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变“出口骗税”?衢州市某公司串通货代一年骗上千万税款
衢州,为浙江省地级市。是一座具有1800多年历史的江南文化名城。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衢州市的虚开发票案。
2015年7月,原衢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在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时,发现浙江省衢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税收数据存疑。
该公司于2009年成立,可从成立到2014年3月间都未曾有缴税记录。
但是,在2014年4月到2015年7月间,平均每月申报500万的出口销售额。
究竟这背后隐藏着什么惊人的实情呢?
通过分析该公司的一些注册登记信息发现,其当时的注册资本仅10万元,主营服装及鞋帽进出口,且在2014年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突然而剧增的销售额会不会是因为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立即将这些线索移交到稽查局。
稽查局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另两家公司立案调查。
稽查人员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却发现该涉案公司的注册地址上同时悬挂了该法定代表人所负责的3个公司的牌子,但厂房内空空如也,并无实际生产痕迹。
法定代表人林某对此辩称在2014年底已将工作重心转移至江西省宜春市。
从谈话中,稽查人员得知该公司还有一位合伙人,是宁波某国际货代公司的负责人郭某。
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从检查该公司账簿时,该货代公司也曾多次出现在账簿上,现在林某又说郭某的公司与其是合伙关系,一个进出口公司竟然与货代公司合作做起了生意?
随后检查组决定分头行动,分别派人前往宜春、宁波进行实地调查与追踪。
正当调查进行地如火如荼时,郭某、林某却相继失踪,这使调查陷入了僵局。
这时检查人员不得不变换思路,于是决定从”货物流、资金流”入手。
于是检查组从海关那里调取了该进出口公司的申报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由于集装箱上的号码都是唯一的,检查人员很快地就查出负责该公司装运的船运公司。
并通过留存在船运公司的一些资料找到了货代公司,根据货代费用又查出了上一级货代公司,并找到一些货物收发票据。
由于一单出口业务从生产到出口,需经由多个货代公司办理。检查人员通过逐级推算找到了真实的货物出口方,但这些货代公司分散在义乌市及江西等多个并无出口权的个体户,而这些公司一般也是找其他货代代理的。
且另一部分在调查这两家公司的账户资金来往状况的调查人员也有了重大发现。
原来林某与郭某勾结,郭某将收到的货代费又直接转回林某的个人账户中,借此形成了完美的“资金回流”现象。
郭某在网上寻找一些拥有真实出口信息的公司,并向他们承诺可以免费报关。
这些真实货代公司嗅到了好处后,答应了该项交易,并在为客户办理好装箱、进场等手续后,将相关信息告知郭某。
郭某再将这些报关信息填进林某公司的空白报关单上。
不仅如此,郭某与林某还以林某所负责的其一公司——的名义肆意虚开发票。
再伪造海关运提单、购销合同等申报出口退税,仅花了一年多时间就骗取了1081.94万元。
即便林某与郭某在收到风声后已逃至他地,但最终还是罪责难逃。
于17年初,李某被网上追逃遂在3月10被逮捕,法院判定其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660多万元。
而郭某甚至逃到了境外加纳,但最终在18年5月也被抓拿归案。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一下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吧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由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不仅会使国家税款蒙受巨额损失,还会对正常企业经济形成挤压,所以国家一直以高姿态打压骗取出口退税的非法行动。
对于此案件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