者你直接给我留言,或者我会看留言给你进行解析。这期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持续的收听关务麻辣烫,我是关务小尘,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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