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了?那些被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
烟台时刻4月25日讯 烟台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张磊介绍说,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据统计,2010年以来,烟台海关已先后向烟台市红十字会转交罚没侵权货物近1.4万件,包括电子产品、服装鞋袜等,涉及了索尼、阿迪达斯、耐克、卡洛驰等数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上两条都不可行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的假冒商标货物,应在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及其他侵权特征后,才能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2020年,烟台海关对查发的2400瓶侵权红酒、600袋侵权洗衣粉及其他侵权物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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