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垂直管理全国海关等工作。1999年,时任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达内先生在海关廉政论坛上指出:“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公共机构能够像海关那样典型地存在着如此众多的易于导致机构腐败的先决条件。行政管理上的垄断与广泛的自主处理权相互间强有力的结合,特别是在缺乏适当的监督管理系统和责任制度的工作环境下,极易孽生海关腐败现象。”
本章从监管、征税、缉私、统计、检验检疫五个方面分析海关系统的腐败问题,为预防、查办海关系统腐败提供参考。
一、海关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以受贿犯罪为主,涉案金额较大。本文以“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为检索工具,在全文部分输入“海关”、以“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为案由、以“判决”为文书类型,检索到相关案件661件。
其中贿赂类犯罪456件,占案件总数的68.99%,比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约高21个百分点。
海关一旦与走私人员勾结,其腐败往往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涉案金额也较大。如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案,海关工作人员每月受贿数万元;南宁海关主任科员唐某腐败金额高达5200多万元。
第二,腐败案件发案地集中在沿海、沿边地区。前述案件中,案发数位居前列的省份为广东(114件)、云南(84件)、广西(55件)、浙江(54件),这些省份都是我国的沿海或沿边地区。从腐败行为涉及的货物类型来看,沿海、沿边口岸走私的物品以大宗商品为主,内陆口岸以走私小宗商品为主。
第三,腐败问题与走私、骗税等违法犯罪案件息息相关。货物能否顺利通关、通关货物能否少交税、走私行为是否被查处,这是进出口活动重要的三个问题,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该问题涉及的监管、征收、缉私岗位工作人员是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围猎”对象。
第四,集体腐败严重。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工作人员流动较小,容易形成稳定的人际利益关系,且走私、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需要多岗位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完成。
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按照岗位分赃,集体腐败现象明显。改革开放后,我国海关系统发生了多起大案要案,如湛江“9898”专案、厦门“远华”走私案、深圳“1.22”专案、南宁“1.11”走私橡胶案等,这些案件均涉及海关工作人员集体腐败问题。
第五,海关腐败易牵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一个地区走私猖獗,不仅是海关失职,也是公安、税务、港务、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甚至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放任不管造成的局面。在查办海关腐败案件中,经常存在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被走私人员拉拢、腐蚀的情况。
二、海关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海关监管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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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缉私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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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征管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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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分析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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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入境检验检疫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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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系统典型违纪案例
1.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4月,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某海关驻开发区办事处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综合考评奖金。
2016年2月和7月,该海关先后2次领取开发区管委会发放的奖金共计36.9万元。
该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张某某个人决定将上述款项不纳入海关财务账,而是作为“小金库”资金进行使用,其中,12.62万元用于给开发办27人发放奖金(人均200元至4500元),其余24.28万元用于发放给党组成员8万元现金、2万元加油卡以及慰问离职干部、支付团购房相关协调费用。
两次奖金分配和发放事项均由张某某个人决定,未经党组会讨论。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使用缉私艇出海游玩等问题。2016年8月28日,某海关缉私局某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原副大队长芦某某以出海巡航为名,通知该分队队员备航缉私艇。随后,带领同学及其家属共9人乘艇出海游玩。芦某某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同艇出海的民警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书面检查处理。
3.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服务部科长赵某某作为后勤管理中心承担该海关招投标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工作对象以祝贺其女儿考录大学名义所赠5000元礼金,并要求工作对象为其个人修缮房屋、安装防盗门。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某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某某先后授意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为其私人住宅安装防盗门;授意其司机等人为其购买眼镜,报销因私回广东期间的车辆汽油费、路桥费、修理费以及住宿费、餐费等费用;
为其家属购买因私机票、补品,办理美容、餐饮会员卡等,并以修缮公房的名义或者以服装费、茶叶费等发票在该海关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下属经济实体报销个人费用共计9.74万元。
2013年10月,李某某带妻子及朋友乘公务用车到某火山口遗址公园、博鳌等景点游览。
此外,李某某还审批同意制定了违背中央政策的接待办法,造成该海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16个月里共支出公务接待费322.92万元,其中向下属经济实体违规转嫁295.52万元。李某某作为时任海口海关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5.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某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张某某先后9次安排其司机驾驶该海关公务用车到机场接送其私人朋友和使用公车参加私人活动。
2014年12月23日晚,经张某某批准,该海关在该关食堂为总署巡视回访组送行,张某某等8人陪同巡视回访组5名成员进行公务用餐,陪餐人数超过规定标准。此外,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6.违规接受企业支付住宿、用餐费用等问题。2015年8月,由某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马某带队,法规处处长王某等一行共7人对深圳某公司进行走访座谈。其间,马某及其女儿入住该公司安排的五星级酒店,住宿、健身、用餐等费用共4505.02元由该公司支付。
返回海关后,马某在该关财务处违规报销和领取住宿费、出差补贴共计530元。考察团其他成员在考察期间入住该公司安排的五星级酒店,除半天公务外其余时间均在游玩或办理私事,5名考察团成员还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上述住宿、用餐、门票等费用共计1.98万元由该公司支付。
马某作为考察团团长,对考察团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审查期间,马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5035.02元。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2013年12月,某海关在缉私行动中,查实某海关关员韩某某与走私团伙女主犯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参与经营性活动、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谋取利益。
海关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一案双查”顺藤摸瓜,陆续查证了其他16名干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其中,韩某某等5人因违纪被开除,涉嫌犯罪线索已移交检察机关;其他12名因违反海关“六项禁令”、接受企业宴请的干部,被给予了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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