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30 发表于 2021-5-10 17:16:24

青岛海关2015年第5号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报关单随附单证无纸化水平,减轻企业扫描纸质单证上传工作量,现就报关单随附合同等单证无纸化操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提供的贸易合同电子文本为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的,企业应当直接将合同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向海关传输并进行无纸申报。

二、对于提供的贸易合同电子文本为全外文形式的,企业应当提供一份合同关键条款中文翻译件电子文本。上述两份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向海关传输并进行无纸申报。

需要翻译的合同关键条款如下:

(一)合同或协议标题;

(二)合同或协议授权事项,如经销协议的授权经销区域及授权范围、合同或协议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三)买卖双方名称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四)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五)与货物价格相关的条款:如采购条款、定价条款、付款要求、运输交付条款、保险条款等;

(六)与货物价格以外支付相关的条款: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许可的定义和内容,维修费、保修费、广告费、佣金等费用的说明,支付方式等;

(七)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条款;

(八)与商品及其价格有关的合同附件:如各型号的价格表等;

(九)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条款。

三、对于电子文本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形式上传的随附合同,企业应当将正式合同的第一页与所有签章页进行扫描上传。

四、对于其他具有电子文本形式的随附单证,如发票等,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有关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办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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