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进口或过境进出越南领土的货物必须执行海关一般手续
出口、进口或过境进出越南领土的货物必须执行海关手续,并按照越南法律接受海关检查和监督。进口货物的常规清关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在发货到企业之前,需要执行以下操作:
确定代码,x确定原产地,x确定预期出口/进口货件的货物价值。
进行专业检测(如有)
在确定货物代码和原产地后,报关人应确定与进出口项目相关的货物政策。货物属于专门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专门检查、许可登记手续。
专门检查和许可证登记可通过国家一站式机制 https://vnsw.gov.vn/ 或按照规定在专门管理单位进行。
准备一套商品文件
根据进出口类型,报关人必须按照规定准备不同的海关文件。第39/2018/TT-BTC号通知第1条第5款规定的海关文件修订和补充了第38/2015/TT-BTC号通知的一些条款
获取商品管理编号
? 以下列方式获取出口申报单或无提单进口申报的货物管理编号:
- 按照以下步骤登录 ECUS5 软件(适用于适用的港口):HQ-> 附加声明 -> 注册货物标识符(或在出口申报单的提单号框中)
- 登录公共服务页面地址:http://pus.customs.gov.vn。
? 如果进口货物有提单,报关人在进口电子申报表上按照标准1.26、附件二、第38/2015/TT-BTC号通知的指示,在财政部第39/2018/TT-BTC号通知附件一中进一步修订了买方编号"提单号"。
如果企业没有数字签名,则需要准备数字签名,并在海关当局登记。
首次办理登机手续进出口货物的企业需要使用 VNACCS/VCIS 报关系统和软件设置进行注册
企业可以授权代理代表自己进行出口手续。
执行海关手续
第1步:申报海关信息
通过VNACC/VCIS报关软件;企业通过VNACCS系统申报进口申报信息、出口<u>报关单和报关单,并附上海关档案文件
第 2 步:系统执行声明线程
在此步骤中,报关人通过VNACCS / VCIS系统接收系统对线程结果的反馈,该结果可能属于以之一:
流程1:接受报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据报关信息接受货物清关,转到步骤 3<u>
<u>流程2:检查报关人通过VNACCS/VCIS系统提交的海关档案的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必须提交主文件,或检查国家一站式信息上的相关文件。
如果配置文件匹配,则继续执行步骤 3。如果记录不一致或有疑问,海关当局决定将申报转移到第3行,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
流程<u>3: 货物的实际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报关人通过VNACCS/VCIS系统接收海关当局通过该系统通知的实际货物检查的通知、形式和程度,并在海关当局登记货物的实际检查地点和时间。报关人应当为货物的实际检验准备条件;
第 3 步:按规定纳税和收费
如果应纳税额为零:系统自动许可通关,并输出给申报人"货物通关决定"。
- 如果应纳税额与零不同:
以限额申报纳税或者作出担保(一般、单独):系统自动检查与限额、担保有关的申报指标,如果限额或担保金额大于或等于应纳税额,系统应向申报人出示"应收税款记录凭证"和"货物通关决定"。如果限额或担保金额小于应纳税额,系统将报告错误。
如果立即申报纳税(通过24/7电子支付转账和付款):系统向申报人输出"记录应收税款的凭证"。报关人缴纳税款、费用、费用和VNACCS系统收到缴税信息后,系统应当作出"货物清关决定"。
第4步:货物清关/放行/货物送回
报关人在报关人申报的集装箱清单、货物清单(地址:http://www.customs.gov.vn)或报关人申报系统上打印,并提供给海关分局管理港口、仓库、仓库、清关/放行地点或将货物送回保全仓库。
当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时,集装箱清单、货物清单与报关内容相比发生变化,报关人打印或要求海关分局的海关官员打印集装箱清单和系统货物清单。
将货物放行/送回企业仓库的,应当按要求填写档案,并报送海关机关完成货物清关手续。
清关后:按照海关当局的计划进行清关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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