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1 发表于 2021-5-10 15:27:21

厦门海关减免税办理指南(科教用品)

为促进我国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指的是哪些单位?享受免税政策的商品范围有哪些?办理地点在哪?后续的监管要求是什么?小编推出的“厦门海关减免税办理指南第一期之科教用品”将向您一一解析。

科学研究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规定》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所列商品均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办理条件: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中包括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高等职业学校;中央党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研机构和学校。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 5 年每种 1 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办理地点: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直属或隶属海关申请办理。例如:厦门地区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厦门海关关税处申请办理。泉州地区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泉州海关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申请人填写《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海关三级审批--主管海关在H2000征免税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二)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申请人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海关三级审批----主管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后续监管要求: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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