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款25亿元!海关瓦解洗黑钱集团6人被捕,包括主脑一家三口
海关近日破获本港今年最大宗洗黑钱案,瓦解一个家庭式的洗黑钱集团,一家三口以母亲为首,操纵集团的运作及招揽成员。涉案6人于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共利用59个个人账户,处理涉及逾2600宗可疑交易的款项,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拘捕5男1女涉案人士
平均每月有100宗交易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高级监督胡伟军今日(22日)表示,海关于4月15至19日一连五日采取「猎影II」行动,突击搜查4个分别位于大埔和元朗的住宅单位,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拘捕5男1女涉案人士,年龄介乎23至50岁。包括集团女主脑一家3口及1名男同事。
海关指,涉案人士平均每月有100宗交易,频率相当高,但每个人自己的银行户口结余却原本相当低,且在港没有资产。
2男子被洗黑钱集团利用
「找换店司机」14个月处理6亿款项
邓惠颜表示,2019年年中海关收到情报指,有两名23及25岁男子的个人银行户口,在短时间内有多宗不寻常的大额交易,怀疑与洗黑钱有关。25岁男子报称职业为厨师、月入$14,000,他于2019年3月到两间银行分别开设4个个人银行户口,于4个月内共处理大量大额交易、涉款逾3亿元,其中一笔款项高达2200万元。由于其银行户口资金金额与收入不相符,因此在2019年7月被银行停止户口运作。
于25岁男子被银行停止户口运作当日,另一名23岁男子随即到相同银行开设9个个人户口,于7个月内处理逾2亿元款项。该名23岁男子报称做汽车美容技师、月入$17,000,由于个人财务状况与交易不相称,其银行户口于2020年2月被停止运作。
海关相信该2名男子的银行户口疑被洗黑钱集团利用,并发现一名共同存款及提款人。经调查所知,该名存款及提款人为一名36岁男子,报称为找换店司机、月入$17,000,他于8家银行共开设12个个人户口,短时间利用多个户口收款,于14个月内共处理6亿款项。
海关锁定上述3名男子,于4月15日采取「猎影II」行动,动员30名财富调查课人员,突击搜查大埔3个住宅,拘捕3名23至36岁男子,并检走手提电话、银行网上理财保安编码、银行月结单、多间公司的登记文件、借据、不属于被捕人但已签名的支票簿及公司转户文件作证物。
家庭式洗黑钱集团
一家三口处理14亿元
财富调查课人员实时作数据分析,掌握洗黑钱集团被一个三人家庭操纵,他们负责操控集团运作及招揽成员。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财富调查课监督邓惠颜表示,被捕6人包括48岁集团无业女主脑、其50岁无业丈夫,及其23岁儿子,以及她一位任职找换店司机的36岁朋友,4人主要负责处理及招募他人协助处理大额可疑交易;另有两名分别为23及25岁的青年,则怀疑是女主脑儿子的友人。
经调查发现,涉案的23岁儿子负责招揽身边朋友进行洗黑钱活动,其中一名被捕青年为其相识多年朋友,再透过朋友介绍招揽另一名被捕人。两名青年分别报称为厨师及汽车美容技术员。
23岁儿子报称为餐饮经理、月入$15,000,他拥有12个个人银行户口,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共处理逾2亿款项。其父母则在2018至19年初,亦透过自己的银行户口,处理多宗大额资金交易,父亲涉款1亿元,母亲涉款高达11亿元,占总金额40%。
利用找换店工作便利建立人脉
暗中招揽被捕人士
48岁母亲为一间找换店授权人,该找换店于2018年开业,至2020年11月牌照到期后结业。被捕的36岁找换店司机为她的前员工,二人相识多年。
有组织罪案调查科高级监督胡伟军相信,被捕人利用找换店的工作便利去建立人脉关系,暗中招揽被捕人士以个人户口去处理来历不明的资金,以进行洗黑钱活动。而48岁母亲曾为另一间涉及34亿元洗黑钱案件被停牌的找换店工作,海关正调查两单案件有否关联。
据调查所知,6名被捕人共开设59个银行户口,处理涉及逾2600宗可疑交易的款项,当中逾一半的交易存款来自空壳公司。胡伟军补充,被捕人在香港没有资产,他们的个人户口仅得小量存款,惟不断有大额资金在短时间内进出户口,属一般洗黑钱的惯常手段。
重要提醒
海关:用个人银行户口处理来历不明款项
不涉及报酬也有机会犯洗黑钱罪
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财富调查第一组指挥官何美玲表示,留意到有不法分子在社交网络平台及通讯软件以「搵工」、「搵快钱」作招揽,借用他人的银行户口协助处理不明来历的项目,怀疑作洗黑钱之用。何美玲举例,不法分子声称招募「高薪资料输入员,无需经验」、「可弹性上班,在家工作」以吸引家庭主妇,又会以「无需本金,实时出粮」、「短期致富」、「多劳多得」以吸引想搵快钱或需要现金周转的市民,以上的招募从未提及工作性质,当有人查询有关工作时,不法分子会以工作需要为理由,要求职员提交个人银行户口资料及密码,并安排到银行进行转帐及提款工作。
海关强调,利用个人银行户口处理来历不明款项,无论有否涉及金钱报酬,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依旧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编辑:黄逸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