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员扣分制度的海关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参加岗位考核的报关员,海关应当提前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应当按照海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岗位考核。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注册登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关于报关员扣分制度的海关管理办法
另外: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者定期举力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述,报关员记分,扣完30分,并不是想有些人像的那样,要重新考报关员资格考试,而是参加海关安排的岗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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