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1022 发表于 2021-4-24 08:44:13

浦东机场海关大力开展防疫物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浦东机场口岸承担了大批量的防疫物资进出口业务,浦东机场海关高度重视进出口货物特别是防疫物资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有力打击了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国内自主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秩序。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浦东机场海关共扣留防疫物资类涉侵权案件11起,扣留防疫物资类涉嫌侵权货物45.19万批次,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986.8万元。主要涉及商品品类为口罩、额温枪等。

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深圳市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浦东机场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某品牌N95口罩等商品一批,目的地为秘鲁。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非医用某品牌N95口罩3000个,涉嫌侵犯某公司商标权。2020年7月23日,浦东机场海关将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了上述权利人,对上述涉嫌侵权商品予以扣留。

现浦东机场海关已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移送案件相关材料。

举措成效

2020年4月起,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状况急转直下,出口防疫物资开始猛增,浦东机场海关迅速加强监管,投入出口防疫物资通关攻坚战,主动与缉私部门及法院、公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积极处理相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截止目前,共向公安部门通报知识产权案件9起,移送法院1起。

一是现场重点巡查,集中执法资源,开展视频联网核查及监管作业场所实地巡查,重点关注防疫物资外箱状态、物资标签等信息。

二是风险精准布控。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优势,整合梳理高风险航线、货物等信息,加大布控查验比例。



打好出口防疫物资知产保护攻坚战



三是提升处置质效,对查获的涉嫌侵权物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系配合,提升防疫物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效能。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物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敦促企业规范收寄验视,及时准确申报货物信息,从揽收环节杜绝侵权情况的发生。

政策解读

2020年,为了规范出口防疫物资的申报工作,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后共发布了《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对相关医疗物资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Q1

防疫物资如何申报?

1、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生产企业应在商务部的白名单且不在市场监管总局的黑名单中。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用物资,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海关凭商务部的白名单验放。

3、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用物资,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Q2

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依申请保护。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货物受到侵权危害时,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货物申报地海关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海关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后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依职权保护。海关在实施查验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使用知识产权的,会核对货物上使用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中的备案情况,如果发现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均不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中“合法使用人”范围的或者申报日期不在许可使用期限内的又或者实际进出口商品不在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内的,属于侵权嫌疑,依法进行后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海关提醒

1、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需要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应该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2、进出口收发货物人申报进出口的货物,如果涉及使用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代理生产企业可以要求权利人将企业名称录入到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备案子系统”中,避免出现正规授权货物因未备案而影响进出口时效。

3、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防疫物资的各项申报要素,对于伪报瞒报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供稿: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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