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料件无故短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问:请问,我公司去年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盘库过程中发现保税料件出现数量短缺,找不到具体理由,请问会被海关处罚吗?
答:应该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企业运营过程中,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并且,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必须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数量,若出现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依法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贵司经营加工贸易时有义务确保保税料件的数量以及生产后剩余料件的数量。贵司在完成加工贸易盘库时发现保税料件短缺,无法查明原因,贵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加工业务,有关货物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违规行为,市海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贵司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J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7月16日,当事人向海关申领了C2982345XXXX号加工贸易手册,于2014年12月17日向海关申报核销该手册。经查明,当事人在该手册项下共有保税料件无接头电线1829.2卷,已印制纸标签贴6822053个,漆包铜丝线3710.33千克,插头及插座2976600个,PVC塑胶粒2386.03千克,片式集成电路IC718059个,片式电阻器15767703个,陶瓷电容器733959个,二极管1581265个,碳膜電阻901984个,热敏电阻器123713个,铝电解电容1330913个,锡条锡丝锡杆1441.63千克,单层空白刚性电路板596862个,集成電路IC2397个,保险丝(熔断器)1031456个,双向二极管85799个,片式电容器5043141个,NORYL塑胶粒63019千克,贴片二极管145596个,电阻器771593个,塑料電容器377251个,銅脚(工业用)3536754个,晶体管362303个,整流桥堆24500个,光耦合器792815个,铁芯/变压器及电感用112100个,集成電路IC431计498253个未向海关申报核销。经查,上述未申报核销的料件中,有部分料件数量短少,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去向。其中已印制纸标签贴2928764个,无接头电线658.54卷,插头及插座1041417个,片式电容器4240674个,片式电阻器8109526个,碳膜電阻23000个,贴片二极管9000个,二极管260611个,片式集成电路IC57021个,保险丝(熔断器)175471个,晶体管45439个,双向二极管2000个,集成電路IC2397个,塑料電容器30480个,陶瓷电容器261037个,铝电解电容179982个,电阻器150800个,热敏电阻器52707个,单层空白刚性电路板107900个,NORYL塑胶粒24000 千克,銅脚(工业用)1177800个,漆包铜丝线187.57千克,铁芯/变压器及电感用102100个。经海关计核,上述数量短少的保税料件货值1907173.01元,漏缴税款369427.39元。当事人该行为已构成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加工业务,致使保税货物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违规。当事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加工业务,致使有关货物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本案中,当事人J电子有限公司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从事保税料件加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当事人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当事人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向海关备案符合规定,但当事人为按时向海关,且经查,本案未申报核销的料件中,有部分料件数量短少,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去向。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加工业务,有关货物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违规。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加工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可对当事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上述数量短少的保税料件货值1907173.01元,漏缴税款369427.39元。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海关,减轻违法后果的行为,符合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综合上述,海关依法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3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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