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复习大纲
[这个贴子最后由风雨关路在 2006/10/21 10:49am 第 1 次编辑]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能够根据给出的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熟练填制报关单。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一般掌握)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一般掌握)
三、填报报关单的基本要求(一般掌握)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一、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一般掌握)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重点掌握)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一般掌握)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重点掌握)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报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法律文书,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监控处理的主要依据,是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
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由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净重、毛重、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值、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申报单位、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栏等47个数据项组成。
三、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2.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即: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重)量、原产国、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允许伪报、瞒报或虚报等情事存在。
3.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一、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查验、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的法定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一)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对书面报关单或EDI报关单位对报关单电子报文的内部编号。预录入编号仅限于上述报关或录入单位与接受申报的海关之间使用,应能唯一标识该单位录入或申报的每一张报关单。凡要求预录入编号与海关编号一致的,其编号规则应符合海关编号的要求,海关编号由九位数组成,其中一至二位是关区代码,第三位为年份代码,后六位为顺序号。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请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长度为9位数字。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本关区内统一管理。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并能唯一地标识该关区该年度接受申报的每一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海关编号规则:
海关编号由9位数组成,其中1、2位为主管海关(分关、办事处)代码,第3位由各关自定义,一般设置为年份,第4~9位为顺序编号,其中顺序编号“0~4”表示进口,“5~9”表示出口。
海关编号的编制办法:
1.人工编号。在初审或审单时逐次录入所分配的编号,再将编号手工填写、打印或粘贴在报关单各联上。
2.计算机自动编号。审单时计算机自动将分配的编号显示在屏幕上。再手工填写、打印或粘贴在报关单各联上。
3.条形码编号自动读入。在报关单各联上预先印刷编号,初审或审单时用光阅读器逐张读入系统。
4.对采用EDI通关的海关报关企业将海关编号打印在报关单上。
(三)进出口口岸
进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口岸海关名称指国家正式对外公布的并已编入《关区代码表》的海关的中文名称。
应注意的是进出口口岸填写的是口岸海关的名称而不是口岸的名称,如“空调机”2002年9月6日抵达天津新港,报关员向海关填报该批“空调机”的进口口岸应该是天津新港海关,而不是天津新港。
•《关区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关区代码和关区名称。
1.关区代码: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海关统计的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代码。
2.关区名称: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
•进口口岸的填报应视货物进出口情况,按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填报:
1.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关区代码表》中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加工贸易货物填写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3.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写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4.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填写货物转入地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5.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应为货物进境的第一个口岸海关名称。
2.出口货物应为货物出境的最后一个口岸海关名称。
3.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以及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如保税结转和后续补税报关单,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或代码。
4.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和代码的,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和代码,如在西宁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填报西宁海关(9700);如果有隶属海关关别和代码时,填报隶属海关名称和代码,如在珠海九洲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不得填报拱北海关(5700),必须填报九洲海关(5750)。
(四)进/出口日期
报关单上的日期主要包括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和填制日期。
1.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在预申报时,进口日期大于申报日期。
2.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3.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4.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员填制报关单的日期。
填报要求
日期均按年、月、日各两位填报。如:2002年8月18日出口,次日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出口日期填报为:02.08.18,申报日期填报为:02.08.19,填制日期填报为:02.08.19。
(五)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经营单位代码为10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时,由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如“江苏南通富士通微电子有限公司”的10位码是:3206930223。
经营单位代码结构:
1.第一至第四位数为进出口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1)第一、二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山东省为37,天津市为12,西藏自治区为54。
(2)第三、四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第三、四位用“90”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如江苏省南通市前四位代码为3206,福建省厦门市为3502。
2.第五位数为市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如深圳经济特区为44031。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4012。
“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44013。
“4”表示保税区,如广州保税区为44014。
“9”表示其他,如广州市为44019。
3.第六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表示其他 ,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4.第七至第十位数为顺序代码。
由企业所在主管海关负责办理,按企业到海关注册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另外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报关时临时给代码的,后四位数为:“0000”或“9999”。如:
4 4 0 6 9 3 7 0 1 6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县 经济区划 企业性质 顺序号
表示广东省健力宝运动服装有限公司(合资)。
填报要求
1.经营单位栏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10位代码。如: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3109915020。
2.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为“8”的代码不能填报在经营单位栏内。
3.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比如: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购买100台电视机,由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分公司执行,经营单位栏应填: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分公司+4404110206;
(2)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比如湖北省民政厅接受香港捐赠的抵寒物资一批,经营单位栏应填:湖北省民政厅+4200990000。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比如:拱北海关委托珠海经济特区南方进出口公司进口两台电梯,经营单位栏应填:珠海经济特区南方进出口公司+4404150256;
(六)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它包括江海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其他运输等11类。
填报要求
1.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2.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的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以下情况填报:
代码
表示内容
0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1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7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8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9
其他(人扛、驮畜、输电网、输油管道、输水管道)
Z
出口加工区
(七)运输工具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运输工具名称。
填报要求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使车牌号及进出境日期(如2002 年4月28日进出口时,填写20020428);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及进出境日期;
4.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号及进出境日期;
5.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及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7.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1)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单,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入方关区号(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关区代号)*********(进口报关单号)”,如:转入572410160330。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六项规定填制。
(2)加工贸易转内销(含转为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先办理转内销进口报关,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实际运输工具名称,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3)进口保税区填报保税区或非保税区,进出保税仓库,(监管仓库)填报保税仓库或非保税仓库。
(八)提运单号
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提运单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填报要求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号;无分运号的填报总运号;
4.以下情况免填:
(1)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
(2)汽车运输;
(3)无实际进出境的;
(4)邮政运输。
(九)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本栏目应填报收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包括自行进口货物和委托进口货物的单位。
(十)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以国际贸易中进行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另外,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一)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税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或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参照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写。
3.加工贸易报关单中的本栏目应按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4.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十二)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结汇方式是指出口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
常用的结汇方式:
1.汇付
(1)信汇 Mail Transfer (M/T):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航空信寄给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或电传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单位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 Demand Draft (D/D):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直接交给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持票人向出口地银行取款。
2.托收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指买方承兑汇票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向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4.其他
(1)先出后结。
(2)先结后出。
填报要求
1.进口报关单填报征税比例,要求以下:
(1)贸易方式的代码只能是“0715”。
(2)本栏数字只能是“5”或“15”,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例,例如:5%填5,15%填15。
2.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照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三)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是指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抵国(地区)填报。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填报要求
1.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2.填写港口的中文名称或代码(不能填报英文名称)。
3.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境内”(0142)。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收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七)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是指《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1.进口报关单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暂时为空)。
2.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如:448308949/441343379。
(十八)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有:CIF、CFR、FOB、C&I、市场价、垫仓六种。
(十九)运费
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国际运输费用。
运费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要填报在本栏目中。
(二十)保费
保费是指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保费栏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二十一)杂费
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栏目用于填报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进口报关单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出口报关单应计入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正值或正率。无杂费时此项为空。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规范表
率
“1”
单 价
“2”
总 价
“3”
运费
5%—5
USD500/吨→502/500/2
HKD5000→110/5000/3
保费
0.27%—0.27
/
EUR5000→300/5000/3
杂费
1%—1
/
GBP5000→303/5000/3
杂费
1%—1
/
GBP5000→303/-5000/3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合同协议号是指进出口贸易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的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编号(包括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三)包装种类
包装种类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具体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如木箱、铁桶、散装等。
(二十四)件数
件数是指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运输包装的件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若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二十五)毛重(公斤)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其包装材料的重量。
填报要求
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为1。
(二十六)净重(公斤)
净重(Net weight)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为1。
(二十七)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栏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它是在每个集装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如集装箱号为TEXU3605231的20英尺集装箱,填制为TEXU3605231*1(1)。而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成3个标准集装箱,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二十八)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Documents)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填报进、出口货物需向海关申报的监管证件代码并把每种证件的编号填报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用途是指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
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常见用途有:外贸自营内销、特区内销、其他内销、企业自用、加工返销、借用、收保证金、免费提供、作价提供、货样、广告品、以产顶进及其他。
填报时应注意
1.进口货物填报用途,根据进口货物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
2.出口货物填报生产厂家。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 “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一)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单本栏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二)商品编码
商品编号是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号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8位编码)。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2.条件中给出商品编号的,按照给出的商品编号填写。
3.条件中没有给出商品编号,只给出商品名称的,则自己查找商品编号。如只给出商品中文名称“氨纶弹力丝”,应查出编号:54024920。
(三十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四)数量及单位
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
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五)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六)单价、总价、币制
单价(Unit Price)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本栏目填报同一项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发票单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Total Amount)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三十七)征免方式
征免方式是指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三十八)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由海关填写。
(三十九)录入单位
录入单位是指录入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单位。在录入单位栏打印该单位名称。
(四十)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写申报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和录入员等有关情况的总栏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写。
(四十二)填制日期
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员填制报关单的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位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本栏目为6位数,以年、月、日各2位为顺序。
(四十三)海关审查批注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概念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查验、征税、放行手续的法定文件。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一)出口口岸
填报货物出境口岸的名称。出口货物在设有海关的发运地办理报关手续,出口口岸仍填写出境口岸的名称。如在深圳办理报关手续,陆路运输至上海出境的出口货物,其出口口岸为上海。
(二)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三)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加工贸易的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包括自行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
(四)结汇方式
结汇方式是指出口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
(五)运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抵国(地区)填报。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六)指运港
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本栏目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填写港口的中文名称或代码(不能填报英文名称)。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境内”(0142)。
(七)境内货源地
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收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八)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九)最终目的国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报关单复习大纲
哎,明天去面试,好长时间没碰这个了,不知道还记得多少。希望走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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