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发表于 2021-4-30 10:23:02

我国钢铁出口退税政策回顾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率政策。如:为了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则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则下调出口退税率。从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钢铁出口退税率先后经过了多次调整,而出口退税率也由1994年最高时的17%一路下调。
1995-1996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4年1月1日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
2005年4月1日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为生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
2005年5月1日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盘条、型材、钢丝、不锈钢板卷、不锈钢盘条、不锈钢丝、合金钢板、合金盘条、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盘条、型材、不锈钢卷板、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2007年6月1日,对80种产品(热轧、线材和型材)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另外将2006年已经加征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冷轧、镀层板退税上调至13%,热轧不锈钢、合金窄带上调至9%。
2010年7月15日,取消热轧卷板、中厚板、原大型型钢、原带钢的出口退税。
2015年1月1日,正式取消含硼钢出口退税。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降低钢坯、岗顶即部分铁合金等产品出口退税。
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9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对部分金属制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本次清单中,共涉及钢铁(含钢铁产品)类产品85种。
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清单,将122种钢铁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升至13%。
2021年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将有包括合金钢粉末、冷轧非卷材、不锈钢丝等在内的146类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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