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a 发表于 2021-4-22 09:27:53

案例解析

注解:与之前的操作不同,在上海A公司和美国B公司的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一个香港C公司,这个时候香港C公司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商,他会先去接美国B公司100的购销合同,然后到大陆来寻找适合的供应商,假设香港C公司能够找到一个供应商以92万的价格卖给香港C公司,那香港C公司在这笔三方的转口贸易中,获利8W美金,由于经过A和C方协议,将货物运至美国B公司港口,整个贸易中没有利用到香港的任何企业,土地,人力,和当地纳税企业资源,这笔国际贸易产生的利润,是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而这个时候虽然上海A公司的利润从原来的10W美金,降低至现在的2W美金,但是相对的上海A公司所需要承担的企业税金也得到了有效的减少。在进出口报关问题上,同上,如果本身上海A公司不具备进出口权力,那需要再委托一个有进出口权力的公司外贸代理,来负责正常的外贸报关,核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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