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口罩等医疗物资法检范围的违规处理措施
为加强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53号公告,规定目录内的医疗产品需经过法定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出口商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获的医疗物资不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述情形,但存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相关情事的,海关将有关情况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地方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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